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现在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和旧宫东路附近的一些执法车引起当地居民的注意,这些车辆悬挂着印有“安检JG-001”、“安检JG-002”、“安检 JG-004”、“安检JG-010”等字样的白底红字车牌。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车辆属于大兴区旧宫镇安全科。(2015年11月28日人民网 )
执法车悬挂自制车牌,这些执法车属于旧宫镇安全科所有,开车的均为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该镇安全科人员称:“特殊号牌均为政府统一配的”。而大兴区安监局 工作人员称,“该车辆确实是区安监局统一配发,遮挡号牌是因为联合检查,此行为确实违法,但已经摘下”。“自制车牌”是“知法犯法”,“执法者”违法何时 得以根除?
作为有执法权的单位区安监局也好,还是镇政府,难道不知道遮挡号牌属于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自制车牌”、“遮挡号牌”等带头违法,其执法行为是否有点滑稽 可笑?执法者都不能带头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何以去执法?一句“自制号牌”是因“联合检查”的需要,暴露出其执法的的“特权”思想,要杜绝其类似行 为,还需根除这种“特权”思想。
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根除“特权思想”;二是要加大对干部的监管力度,将其“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以零容忍的态度,追究领导责任和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设法治政府,才能真正让“执法者”知法、守法、敬法。(文/林鸿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