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谭祖翠在拆迁房上挂条幅“我家私房被侵占,理应赔偿还产权”
【飞来横祸】邻居失火“殃及”他人上访近30年
家住重庆市开县云枫街道宝华社区枫叶金岛四组团4A2栋五单元703(周转房)的谭祖翠,1973年与万县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肖登银结婚,婚后生有两个男 孩。1984年,谭祖翠为了照顾丈夫和小孩,将老家房屋变卖后,在汉丰镇东渠河皮家巷3号附1号,购买了王修坤一楼一底木质结构房一处。1985年,经原 汉丰镇房管所丈量为37.21平方米,并颁发证件,文号84城住字391号。1986年1月18日,原汉丰房管所批准改建,将此房一楼一底木质结构房改建 成砖木结构房,建筑面积74.42平方米。
1986年3月8日,因邻居失火,将3号大院10户公房,两户私房全部烧毁。谭祖翠告诉记者说:我家是新建的砖木结构房,才住28天,只是烧毁了房屋顶盖 和室内部分财产。灾后,县委、县政府决定,灾民由各自单位临时解决食宿,宅基地由城建局统一规划,当时没有说私房产权问题。我家被临时安排在开县汽车站集 体宿舍居住,每晚住宿费2.4元,与住旅社一样的价格,住了一段时间后,车站要我家搬走,还给了几床汽车篷布,我们就将篷布遮挡在被火烧房屋顶上,一住就 是好几年……
在此期间,我们多次向原城建局、县委、县政府等单位反映情况,都无人理睬,也不解决我家的住房问题。1988年6月2日——4日,仅两天多时间,就将腐烂的篷布拆除,屋顶恢复成火烧前的原貌(砖木小青瓦房)。
上图:谭祖翠1986年改修的房屋
【荒唐认定】火灾后“私房产权”竟然消失?
然而,谭祖翠家房屋没有恢复几天,开县城建部门便上门“兴师问罪”,以“违章建筑”为由,于6月13日、7月15日,连续两次下达《强制拆除通知书》。理由是“火灾后,城市户籍的私房产权不变,农村户籍来城里买的房屋烧了,其产权自然消失”!
谭祖翠不服,认为城建部门的说法“荒唐至极”!农村人与城里人就有那么大的区别?同样是中国公民,我购买的房屋获得了房产部门的产权认定,属于公民的合法 财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我家房屋遭受火灾后,屋顶受损,墙体完好,自然应该修复。修复后的房屋仍属我家私有财产,怎么就自然消失?如果我们一家人都被烧 死完了,没有一个继承人,说“自然消失”还有一点道理。
1988年底,开县城建开发公司仍然将谭祖翠的房屋强行拆除,没有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就将谭祖翠一家人安排在开县云枫街道宝华社区枫叶金岛四组团,大约70平方米的临时周转房居住,一住就是几十年不予理睬。
谭祖翠对城建局的作法非常气愤:居民受灾后,作为政府部门本应该“雪中送炭”,而开县城建局却来个“雪上加霜”,“巧取豪夺”,将我家的私有房强行侵占 后,不作任何补偿安置,说成是火灾后,产权自动消失!宅基地归入政府“统征统建”。“灾后统建”我们支持,但不能以“统建”损害群众利益而将我家私有房硬 性“充公”,必须依法对我家进行安置补偿,或还房屋原平方,或货币补偿安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为什么按公房对待?还要缴纳房租费?我的房屋是获得产权的 私房,第一次改建是通过房产部门批准的,第二次改建是灾后恢复;所以,房屋姓“私”不姓“公”!
上图:城建局强拆后修建的房屋
【强吃硬占】政府“统建”却不按拆迁标准补偿
谭祖翠认为“社会太残酷”、“现实太无奈”,自己合法的私有房,就因为遭受火灾,产权竟然被消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肖登银、谭祖翠将开县城建局告上法庭。
1988年9月4日,开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肖登银1984年购买的房屋虽属合法财产,但因火灾事故被烧毁,已丧失了房屋本身的价 值及使用价值。其宅基地已纳入了统一规划区域。肖登银不经许可,擅自在统建区域内建房,纯属违章。因此,肖登银要求折价补偿的理由不能成立,驳回肖登银的 诉讼请求。
肖登银、谭祖翠不服,继续向万县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可得到的结果仍然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这样的结果,谭祖翠觉得一审、二审法院为了维护部门之间的权威和利益串通一气,不顾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民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的有关规定,歪曲事实真相,枉法裁决。
谭祖翠对政府部门“强吃硬占”的行为失望之后,再次对执法部门的“裁决”彻底失望!打消了继续上告打官司的想法。因为他家连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开支都很艰 难,根本就没有什么钱来打官司。因为她是个农村户口,买房受灾后,就被政府部门如此对待……肖登银因此就与谭祖翠离婚,找了一个城市户口的女人。谭祖翠既 没有工作,又没有原来赖以生存的门面做缝纫生意,只有依靠四处做零活来维持儿子读书上学以及上访等开支。万般无奈之下,谭祖翠就自己写材料,向开县政府、 重庆市政府、国务院、中纪委等相关部门递交“开县弱女子二十多年为了房屋产权血泪诉冤”等各种诉求,但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处理。
上图:谭祖翠购买王修坤房屋的契约
【血泪诉冤】上访之路何时才能走到“尽头”?
从此之后,谭祖翠无数次地到开县城建局、国土局、县政府、县人大等相关单位上访。二十多年来,每当开县“县长接待日”(每周四),总少不了谭祖翠那一腐一拐的身影,凄风苦雨的日子写在她那饱经沧桑的脸上,60岁的人,看起来却有70多岁,无不让人心情沉重。
然而,二十多年换了无数届领导,没有碰到一个领导对我的遭遇表示一点同情之心而酌情处理,谭祖翠说。国土局长张家万接到县政府督办件《谭祖翠反映房屋受灾 后的系列问题》作了如下答复:一是谭祖翠原位于汉丰镇东渠河皮家巷3号附1号私房,在1986年3月8日的一场大火中焚毁属实。二是灾后为安置灾民,决定 火烧后宅基地由城建、财政筹资统一规划重建,1988年12月在新街以周转房给予安置,按公房户对待。三是谭祖翠的私房不属于东渠河拆迁改造工程遗留问题 范畴,不能同等对待,不予出售。
谭祖翠认为:既然承认我的房是私房,被大火烧毁属实,国家“统征统建”就应该以私房作出安置补偿,与开县其他私房一样“以房换房”或者“货币补偿”,怎么 可以按公房对待?城建局组织20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强吃硬占”后,还说不属于拆迁改造工程遗留问题范畴?“私房”反而连“公房”的待遇都不如。这是什么道 理?我们老百姓的生命财产还有什么保障?
谭祖翠多次提出:要求原城建局(现国土局)确认她的私房产权,归还门面房37.21平方米,住房37.21平方米,合计74.42平方米;依法赔偿近30年来的门市经营损失,以及上诉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她的请求是否能够尽快兑现?记者将继续关注并将跟踪报道!
(谭祖翠电话:1343626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