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新闻报道了一件咄咄怪事:吉林省通榆县工商局开通分局副局长翟志平和商人王彬,由于三年前被指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黑龙江省鸡东县警方抓捕。三年时间里,二人四次被鸡东县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
他们坚持上诉,并坚信自己无罪。鸡西市中院三次撤销鸡东县法院的有罪判决,并在2014年3月27日作出判决,认定翟志平和王彬无罪。
翟志平、王彬翻看判决书和案件材料。
2014年6月,京华时报记者采访了此案的办案人员,这些人均不承认自己办错了案,案件的公诉人万兴砚还表示,“鸡西市中院的无罪判决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2015年6月11日,鸡东县法院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称:分别支付二人人身自由赔偿金249382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然而,近日见到记者的他们并不满意,二人称:因为这个莫须有的案子,如今经济、身体和精神、名誉等方面损失惨重。而且在此案和由此案引起的其它系列案件中,涉嫌违法办案的长春警方和黑龙江公检法等方面人员,并没有得到应有处理。
“我们将一直控告下去,追究刑讯逼供和办理冤假错案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我们的损失超越了千万,也将依法向他们索赔。”二人一提起这件事,犹如一场噩梦,至今仍然心悸不已。
家人贱卖了好房子,只为无辜亲人伸冤
11月上旬,北京下了一场雪,记者冒着严寒来到东北。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一栋陈旧的写字楼办公室内,翟志平、王彬正在翻看一摞判决书和案件材料。
这间办公室面积70平方米左右,被改造成住宅。翟志平、王彬一边翻看判决书,一边感叹,“三年的冤狱,虽然最终获得了平反,但我们失去了太多太多。”翟志平今年51岁。
翟志平对记者表示,他们二人遭遇的这起冤假错案,与其它同类案件不同,这起案件连基本事实都不存在,纯粹是莫须有。
四年前,由于被指控犯有合同诈骗罪,翟志平、王彬被黑龙江省鸡东县公安机关抓捕。三年中,二人四次被鸡东县法院认定有罪并判刑8年6个月,他们每次都提出上诉。鸡西市中级法院三次撤销鸡东县法院的判决,把案件发回重审,最终,鸡西市中院判决二人无罪。
鸡西中院宣告二人无罪的判决书。
回想起自己三年的冤狱,翟志平说,一切缘于自己太善良,帮助了不该帮的人,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而王彬则表示,三年的牢狱之灾,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帮助朋友的朋友,竟引来牢狱之灾
2009年8月,翟志平的一位好友让他帮助一个落难的朋友王忠城。翟志平说,王忠城见面时自称,在黑龙江省做建筑生意拖欠下一大笔债务已无法支撑,特来求助于翟志平,并说自己在黑龙江省鸡西市有渠道,可以搞到煤炭。
而此时,翟志平的朋友王彬恰好也开始涉足煤炭。王彬在长春市打拼多年,已经有小成就,在长春市的两家大型服装批发市场拥有店面,同时还拥有自己的公司及其他产业,并开始经营煤炭生意。
王彬拿到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经翟志平介绍,在王彬和王忠城共同商议后确定下合作方式,王彬负责联系长春市的煤炭销售,王忠城负责去鸡西市进煤炭及运输,和部分客户交货、结算等。但由 于王忠城当时经济困难,便由王彬出资,先将资金交给王忠城去进煤炭,等用煤单位结算后,王忠城再把钱还给王彬。王彬说,因为是翟志平的朋友介绍来的,所以 没有提防,同时还给王忠城留下了利润空间。
就在2010年3月,王忠城告诉翟志平,自己在鸡西市鸡东县谈妥了一批煤,可以“以车换煤”,并要求把所换车辆赶紧给他送去。
于是翟志平和王彬驾驶着自己的车和所换车辆,前往鸡西。到了鸡西后,二人见到了一名叫李德全的男子。王忠城介绍称,李德全是鸡东县人,“以车换煤”正是通过李德全联系的。
翟志平和王彬的国家赔偿已经拿到。
次日,翟志平将车及手续交给王忠城后,便和王彬很快返回了长春。翟志平说,在他们二人交车后,就不清楚后面发生了什么事。他们不会想到,这笔交易竟然给自己带来了一场长达三年的冤狱。
2010年4月初,王彬在对账时发现,在合作中,王忠城已经拖欠了她近百万。为此,王忠诚写下欠条确认欠钱的事实。
但由于王忠城迟迟没有还钱,无奈之下,2010年8月,王彬向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王忠城欠钱不还。宽城区法院立案后,经过调查发现了王忠城的一些资金,王彬于是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批准申请,并将这些资金冻结。
