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九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忠林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再审宣判,再审改判刘忠林无罪。
△刘忠林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纠正。判决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无罪。这一再审结果也让刘忠林等待了28年漫长的时间。
这一案件发生在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在修理河道时挖出一具女尸,10月29日,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辽源市东辽县公安局带走;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判决认定1989年8月8日,刘忠林与被害人郑某因男女关系问题,将郑某杀害。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刘忠林口头表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没有书面上诉状为由未予以立案。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刘忠林死缓。
此后,刘忠林及其亲属不断申诉,2012年3月28日,还在监狱中服刑的刘忠林接到再审决定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再审。2016年4月25日,案件开庭再审,但是却迟迟没有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再审案件的最长审理期限为6个月,而刘忠林案件再审却持续了六年的时间。因此被媒体称为“马拉松”式的再审。
从1994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到2012年接到再审通知书,再到2016年刑满出狱后参加再审,直到今天刘忠林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结果。刘忠林表示,当他在法庭上听到无罪的宣判时非常的激动,接下来他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国家申请赔偿。刘忠林的再审辩护律师张宇鹏表示:对于一起持续了6年的再审案件,其中存在审限超期的问题,也应当引起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央视记者 赵旭飞 李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