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日前发布《云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根据规划纲要,云南省将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和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制度,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1月9日新华网)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的对象,促进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依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和自主择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多年来,虽然关于残疾人就业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但是,就业率低、就业收入低、就业受歧视、就业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残疾队伍中的人才作用发挥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不能做到人尽其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他们身上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公务员招考为残疾人留指标,并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专项招录残疾人的数量,这就为残疾人就业权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无疑给残疾朋友注入强心剂。
当然,云南省的这种做法还只是一个开端、一种探索,这种做法还需要国家从政策、法律的层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此来规范和约束各地党委政府对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视;同时还要加强社会宣传,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关心、爱护残疾人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唤起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与社会一起创造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文\胥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