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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严以用权”要强化“三个意识”

时间:2015-10-01 22:24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对领导干部来讲,严以用权最为之关键,因为严以修 身、严以律己最终都要体现在严以用权上,都要通过严以用权来检验。切实践行“严以用权”,要行驶好手中的权力,换句话说,就是用好手中权力,真正为人民服 务,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行政从政,做法纪上的“捍卫者”。具体表现在自觉强化宗旨、法治、和廉洁意识,以期内化于心,方能外化于行。
    强化宗旨意识。在“三严三实”中,践行“严以用权”的目的就是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运用手中权 力时,要时刻心系群众,为民办事,要以实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脚踏实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使人民群众得到经济实惠。现实中, 一些领导干部总认为自己是“官老爷”,无论是在工作与生活当中充当“牧人”,高高在上,这是典型的“官本位”,领导干部必须摒弃“官本位”思想,变管理为 服务,以人为本,不忘初心,踏踏实实做事,必须永远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而不是站在高处。
    强化法治意识。在法治观念上,一些党员干部专凭个人喜好,重要决策搞“一言堂”,误人、误己、误事,更甚者以权谋私,搞权力寻租,搞利益输送,损害国家利 益,危害党的事业。法治代替人治是必然之势,践行“严以用权”,严是要求,权是根本,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实现路径,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自觉强化法治意识。 学法,自觉学习党的纪律、规章和法律法规,时常钻研,学后才能懂法,能默化于心;用法,学好法,懂法,具体工作中就要依照党纪国法办事,有法必依,不逾 矩;守法,知法犯法必定严惩,党纪国法如高悬明镜,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逾越。强化法治意识,方能落实依法行政,自觉维护好党纪国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 益。
    强化廉洁意识。廉洁从政是对党员干部的终身要求,更是必须坚持的政治本色。《左传》曰:“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 人生在世,不朽有三,以立德为首,以提高道德修养,给人们树立道德方面的榜样。领导干部肩负党的特殊使命,要自觉强化廉洁意识,以廉洁为终生追求,常怀律 己之心、常念贪欲之害、常敲警示之钟,以廉洁构筑抵御歪风邪气的堡垒。宋代的包拯得以“包青天”称号,主要是清廉,古人尚且如此,今之领导干部怎能示弱? 领导干部要时刻提放人情、财货、声色的侵入,防微杜渐,行有所止,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把好职业操守和道德高尚,更多为民服务。
  (作者:邓志军 单位:贵州省石阡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贞观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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