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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干部“醉后滋事”为哪般

时间:2015-12-01 21:18 点击:

    湖南省纪委网站三湘风纪网今日通报“关于邵阳市信访局刘友军等三人严重违纪问题”。2015年11月27日22时许,邵阳市信访局主任科员刘友军、复查复 核科科长杨剑平(无党派)、副科长许俊明在请朋友吃饭喝酒后回家途中,涉嫌醉后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其中刘友军还涉嫌醉驾及暴力袭警违法犯罪,在社会上造 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人民网2015年12月1日)
    这样的一篇报道出来,无疑又是对国家公职人员形象的重重一击,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这样的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必然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但再 严的处罚,也弥补不了所造成的伤疤,如“昨日之事不留”。是什么让邵阳市信访局干部“醉后滋事”,甚至对警察“扇耳光”?
    固然有上级领导管教不严之责,也有单位开展党建建设不实之过,但主要还是这些官员们陈旧的“官僚主义”在作祟,“权大于法,人大于法”。抛开这些人的身份 先不说,酒后开车违法,拒不配合交警检查违法,醒后打骂警察违法,每一条都是违法行为,更何况还是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纪守法,却遗憾的呈现给世人的 一幅“酒后撒泼”的不堪景象,表面上看扇的是警察的耳光,实际上却是对全体国家公职人员脸上重重的扇了耳光。这已经突破了“权力任性”的禁锢,简直可以算 “无法无天”了,遵循的“我就是法”的逻辑。归根结底,是党员干部三观改造不彻底,官僚主义根深蒂固,这样的人,也必然会被清除出党。
    那如何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呢?教育引导不是“万灵丹”,俗语云“人心隔肚皮”,任是你“苦口婆心”的劝导,有些人仍然如头“犟牛”一般,撞了南墙也不回 头,非得“头破血流”了,才知错已然晚矣!孔子弟子三千,有英雄也有怂包,所以我们在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的同时,得为他们划定“红线”,什么事是万万做不得 的,强化纪律意识,时刻谨记自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同于一般群众,“大碗喝酒、大口吃肉”的做派,是不适合这样的身份的。党员干部的纪律条例是 在那摆着的,不是摆设,而是要“内躬而自省”的,只有党员干部们有这样的自知自觉,才不会再出现这样的闹剧。
    “惩前毖后”是我们想要达到的理想状态,但是真正如何来做,其实很难。但笔者认为,有一条是我们党员干部时刻都不应该忘记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只有真正做 到这一点,才不会反复出现“任性”“胡来”的官员与干部,而这一点,却也是政府部门忽略的一点,因此国家公职人员也自然不会有这样的觉悟。
    所以,在习近平主席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看到了宪法被提到了新的高度,也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对国家公权力约束的一种很好的形式。我们在改 革的进程中,还需要不断完善,党员干部对手中的“权力”应该是“如履薄冰”,而不应该是“任性胡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不至于再出现这样的荒唐闹剧。 (作者:路远)
    新闻链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1201/c1001-27875885.html
责任编辑: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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