令他们做梦也没有料到的是,一场灾祸由此开始!由于保全了王忠城的资金,竟引发了一场针对他们的报复,使得二人失去了1000多天的人身自由,各方面都遭遇了惨重损失……
经济纠纷演变成了刑事犯罪
原本是帮助遇到困难的朋友的朋友,却因此而对簿公堂。
就在这起普通的债务纠纷案件还在审理期间,2011年3月,鸡东县公安局的两名警察却突然来到长春市,调查翟志平、王彬涉嫌“合同诈骗”的情况。
翟志平说,在见面后他获悉,这两名警察一人叫鲍树伟,时任鸡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另一人叫兰晓兵,时任经侦大队中队长。
鲍树伟和兰晓兵当时称,接到当事人李德全的举报,之前翟志平夫妇与他“以车换煤”的交易是合同诈骗。对此,翟志平和王彬当时即向鲍树伟二人做了解释,“我们当时就说过,以车换煤是王忠城实际操作的,和我们俩无关”。
2011年4月1日,王彬和王忠城的官司开庭审理,翟志平也到庭旁听,王忠城以“车祸”为由没有参加庭审。下午2点左右,庭审结束,翟志平和王彬走出法院后,王忠城却和一群人将他们二人的车堵住。
“20余人一拥而上,没有表明身份也没有出示证件,直接强行打开车门,有人抓我的头发往车下拽,有人抢车钥匙,有人殴打翟志平。我的头发被抓掉多绺,藏在 胸罩里的车钥匙被人强行掏出,并将我的奥迪车强行开走,翟志平的衣服也被撕破。”提及此事,王彬感觉自己是遭遇了黑社会。
王彬以为对方是王忠城找来的社会闲散人员,于是拨打了110。警察来后,其中几名便衣男子自称是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的警察,翟志平、王彬涉嫌一起案件,需要和他们走一趟。
翟志平和气急攻心经过医院抢救苏醒后的王彬,先后被带上警车,最终被带到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路派出所。大约10小时后,翟志平和王彬在这里再次见到了鲍树伟和兰晓兵。
记者手头的一份书面证明显示,王彬和翟志平被暴力执法的过程,得到了现场人员的书面证实。
翟志平、王彬称,后来了解到,对二人暴力执法的是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栾胜天、民警卞丙元及菅长虹,王彬的奥迪轿车被警方强行开走后,警方 没有出具扣押手续,也没有清点车内财物,更没有出具任何抓捕他们的法定手续。“我的车当晚就交给了王忠城驾驶”,这一说法也得到多位证人的书面证言证明。
当日深夜,鲍树伟、兰晓兵以及一名女警,将翟志平和王彬带上一辆车,连夜从长春市押往鸡东县。
4月2日一早,在行驶700多公里后,押解翟志平和王彬的车辆到达鸡东县,二人经过全面体检后,于当天中午被送进鸡东县看守所羁押。
“刑讯逼供”下的“必须认罪”
在被关进鸡东县看守所的几天后,鸡东警方就开始对翟志平和王彬进行讯问,讯问他们的依然是鲍树伟和兰晓兵,这一点在讯问笔录上得以确认。
这起案件的卷宗显示,李德全是报案人,其举报称在王忠城的介绍下结识了翟志平和王彬,“翟志平二人将奇瑞轿车交到我手中后,我安排他们将煤拉走。由于车的 价值远远低于拉走煤的价值”,李德全称,他向翟志平继续要煤款,但却发现已经联系不到翟志平,于是向警方报案,他认为翟志平他们的行为是合同诈骗。
对于李德全报案时候涉嫌诬告陷害的观点及警方的讯问,翟志平和王彬则明确表示,以车换煤的事情是王忠城一手操办,并且车及手续早已交付,该交易已经结束,因此自己根本没有罪。但据《京华时报》报道称,鲍树伟则要求翟志平二人“必须认罪”。
王彬称,办案警察还带李德全和刘德凤夫妇2次到看守所,威胁翟志平、王彬拿钱平事,出25万放人,否则就判刑,但均被二人严词拒绝。同时,也多次找二人家属威胁索要。
翟志平、王彬告诉记者:他们4月1日被抓,4月2日被送往看守所,可是在公安网上,出现的却是4月3日被通缉,4月10日被抓捕。“鸡东县公安局和长春荣 光路派出所警察栾胜天、卞丙元事后又伪造协查证、《拘留通知书》等,我们一直申请鉴定其生成日期,却得不到批准。”翟志平说。
翟志平称,在看守所里被审讯的时候,他遭遇了刑讯逼供,他的一颗牙齿被办案警察鲍树伟和兰晓兵打掉,二办案人员还让看守所故意整治他们。
王彬和翟志平还指控:鲍树伟将证人周玉林骗到鸡东后,安排李德全带领黑社会人员强迫周玉林做伪证,证明翟志平曾绑架王忠城。因周玉林不从,便对其进行围殴,致使周玉林面部受伤缝合10多针。一份署名周玉林本人的证明,也证实了此事。
“鲍树伟、兰晓兵不但逼供,还诱供:他们欺骗我哥哥,说按照他们的要求说,我就可以出来,不然别想出去。我哥哥焦急无奈信以为真,便按鲍树伟和兰晓兵的要 求做了,结果我们还是没有出来,被判刑。我哥哥发现上当后,要求修改证言,他们却不允许;在鸡西法院开庭时候,我哥哥曾多次想重新作证,却多次被赶出法 庭。”王彬称。
