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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交通局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公然挑战依法治国?!

时间:2017-10-22 22:4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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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2017年10月19日,吉林省公主岭市,一个很小的羊汤馆里,曾经的大老板张守义一遍一遍的反复听着习近平的报告,当他再次听到习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时候,饱经风霜的眼睛里流出了激动的热泪,他哽咽着对记者说:“自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依法治国,可是在我们公主岭,怎么就不灵呢?我们公司的官司法院早就做出了判决,可是交通局就是不执行!法律文书都成了废纸,这叫‘依法治国’情何以堪呢?”

与民争利 某领导被指强行剥夺企业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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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义是公主岭市恒宇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宇公司)的法人代表,他向本站记者介绍:2004年8月,恒宇公司根据公主岭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出租车公司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审批,取得了出租车道路运输经营权(吉交运管许可四字200381 330000号),经营出租车客运业务,先后办理了404台出租车的道路运输许可,并同404名从业驾驶人员签订了经营权租用协议,运营中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企业蒸蒸日上。

可是正当恒宇公司想要大干一场的时候,有人却盯上了这块“肥肉”。张守义在实名举报中说:2010年6月,当时的交通局个别领导,为了某种利益,指使出租车客运管理所,擅自以恒宇公司名义,先后将公司所经营管理的404台出租车《道路运输证》及运营牌照全部收回。之后,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包括编造虚假从业驾驶人员,进行私下交易,变更给租用公司经营权的从业驾驶人员,强行剥夺了恒宇公司合法经营权,致使企业破产至今。

一波三折 法院最终判决交通局违法

据张守义提供的证据证明:2010年6月1日,公主岭市交通局下属的出租车客运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下发通知:全市出租车更换专用号段牌号。但是恒宇公司的《道路运输证》,竟在恒宇公司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被客管所违法更名易主!此事引起恒宇公司工作人员的注意,恒宇公司经过查证核实,于同年7月6日,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车管所违法做出的行政许可,将已更名的《道路运输证》更名回原持有人恒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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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文书载明:公主岭法院受理后,经过2个多月的开庭、审理,于同年9月9日作出判决:1、撤销被告公主岭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所于2016年6月10日对第三人陈平作出的客运出租车行政许可决定。2、撤销被告于2010年6月10日,为第三人颁发的吉交运管许可四字220381330623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撤销被告于2010年6月12日为第三人颁发的吉交运管四字33300043号《道路运输证》4、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恒宇公司请求车管所执行法院判决,但是车管所不予理睬,继续非法变更本属于恒宇公司持有的《道路运输证》。恒宇公司非但未追回自己的《道路运输证》,反而继续流失。法院判决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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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种情形,恒宇公司万分焦急,再次向法院求助!公主岭市法院于同年11月19日制发了《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该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是:“一、暂停办理与本案相似的行政许可。二、如确需办理行政许可,应当审查申请人与原《道路运输证》持有人是否一致。如不相符,应当告知原经营者,原经营者有依法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但据恒宇公司了解,车管所根本没有将处理结果函告法院。恒宇公司的《道路运输证》继续流失!

随着归属于恒宇公司的404个《道路运输证》逐个被变更持有人,恒宇公司的经营江河日下。

半年之后,即2011年3月4日,客管所针对本案向公主岭市检察院申请抗诉。2011年6月13日,四平市检察院做出吉四检民二行抗[2011]第7号和第8号行政抗诉书,向四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2012年12月14日,四平中级法院裁定将该案件发回公主岭法院重新审理。

2013年10月12日,四平中级法院做出(2013)四行再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同年11月14日,公主岭市法院向恒宇公司出具《执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但是,车管所依旧不执行法院判决,并就该判决又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2014年5月8日下发调卷函,于2016年7月27日组织听证会,并于9月6日制发(2016)吉行申16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公主岭市车管所的再审申请。

至此,恒宇公司在法律上应该算是完胜了,可是,公主岭市车管所依旧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恒宇公司的噩梦仍在继续!

再次起诉 恒宇再胜 车管所仍然不予理睬

此时的恒宇公司已经不再合法持有一个《道路运输证》。404个全部被更名持有人。

2015年11月6日,车管所做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许可决定书》,核准恒宇公司“经营范围”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规模由原来的404台变更为“1台”,同日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相应地颁发了《道路运输证》。

恒宇公司原经营管理着404台出租车,本应依规持有404个《道路运输证》。可是由于车管所更名持有人,恒宇公司被架空,连一个《道路运输证》也没剩下。5年的行政诉讼后,车管所却只恢复恒宇公司1台出租车的合法经营许可。张守义找到车管所想问个究竟,车管所却说:法院判决他们只是违法变更了1台车的《道路运输证》,其余的403辆车的《道路运输证》,只能再通过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错多少就给多少……而事实上,从2010年6月1日,车管理所将恒宇公司的404个《道路运输证》变更给他人时开始,恒宇公司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的是本公司的全部车辆《道路运输证》被非法变更的行政诉讼。立案时是法院告知:以2辆车作为代表进行诉讼。而车管所却以此抗辩,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在张守义看来,车管所分明是在强词夺理!

