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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合力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时间:2018-03-26 23: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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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3月20日深夜,村里的人们大多都已入睡。在一片黑暗寂静中,彭某某家中透出的灯光显得格外明亮。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接过潢川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仇登涛连夜送来的20万元执行款,因车祸受伤长期卧床的彭某某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2016年2月的一天晚上,谢某某驾驶从张某某那里借来的小轿车,在行驶途中将彭某某撞伤。彭某某虽辗转多地治疗,但仍因此次事故造成四级伤残,花费了高额医疗费。为此彭某某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谢某某、张某某赔偿。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保险已过期。该两起案件经潢川法院审理后分别作出判决,谢某某共应赔偿彭某某各项损失32万余元,张某某在交通强制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谢某某、张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彭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潢川法院执行局李忠执行团队立即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对谢某某、张某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两人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潢川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行为。此后,张某某履行了1万元,余款二被执行人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此后,谢、张二人外出打工,下落不明。

彭某某因事故受伤长期卧床,要专人护理。怎料屋漏偏逢连阴雨,2018年2月,彭某某的丈夫也因突发中风导致偏瘫,生活无法自理。为此,彭某某的女儿辞去了郑州的工作回家照顾双亲。家庭失去生活来源,生活陷入困境。

为了让彭某某早日拿到赔偿款,团队执行人员一边继续查找被执行人谢某某、张某某二人的财产线索,一边多次到二人家中,向其家属讲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严重后果,敦促两人主动履行。同时将彭某某家庭面临的特殊现实困难层报给院长郭长林同志。郭院长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案件执行。为解决其生活困难,潢川法院还报请县委政法委批准对彭某某给予救助。

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谢某某、张某某的亲属表示愿意代二人履行义务。2018年3月20日晚上9时,潢川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灯火通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的亲属坐到了一起,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对赔偿款的履行进行协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工作,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谢某某、张某某的亲属代为赔偿彭某某20万元,当庭给付,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考虑到彭某某家中的情况,党组成员仇登涛和执行局长李忠连夜将执行款送到了申请人手中(陶炳礼 陈明)

责任编辑:海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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