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股权纠纷是目前企业股东分配决裂的两大主要经济纷争形式,目前信阳市浉河区及信阳市中院办理李某,王某,闫某债务纠纷案件遭当事人王某和闫某质疑。
事 实经过:2013年王某,闫某,李某三人合伙经营金迈驰项目。为该经营项目,李某入股23万元,李某入股后,经常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经三人协 商,决定不再经营金迈驰项目,计算损失,达到近三百多万元。面对这种情况,合伙人李某提出无理要求,要求王某和闫某返还当初投资的23万元股金、并且以非 人的手段纠结社会闲杂人员对王某和闫某威逼恐吓,王某和闫某在威逼下,被迫写下股权纠纷变成债务纠纷。事实债务纠纷是不存在的。所立下23万的退还股金债 务不予成立。
2013 年10月18日,李某,李某女婿杨某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把王某车辆抢走。并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强行要求王某办理过户手续。13年12月17日,李某又将闫某私 家车暴力抢走,闫某受伤并报警,相关派出所工作人员以民事纠纷不做立案侦查。因李某多次威逼恐吓闫某导致闫某遭受重大精神压力,突发脑溢血,目前已经偏瘫 生活无法自理。
2014年11月30日,李某携带社会闲杂人员闯进王某办公室并动手殴打王某。期间,李某及其女婿杨某携带社会闲杂人员前后8次对王某和闫某进行威逼恐吓,并从王某和闫某手中获利216900元人民币(收条为据)。
合资办企,经营不善,股资撤回,不是承担相应的债权,反而在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威逼恐吓合伙人写下入股资金欠款。前后八次进行威逼恐吓,两次强行抢车,所带社会闲杂人员是不是构成黑社会势力,笔者不知。
李 某在信阳市浉河区进行债务起诉,法院没有进行调查核实妄下结论是不是涉嫌某种交易,笔者不知。然而作为院方,不以事实为依据,仅仅是凭借一张威逼恐吓的条 子,妄下结论。是不是有点缺失公平。遭成冤假错案,事实证据,中院维持原判,没有尊重事实,两院宣判能不能为王某和闫某的损失买单???两院的公信力如何 在信阳市老百姓心目中增加公信力。
时 至今日,事发多起,公安不立案,法院妄下判决,谁能为错案澄清事实。股权纠纷,纠集闲杂人员强行威 逼恐吓,公安不立案。打下字据,法院不尊重事实,强行 终审。难道信阳市公安,法院是某些人的法院,能不能尊重事实,公平公正判决。国家赋予公安,两院的职责,不是让某些人耀武扬威一手遮天的。具体能不能还原 事实。笔者将呼吁更多人员给予关注。
文章来源:信阳市法院办理债务纠纷案件遭当事人质疑_河南新闻网
http://www.henannew.com/redianzixun/26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