2011年4月,翟志平、王彬被鸡东县检察院批准逮捕。5个多月后,鸡东县检察院向鸡东县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翟志平、王彬犯合同诈骗罪,而这一指控所涉及的事实依然是“以车换煤”的事情,鸡东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万兴砚担任公诉人。
翟志平、王彬回忆,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万兴砚对他们俩进行过讯问,万兴砚同样要求翟志平和王彬能“认罪”,以减轻处罚。
检察院指控,翟志平、王彬在王忠城介绍下认识了李德全,双方经过商议达成口头协议,翟志平将一辆东方之子轿车留下,拉走李德全的405吨煤,翟志平来到鸡东县交了车,李德全提供了煤炭。
“后来李德全自认为,轿车仅价值2万余元,而自己提供的煤炭价值20万余元,差价实在太大。他要求翟志平补上差价,却发现翟志平、王彬已经失去联系。”鸡东县检察院认为,翟志平、王彬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四次定罪三次重审,最终冤案获得平反
王彬说,她在看守所里,不仅和艾滋病患者关押在同一监室达6月之久。她还患上了肺结核、乙肝、乳头溢血、内分泌紊乱,闭经,头晕头疼,彻夜难眠。另外,在看守所由于地滑还摔伤,导致胸椎和腰椎压缩性骨折,至今留有后遗症并不能承重。
翟志平、王彬共同回忆,看守所时任所长王艳国胡作非为的一幕让二人刻骨铭心,他利用职务之便,不仅强行向在押人员收取不该收取的高额费用,还时常无故辱骂、体罚等。
2011年12月5日,鸡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翟志平、王彬犯合同诈骗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每人17万的罚金。
“在判决中,法院没有经过司法鉴定评估,认定奇瑞车的价值是2.1万元,认定李德全的损失为17万元”,王彬说,由于不服这个判决,翟志平和王彬提起了上诉。
2012年2月7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定鸡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
2012年5月25日,鸡东县法院再次作出判决,依然认定翟志平和王彬犯合同诈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8年6个月。
为了洗清冤屈,二人再次提出上诉。2012年9月3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然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再次发回鸡东县法院审理。
经过第三次审理后,2012年11月22日,鸡东县法院第三次作出判决,认定翟志平、王彬犯合同诈骗罪,第三次判决二人有期徒刑8年6个月。
鸡东县法院的四次有罪判决。
翟志平、王彬第三次提出了上诉。2013年5月9日,鸡西市中院第三次裁定鸡东县法院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
翟志平、王彬说,他们觉得案件似乎出现了转机,“当时觉得中院三次发回重审,一定也是认为我们是冤枉的”。
2013年10月20日,鸡东县法院第四次作出判决,认定翟志平、王彬夫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二人第四次提出了上诉。
拿到枉法裁判的判决书,王彬坚信自己会讨回公道。
记者查阅鸡东县法院的四次判决书发现,除了作出判决的法官更换外,这四份判决书所查明的事实、确认的证据、判处的刑期和罚金完全一样。
2014年3月27日,迟到的正义终于来临,鸡西市中院作出判决,认定2人无罪。
鸡西市中院认为,本案在证据、事实方面存有问题,不能经过运用有效的证据排除合理的怀疑,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
该中级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犯罪,主要表现在口头买卖合同的认定证据不足,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证据不足、视频录像没有提供、主要证人的证言不能采信、煤款是否结清证据不足,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翟志平和王彬的诈骗事实。
“迟来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去年5月9日上午10点左右,在鸡东县看守所内,翟志平和王彬分别接到管教民警通知,马上收拾东西准备离开。
翟志平、王彬回忆,听到民警通知的那一刹那,他们意识到:鸡西市中院一定是作出了无罪判决。在鸡东县看守所办理离所手续的办公室内,鸡东县法院向翟志平、王彬宣布,鸡西市中院作出判决,认定他们无罪。
