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制周刊讯(本刊 杨斌 通讯员张肖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随着基层城市的发展,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商务楼开发的大步伐进程,工程类的项目也在增多。基层问题也出现了形式各 异的变化。经济纠纷的相关内容也日新月异,是否背后涉及权钱交易链,一个项目工程能拉下水多少人本刊不知。
据新安县法院判决书显示启航公司常维中判决书显示判决结果为:一、被告人常维中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二、责令被告常维中退赔本案所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3084.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常维中的刑期自2013年7月18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止,所判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至本院)
走访得知,常维中是从09年开始着手新安县火车站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经相关单位同意后拿着洛阳民乐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手续中标承建的。承建相关的楼房。常维中又注册了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
经家属了解得知,常维中在启航公司经营期间,由于资金短缺,向多人借款以便继续城建该项目。在经营中曾与赵子文合伙开发,然而合作却不是那么顺利。家属的维权路也在艰辛的走上了征程。
经走访与相关材料和判决书等内容显示。疑惑重重,非法占有为目的,当事人收到的款项除了还款付息,全部都用在该项目上。并没有相关材料证实其占有的款项和挥霍真凭实据。
涉案案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为政府重点工程。取得了政府政策扶持和各部门的实际监督。呵呵,谈何而来的手续不全呢?难道相 关的主管单位不知道手续不全。屹立在新安县火车站斜对面的大楼,够多少主管单位负责人下水了???相关内容显示,在签订协议和办理手续时,双方均知情未看 到预售证,谈何而来的虚构和隐瞒呢?
骗取钱财的当事人更是无稽之谈,经走访得知,常维中和启航公司并未有任何逃跑,赖账行为或意思出现。直到归案启航公司都在正常运营。城建项目也在继续,常维中对债权人一直都在还款,还息,积极筹措,并未赖账。
相关法律文献呈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及《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房二卖,售后抵押,押 后再买,均发生在所有权未发生实际转移的前提下,所有权人后发生的处置行为虽有违合同诚信,但是并非无权处置,由此导致的相关纠纷,皆有相关文献解决方 法,并不属于诈骗行为。
纵观全篇,非法占有有点牵强。占有目的不明确???客观行为在哪里?为何避而不谈?是心虚还是材料做的太牵强?缺少的还是作为正义的底气吧!!!
一个县级城市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腐败了多少人?本刊不知;涉及了多少人?本刊不知;有多少资金涉嫌权钱交易?本刊不知;至于常维中在整个了流程中扮演的是什么角色?本刊更不知。那么相关人员在大项目背后的大案件想让本刊知道什么呢?本刊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