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路沟发生纠纷 治保主任打人获刑
马金波被打前后对比
马金波和李新宇都住在梨树县刘家馆子镇三家窝堡村一社,李当时是村里的治保主任。据梨树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梨刑初字第7 9号】载明:2013年9月8日上午,李新宇等人因维修村里水泥路两侧路沟,与马金波发生口角并厮打!李新宇将马金波打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评定为重 伤,构成十级伤残。梨树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新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新字犯有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子支持。但是,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李新字应从轻处罚,理由是:被告人李新宇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同时根据本案具体情节,可对被告人 李新宇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对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李新宇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款(故意伤害罪)、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缓刑)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新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再次鉴定眼伤加重 申诉要求追加赔偿
申诉被驳重新起诉 民事诉求再被驳回
一、梨树县法院判决后,给我漏掉三处骨折,没给认定:第一次开庭是十级伤残,是鉴定的眼皮。特别是同仁医院确诊治疗后,现在是六级伤残(有鉴定书),医疗费和残疾程度增加了,应该追加继续治疗费26.7万元;
二、对李新宇必须收监,因为公安局、法院的包庇,对不思悔改的李新宇不收监改造,致使李新宇能继续横行乡里。李新宇对我家的迫害由来已久,结冤多年,我们每次报案,派出所都不作为,包庇袒护他,应该追究当地派出所和梨树县公安局不作为的渎职责任。
三,李新宇被判缓刑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多次找机会报复我家,春天阻止我家种地,秋天抢收我家的庄家,强烈要求将其收监。
马金波哭诉着:我们家,公婆都已85岁高龄了,丈夫是残疾,小孩子才11岁,大女儿在大学读书。因为特别困难,我家以前还享受低保,现在因为这场官司,不 明不白的低保户的待遇就被拿掉了。如今我已经被打瞎一只眼睛,另一只眼睛经北京同仁医院确诊也保不住了。这些都是李新宇造成的。我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和法院 主持公道,把李新宇收监,同时让他承担因此案带来的一切后果。
有律师称,因马金波的眼伤进一步加重,出现了新的伤情,有了新的证据,其要求追加继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是可以理解的,她可以走民事上诉或重审、抗诉程序, 但是这条路很难走。马金波也表示不服这个民事判决,将提出上诉。究竟马金波一家人今后将如何生活?有关方面是否会将李新宇收监?法院最终是否会支持她新的 民事诉求?我们将密切关注。(记者劲松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