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法制周末 > 深度调查 > 内容

白城市洮北区法院执行有给付能力案件居然14年未结

时间:2018-01-22 15:03 点击:

\

本站讯2017年11月26日,周秀华、吴忠云、高桂香、邢惠洁、马胜健、王永喜等七名债权人再次来到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法院,要求该法院履行他们执行裁定的法定职责,但是,他们找到法院执行法官都是推,张三推给李四,李四再推回给张三、再推给中级法院。他们想找院长问问,可是连门都进不去。他们气氛的说:很简单的一个执行案子,洮北区法院居然玩出了种种花样,一推就是14年!我们多数都是外地人,来一趟不容易,法院这么来回推,我们简直都要跑断腿了!

与此同时,2018年1月2日,松原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向洮北区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院查封不执行

据周秀华们介绍:2001年,松原市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俭飞,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周秀华等七人借款208万元,并约定一年内还本息。但没等开工,就把整体工程全部转让给起名白城分公司,其负责人是刘永广,刘永广承担工程管理费220万元和所欠周秀华等七人借款208万元。但是,到了还款日期后,刘未能如期还款,经多次索要无果后,七人将通达地产起诉到洮北区法院。洮北区法院受理后,做出了(2004)民初字第138号裁定书,并查封了位于吉鹤市场A座的14户房产,查封后将上述房产作为执行标的过户给七名债权人。但是执行过程异常曲折:七名债权人分别于2013年、2015、2017年6-7月份到北京上访,最后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领导和吉林省高院朱处长共同接待了周秀华等人并做了上访登记,。最高法院的领导通知了当时洮北区法院驻京办联络人员马国财和政治部主任白晶,同时也通知了七名上访人员,让七名上访人回洮北区法院解决问题。周秀华等人于2017年7月22日下午2点30分回到洮北区法院,并找到了时任法院王院长,王院长在洮北区法院一楼院长接待室召开会议,参加人员有:政治部主任白晶,执行局长王吉江、办案法官刘兆杰。王院长在会上讲:本案13年未执行结案,都是上几任领导狗扯羊皮遗留的事,都是法院的责任,与本院长亳无关系,本院长当即承诺:马上执行到位,另外你们七人可以告洮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委托拍卖你们申请查封的2834.15平方米房产,严重侵犯了你们的合法权益。如2834.15平方米房产我们法院执行不回来,你们可以诉法院,要国家赔偿。法院政治部主任白晶在会上也强调说,你们七名当事人就别再进京上访了,王院长已经承诺并责令执行局长王吉江速办此案,了解你们13年的心愿,执行局长王吉江也承诺速办此案,对王院长和七名当事人有个交待,并立即对执行法官刘兆杰下达立即执行令。

可刘兆杰法官是怎样对待院领导交办的执行工作呢?可想而知,又一年过去了,截止到现在历经14年也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反而被案外人的另案诉讼将2834.15平方米房产给查封了。

七名当事人怀疑执行庭的法官可能收受了被执行人的好处,恶意串通造成执行不能。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还违法为诉争房产办理了房产证,致使此案至今执行不了。

\

洮北区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永喜等七人与被执行人松原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执行一案的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情况汇报》)(2004)白洮执二字第186-192号)对此事这样记载:“申请执行人王永喜等七人与被执行人松原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执行一案,诸申请人于2004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后白城中级法院决定,并做出(2008)白交第47号裁定书,将该案的执行权转移至大安法院。大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09年3月2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松原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白城市吉鹤市场B座二层及一层楼梯(建筑面积为2834.15平方米);2011年3月2日,大安法院续查封了上述楼房;2012年-3月29日,大安法院再次续查封了该楼房。

2010年4月29日,本院因审理原告白城市洮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俊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财产保全裁定,轮侯查封了松原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白城市吉鹤市场B座二层楼房(建筑面积为2834.15平方米)。”

查封期间被拍卖 被告之后又撤销

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大安市法院查封期间的房产,竞被洮北区农村信用社委托拍卖了,洮北区法院下达裁定书居然认定合法,被诉之后又撤销裁定书。

