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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水坡艺术区面临强拆 高丽营镇政府被指失信玩变脸

时间:2020-06-17 22:47 点击:

核心提示:挖掘并利用好老旧厂房的文化价值,是文创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法律界人士呼吁:“地方政府容易将不是违法建筑的建筑,一刀切列为违建。介于其建造的时期有客观原因或者历史原因,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法不溯及既往,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生活无常、世事难料。

许多难以化解的矛盾,不是天灾、就是人祸。比如发生在各地的强拆事件,多因政府部门的强势而复杂化。

姗姗来迟的北京夏季,因突如其来的疫情,为一切按下了暂停键。

北京顺义水坡艺术区面临强拆,不但让水坡村尴尬无措,也打乱了艺术家们的生活,他们甚至自嘲:这是另类的“非常疫情”。

从5月22日至今,来自水坡村所在地高丽营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不断催促艺术家们搬离,称园区房属违法建筑,不日将进行拆除。

他们要求艺术家们6月18日24时前搬完。随后镇政府将启动拆除程序。而艺术区的权属双方,则是一位叫郑兴宝的企业主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艺术区的领军人物,则是一位叫陈逸青的著名画家。

他们与政府之间,一度有过蜜月往来。

现如今,都是拆违惹的祸!在外人看来,是镇政府“不义”,直接越过村里、跨过郑兴宝,使合同成了一张废纸。

连村里也不明白:镇政府使村里毁约,让村里“被失信”,他们要重新洗牌,或另有别的企图?

无奈之下,郑兴宝向区政府提请行政复议。结果郑兴宝赢了!2020年2月24日,顺政复字[2019]35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2019]第143号)。

按照正常逻辑,此事应该到此为止,事实不然。

镇政府甚至加速行动,锁定在6月18日这一天强拆。

6月15日,艺术家们再次向镇政府表示,希望不要拆除、希望尊重艺术,希望保障大家的权益……因为艺术和艺术家,让水坡村有了“文化自信”,并且让大家“走向文明、走向富裕”。

是日,郑兴宝也在做最后努力,再次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因他与陈逸青都有一结:我们手续合法、合同还没到期,咋就一个“拆”字了得?强拆究竟为什么?村民自治的法律体现形同虚设么?

和他们同呼吸共命运的,还有相关负责人苌正花、尹燕秋和众多艺术家们。他们都有一个诘问:合法经营、何罪之有?

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他们甚至遭遇到司法手段,以“莫须有”的名义,轮番承受“过堂会审”,难耐种种手段让其就范……

现在想来,当初如此这般,他们根本不知政府的意图。

最搓火的是郑兴宝,还给安上“非法占有耕地罪”拘留一个月,结果以“非法占有耕地案”了结,并伴之以取保候审一年。

如今提及这件事,郑兴宝等人都心有千结,几乎成了永远抹不去的创伤。他们至今都不明白,是谁作出的决定?进而让其“请君入瓮”。

有法律专家认为,用刑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是市场强势主体的一种傲慢,是对普通消费者的霸凌,更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破坏。此事如何也上不了刑法!何况郑兴宝与村集体的合同,既有村民代表决议及签字,又有村、镇两级公章确认,镇公章还有鉴证之法律效力。

最值得记录的是,这段历史和所有艺术家的情怀。

他们几乎众口一词:万一有艺术品损坏,我们都是历史罪人。这就是艺术的价值,更是艺术家精神!因为只有艺术家懂艺术。

具有反讽意味的是,有一镇政府官员却说:我们不需要文化,我们不欢迎艺术家……其言戾谬,无以复加。但他又把此事神秘化。

难怪坊间评价说: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如此失信于人,有违公序良俗,如此毁约玩变脸,也有违公德政德,显得无知而傲慢。

也难怪有传言:镇里有大量违法建筑,为何“视而不见”?去年在基本农田上,还新建多处大型会馆。如此选择性“执法”为什么?

某艺术家认为,挑刺水坡艺术区,恰恰是一个典型的反证。

另据一位匿名人士讲:6月10日那天,镇领导先到艺术区,感觉厉声厉色,后转赴另一企业,似乎热情有加,其双标倾向十分明显。甚有领导现场办公,给予协调燃气、自来水、路政围挡等工作。

据悉,那是一家餐饮会 所,几乎是官方的定点。而关照“重点户”可以理解,类似阴阳作风不可矣,乍看都冰火两重天啊!

话又说回来,作为发布《限期拆除决定书》的一级人民政府,既不对行政复议作出应对,反在其后的三个多月内,依然是我行我素,张贴《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催告通知单》,着实令人难以理解。

甚至在6月13号,某领导还扬言:“复议结果对我们不起作用,我们该拆拆、你们该告告,你们赢了有人赔....”如此“爱谁是谁”,形如“我是政府我怕谁”。其言不怍,则为也难。

好在还有正直官员:为政不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有意思的是,上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竟然遭到下级人民政府之不屑?如此置若罔闻,实属极不正常,让人觉得除非“有来头”?而在郑兴宝、陈逸青看来,其拆迁理由很牵强,以“大棚房之名另案处理”,明显是“莫须有”的恶意定性。

更何况,其所拆除房屋本来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既与可耕地无关、也与大棚房无关,更不是所谓的“没有规划的违法建筑”。

法律界人士对此呼吁:“地方政府容易将不是违法建筑的建筑,一刀切列为违建。介于其建造的时期有客观原因或者历史原因,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法不溯及既往,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换言之,“选择性”执法和“一刀切”做法,几乎是地方政府的惯用手法,其说法大多是“树典型”或“平等对待”,但也不能成为“随意执法、以权代法”的借口,成为“弹性空间”的法外之地。

一位政法领域的人士认为:水坡艺术区的情况,恰恰对应这一说法。其拆迁房屋的建设年份,是在2007年、2008年,但规划法规出台是2019年4月,最初的高调引入人人皆知!

何况郑兴宝是有功之臣、是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转型后的文创产业及现在的艺术区规模,既符合政府产业转型政策,又为当地带来就业、税收、文化、旅游、商业等综合利益。

一直以来,他们深受市、区、镇三级政府支持与扶持,还多次接待各级领导和部门参观、考察、学习,并代表政府部门参加各类展览和文化交流活动。艺术区一度成为品牌、榜样和文创方向。

作为属地管理部门,怎么可以出尔反尔呢?

坊间有评论认为,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是激活要素潜能的良策。

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可以成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其他资产的所有权人,参与市场交易,改变目前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现状,落实村民的经济自治权”。

5月28日,被称作“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法典中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规定,也被认为是对农民土地用益“物权化”的有力推进。

客观上,挖掘并利用好老旧厂房的文化价值,是文创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

这里的艺术家,都是不同领域的佼佼者。

个别艺术家,甚至是专家中的专家、专业中的专业,不但是行业翘楚、跨界领袖,还在国际上倍受关注、颇有影响。

他们,曾经把艺术区作为自己的精神家园;

他们,创造了丰富的文化产品和精神产品;

他们是文化使者、思想向导、负有独特的文明使命!

如今家园没有了,文化也没有了。

大家不禁要问:高丽营镇究竟想要什么?(作者/华艺之、徐文书、荆可嘉)

原文来自企业观察网:http://www.qiyegc.com/article/detail/id/722336.html

责任编辑:杨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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