为了追回另外403台出租车的《道路运输证》,恒宇公司于2015年12月,再次就被变更的403个《道路运输证》向四平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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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中级法院这次指令双辽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并告知恒宇公司:相关利益第三人不能超过3个,否则不予立案。所以恒宇公司按照法院要求选择三个人作为诉讼第三人(共涉及13个《道路路运输证》)参与诉讼。

2016年11月8日,双辽市法院做出判决:一、撤销被告公主岭市车管所将原告的13个《道路运输证》变更为他人的行政许可决定。二、责令被告公主岭市交通局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恢复原告的13个《道路运输证》。

2016年12月,二被告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车管所共同向四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3月6日,四平市中级法院做出(2017)吉03行终8号判决书:一、维持原审判决第一项撤销公主岭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所违法变更的13个《道路运输证》。二、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责令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恢复恒宇公司13个《道路运输证》(原因是13个《道路运输证》被变更给他人,恒宇公司与现在的持有人已经不具有挂靠关系,无法实现将《道路运输证》恢复到原有状态,所以未支持二十日内恢复的原审判决)。

张守义向记者介绍说:再次胜诉后,2017年3月10日,恒宇公司带着法院的终审判决及办理13个《道路运输证》的相关申请文件到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车管所申请《道路运输证》,有关领导却答复说:13个证已经有人在使用,无法撤销!即使撤销,想给谁给谁,就是不给恒宇公司!公主岭市政府领导也曾经协调此事,但是交通局狡辩:法院判决是撤销了行政许可,并没有说给你们,你们公司想要许可,需要重新申请!我就不理解了:我的东西,交通局背着我给了别人,如今要回来了,居然不给我们。这是什么道理?世上哪有这种道理?!

十九大召开后的第二天即2017年10月19日,记者跟随张守义来到交通局,一位姓郭的信访办主任很同情的告诉他:不要去北京上访了,你到哪里上访最后都得回到交通局解决。这位郭主任告诉张守义:领导都不在家,他把张守义来局里要求执行法院判决的信息认真记下后说:“我一定向领导反映,一次不解决,你再来,我就再向他们汇报!”随后,张守义又来到公主岭市政府,还是没找到任何领导!

站在市政府大门前,今年已经64岁的张守义老泪纵横的说:为了讨回经营权,我已经和交通局、车管所打了7年官司了。7年的行政诉讼,恒宇公司虽胜犹败!法院判决非但未能及时挽回恒宇公司由于《道路运输证》非法流失而造成的权益损失,反而在行政诉讼不断发酵持续的前提下,车管所变本加厉地加紧实施具有争议的“行政许可”行为!仅仅在1年多的时间内,404个《道路运输许可证》就全部被非法更名持有人!从而使我们恒宇公司彻底沦为空壳,期间的经营损失更是难以计算,最后恒宇公司竟连一个《道路运输证》也不剩!民告官怎么就这么难呢?!“中国梦”是靠法治圆的,依靠法律维权才是正确的道路……可是,法院的生效判决全都成了废纸,让我怎么去理解“依法治国”呢!?“依法治国”在公主岭怎么就变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了呢?难道公主岭市交通局、车管所居然敢于公开对抗、挑战党中央的“依法治国”方略吗?公主岭市交通局竟敢视法律为儿戏,视“依法治国”的方略为口号?这叫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情何以堪?如今,虽然恒宇公司的处境进退维谷,狼狈不堪,但我还是相信“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在党中央和习总书记的领导下,正义和法治终将战胜不义不法之举,依法治国的阳光早晚会照耀到公主岭!只要一天不还我公正,恒宇公司就会永远在维权的路上奔走呼号!

有资深法律工作者说:既然法院已经判决当初的行政许可是违法的,并已经判决撤销了,无疑就应该物归原主,这是毋庸置疑的基本常识。公主岭市交通局的说法,纯粹是强词夺理。对于公主岭市的这起经营权纠纷,本站将继续关注并将跟踪报道。(记者劲松 虹冶)

原文来自中国民生播报:http://www.zgmsbb.net/a/gedixinwen/20171022/180051.html

 
责任编辑:贞观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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