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网上陆续曝出“证明我是我”、“证明我妈是我妈”后,笔者认为这种奇葩证明风气应该能逐渐好转,没想到最近在办理业务中依然碰到不少千奇百怪的证明,比如, “证明我是单身汉”、“证明我是当地人”等。
就拿证明“我是当地人”来说,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它能提供居民的基本资料。按道理说,是 不是本地人,户口簿的第一页就有显示。可是,来派出所的办理人一脸无奈,说办事的人并不认同,要求他到派出所开具他确实在这里居住的证明。这是一个多么矛 盾又可笑的事实,从小生长的村上都不能有效证明,那我们派出所又该怎么核实你确实是这儿的人呢?
人民警察确实为人民服务,但是派出所真的不是一个万能的存在。很多证明不属于派出所开具范围之内,但是最终我们也这能硬着头皮办理。例如,一位老人扫地时 不小心闪到了腰,申请报销医药费,跑了三四趟最终跑到了派出所,说必须要派出所盖了章,其他机构才承认,睁大眼一看,他的申请表上确实有一格名叫“公安机 关盖章”的空白留给我们。本人认为,这儿的“其他机构”完全是推卸和踢皮球行为,细数派出所大大小小的功能,似乎就少了一项开具医疗证明的作用。
派出所的定位从来都很明确——管理户口;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秩序等。就算涉及到证明,那也 是户籍方面。可是现在派出所似乎成了一个万能单位,“证明我是我”、“证明我受伤是因为摔倒而不是打架”、“证明我是单身汉”,“证明我是本地人”……这 些奇葩证明背后不仅有派出所的无可奈何,更多的是老百姓办事时的茫然以及疲惫。
《关注改革“最后一公里”·聚焦社区治理》一针见血的说到:证明过多过滥,除了审批事项太多外,还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多做事,做实事,这不应该只是一个口号。(文/文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