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媒体实地查看涉案公路
武城县李家户镇政府借招商引资与德州力量安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力量安邦)约定,由力量安邦出资建设一条6.45公里的富民路。这个民生工程工程涉及交竣工造假、涉及公路工程不合格、涉及法院调解依据系伪造、涉及超标的查封等系列问题。全国多家媒体进行报道,本网先后以《德州公路三兄弟单位联合玩猫腻:富民路变坑民路!》《山东德州:富民路变坑民路 假交竣工证明谁造的?》和《山东德州:假交竣工证明带来的恶果谁负责?》进行跟踪,但是截至发稿时,没有任何进展,责任谁负?
李家户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11月30日,本网向德州市中级人民的法院发去了《关于(2014)德中民初字第244号一案主要证据系伪造应依法纠正的督促函》指出, 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侦查结论和武城县李家户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足以证实(2014)德中民初第244号一案属于冤假错案,应依法予以纠正,至今没有启动法定程序!
设计单位向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监理单位向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九衢公路在起诉前以"不立即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为由"申请查封力量安邦、王冰、于凤娥价值2350万元的财产,并提供了财产担保。德州市中级法院以(2014)德中执字第252号及-1、-2、-3、-4、-5、-6等7份执行裁定,查封了德州是经济开发区两宗土地300余亩,力量--万象城20#、21#、25#住宅楼房15000余平方米,于凤娥名下住房、汽车,王冰名下住房、汽车等系列财产,查封土地的价值评估近2亿元,查封的力量--万象城楼房价值也远超九衢公路要求查封的价值2350万元。德州市中级法院查封后,力量安邦等被执行人以超标的查封等为由六次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没有按照执行异议审查程序进行处理。
德州力量安邦置业有限公司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如此下异议:
一、关于案件审理:贵院在审理该案时,没有对原告提交的唯一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进行审查、判断真伪,即认定为"原告按约定完成施工,工程项目也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因为从该案的审理卷宗的全部材料中没有看到调查、审查的任何记录。对案件事实不进行调查,对两份证据不进行审查,即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是为什么?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
二、关于超标的查封:贵院在执行该案时,不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执行,超标的查封公司和王冰、于凤娥的财产。因为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是20323814元,我公司和个人被查封的土地和财产竟然已超过两亿多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执行吗?是不是超标的查封?为什么超标的查封?
三、关于执行异议:我公司对贵院执行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违法执行和超标的查封,先后六次向贵院提出中止执行异议申请,贵院一是至今未作答复;二是既不中止执行,仍继续查封和违规操作拍卖; 三是执行局的个别领导说"我就是不答复,看你写多少次申请"。法律上有规定,法院对被执行人提出的书面执行异议申请应当给予书面答复。为什么不答复?我们写多少次贵院才答复?
四 、关于再审申请:我公司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后,贵院执行局、立案庭一是迟迟不作任何答复;二是再审立案审查后,不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三是超过法定期限后口头答复,说让去信访接待室。我们不明白,贵院为什么不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
五、关于证据系伪造:我公司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报案后,该局对德州市九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交的"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两 个证明进行了立案调查,出具证明的两个单位向该局出示复函,说明他们既没有接受我公司的委托,也没有参与该工程的勘察设计和监理。该局也对署名的监理工程 师柳志海做了调查,柳志海说明没有参加对这个工程的监理。这说明这两个证明是伪造的,我公司将勘察设计和监理部门以及柳志海的调查笔录提交贵院,贵院执行 局和立案庭不理不睬,不作任何答复。已经有了证据证明那两个交工、竣工证明是假的了,贵院为什么不对我公司的再审申请予以立案再审?
六、关于执行程序违法:贵院在执行于凤娥房屋时,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腾出房屋既不通知房主于凤娥,也不张贴腾房公告,也不邀请相关单位,室内的贵重物品和名人字画、物件是否有恙,强行更换门锁。难道法院执行案件可以随心所欲,任性执行吗?
德州力量安邦置业有限公司期待错案依法再审。他们也会将这些为什么向你们的上级法院,向各级纪检部门,向各个媒体,向社会各界,向政府,向百姓问个明白的。他们相信违法肯定会得到追究,错案会得到纠正,正义会得到伸张,违法违纪者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正如我网给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督促函一样,我网公开呼吁贵院应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要拿法律当儿戏,结合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审查该案,廉洁、秉公执法,确保案件质量,确保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