据《情况汇报》记载:“2011年12月25日,抵押权人白城市洮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委托白城市建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松原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白城市吉鹤市场B座二层楼房(建筑面积为2834.15平方米)予以评估;2012年2月28日,抵押权人白城市洮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委托白城市恒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松原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白城市吉鹤市场B座二层楼房(建筑面积为2834;15平方米)予以拍卖;2012年3月8日,拍卖成交,成交价为1 70万元。” 对于这样一次拍卖,七名债权人自然不能接受,他们气氛的说: 该大厅近3000平米,该处房产价值至少也在上千万元,却仅仅拍卖了170万元,每平方不足600元,即使按当时建筑成本也得值1600元/㎡左右,这是明显的恶意串通所致。如果没有人恶意串通,几千万的房产怎么会卖了个白菜价呢?如果大厅出售,按法律程序也应先通知七名债权人,并由大安法院处理。这是明显的违法拍卖。

\

\

大安法院在执行此案后于2009年3月2日下发了(2008)大执指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将此处房产予以查封,大安市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明确说明:查封期间,不准出租、出让、办理过户手续。然而洮北区法院却在2010年1月14日下达(2010)白洮速民初字第142号民事调解书,给被执行人出具执行和解,申请人依照此调解书为依据委托拍卖公司拍卖,2012年洮北区法院又下达(2012)白洮执字142号裁定书,对其信用社委托拍卖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导致被大安市人民法院查封的标的物被出售。七名债权人得知情况后再次上访并惊动了院领导,洮北区法院见情况不对,又急急忙忙的再次下达了(2012)白洮执字143号裁定书并撤消了(2012)白洮执字142号裁定书对其信用社委托拍卖合法性的确认,被拍卖的通达房产随即被收回。

裁定被撤消后,七名当亊人气氛的说:法院的裁定书是法官任意下达的吗?法官就可以这样使用公权力吗?这纯属。滥用职权。七名债权人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该续封的不续封 通达房产被转移

通达房产被收回后,七名债权人又向洮北区法院递交续封申请书,继续对此处房产进行查封,即续封,但是洮北区法院并没有续封。他们说:刘兆杰法官就是不接受续封申请,让找王吉江局长,王又推给刘,推来推去推到至今也没给查封。

在另外一起财产纠纷案中,该处房产随后又被白城市中级法院查封。经过调查发现,目前该房产是登记在一个叫方义的人的名下。至此,以此处房产偿还七名债权人的债务,已经十分艰难,七名债权人讨回债务的梦想几乎成空!

七名债权人认为:洮北区法院在此案件中未能尽到法定责任。正是因为该法院法官严重失职、甚至渎职,滥用职权等才造成了目前的状况。于是,七名债权人愤然上访,但是没有任何效果。2017年11月27日,他们再次来到洮北区法院,找到办案人刘兆杰法官,刘告诉他们:他已经不是本案的承办人了,让他们去找执行局局长王吉江。经过几次周折后,他们打听到这个执行案件已经转到白城市中级法院了,就又去中级法院找办案人,但经过一天的联系,仍未能与中院的办案人取得联系。

2018年1月2日,松原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洮北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撤销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8执保15号民事裁定书。该《执行异议申请书》称: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8执保15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所有的、登记在申请人分公司(松原市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房屋(坐落于吉鹤市场B座二层楼房1/276/3-21面积2834.15平方米)认定为被申请人方义所有并进行了保全查封,属于事实错误。申请人依据《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异议,请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七名债权人认为:此案所有的错误,都是洮北区法院失职、渎职所致,本案或可存在官商勾结内幕。他们希望洮北区法院能够及时纠正错误,如果不能及时纠正,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将由洮北区法院承担。他们还表示,如果因为洮北区法院的错误导致他们不能追回债务的话,他们将要求该法院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此案进展如何,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洪水 劲松)

责任编辑:杨戬

相关文章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刊登广告 | 招贤纳士 | 人员查询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 申请记者
  • 中国焦点新闻网(http://www.jdxwwcn.com) © 2012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中国焦点新闻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办
    新闻投稿或提供线索邮箱:zgjdxw@sohu.com QQ留言:905491912
    本站北京热线电话:(010) 60204100 监督电话:13045201998
    Power by DedeCms
  • 互联网备案许可证:京ICP备12017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