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中央办公厅《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干部能下的六大渠道,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这为干部能上能下提供更为全面、权威的政策依据。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一个乡的乡长,因为工作推、拖、甩,被县里“召回”,培训后调到另一个镇任副职。这个镇给部分群众承诺的扶贫项目没有兑现,干群关系有点紧张。老凌接手后加班加点,上任不到5个月,协调落实700多万元资金,基本兑现承诺。
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已经成为当前领导干部管理的一大痼疾。长期以来,在我们干部队伍中,好人主义盛行,做个两面人,“好好先生”。甚至还有的副职领 导上传下达,不敢负责的现象普遍,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推给做事的业务员,或者直接推给一把手,因为最终把关的是一把手,遇事推得一干二净。如此领导工作平 平庸庸,得过且过,能推就推,能躲就躲,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管百姓痛痒……党和政府养他有何用,还不如把钱拿去做公益事业,捐给山区贫困儿童。既然在 位不称职,那就下吧!
干部提拔之后相当于进入“保险箱”,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只要不贪不占,就算再怎么不干事,干部也一样是“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官照当、权照旧。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是为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不是为了上而上、为了下而下,根本目的还是以“上”的动力和“下”的压力共同撬动“干”的活力。
无论官职大小,还是普通干部,在岗一天就要认认真真做事,能上能下,摆正好心态。(作者: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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