鸡西中院刑庭法官顶住压力,秉公执法。
在被关押的三年时间里,除了出庭受审外,翟志平、王彬虽然同关在一个看守所,但却没有见过面。被关三年后,二人等来了无罪判决,他们却十分平静地走出看守 所,“办释放手续那一刻,我们没有痛哭,三年冤狱让我们麻木了,也觉得眼泪已经哭干了,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他们提起这事,依然那么平静,就像在说别 人的故事。等回过神后,翟志平、王彬阅读判决书发现,这份无罪判决,早在2014年3月27日就已经作出,但又过了将近两个月后,他们才最终获释。
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翟志平表示,一个错误最为明显,他们二人根本就没有去过鸡东县。但鸡东县公检法机关的调查、指控、判决,却坚称他们二人到过鸡东县,并实施了诈骗行为。庭审笔录显示,检察机关曾称有监控录像证明翟志平和王彬去过鸡东县,但却不能提供这份监控录像。
“我们肯定要追究到底”
从去年5月9日获得自由至今,翟志平、王彬一直处于恢复当中。
王彬说,被关押三年给她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失眠、无缘由地感到惊恐、内分泌失调,一直困扰着她。
翟志平展示他们被羁押期间,打往看守所等处的汇款单。
翟志平则表示,其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更大,获释后他回过通榆县,在和很多熟人见面后,对方的一句“你出来了啊”,让他难以接受。
“通榆县的很多熟人都认为我是刑满释放,我没法拿着无罪判决一一展示给他们”,翟志平说,现在每天凌晨两三点钟,他都会从睡梦中惊醒,回想起三年冤狱生涯,二人一时还难以释怀。
“凌晨醒来,我经常会问自己,是不是真的获得了自由”。王彬说,她们二人对于鸡西中院的顶住压力、坚持正义的做法很感动。
除了身体和生理上的影响,王彬说,这三年冤狱同样带来了经济上的影响。为了打官司,律师费就花去了几十万,家人为了筹钱甚至卖掉了房子,在看守所三年中二人的生活及其它费用也让人难以想象。
这三年中,家人几十次往返鸡东县,由于路途遥远,每次去的花销都非常大。由于无人打理,王彬在长春市的两处铺面被收回,自己苦心经营的公司也失去了。被抓前按揭买下的一套商用房,由于无法按期支付贷款,银行方面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王彬还钱并交付罚息。
上访途中,保留下的火车票和快递单,厚厚一叠。
采访中二人表示,“我们肯定要追究到底,哪怕告到中央和联合国,也要让那些诬告陷害和枉法办案的人付出代价”,只不过眼下他们要做的,还是恢复身体和精神。翟志平和王彬说:“从获释至今,鸡东县公安局、检察院、没有人来向我们表示过一丝歉意。尤其是鸡东县检察院,在长时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没有给我们变更强制措施。”
二人还称,被鸡东警方非法扣押并使用了近9个月的奥迪车辆及车内财物,和部分随身财物至今没有给他们退还。
对于将王忠城介绍给翟志平和王彬,翟志平的这位朋友表示,在四年前他获悉翟志平和王彬被鸡东警方抓捕后,就感到十分愧疚,“原本觉得王忠城是朋友,遇到了困难就该帮一把,没想到出现了这样的事情”。
京华时报记者试图采访王忠城和这起案件的报案人李德全,但按照案卷内显示的两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寻找多次后,仍然无法和他们取得联系。
去年6月27日,京华时报记者获悉,王彬向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起诉王忠城欠款的案件已有判决,王彬获得了胜诉。
市院副检察长是冤案的幕后黑手?
翟志平认为,原鸡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锁星为此冤假错案的幕后黑手。据他称,刘锁星与本案的证人刘德凤是叔侄关系,刘德凤夫妇和李德全、王忠城是朋友。刘 锁星受刘德凤之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仰仗自己的权势有计划的安排了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预谋并实施了这起假刑事案件。
刘锁星院长。
翟志平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题为《干警举报:黑龙江鸡西副检察长刘锁星的情色人生》的网络文字,主要内容如下:
我是鸡西市检查院的一名干警,在此向你们反映一下我院副检察长刘锁星的一些真实情况。
刘锁星身份多个,身份证号码为:230306195704214016和230302195704214016.他小学尚未毕业就流入社会,在鸡西市火车站前咎窃为生,并曾受过劳动教养。
八十年代初,到鸡西市燃料公司城子河分公司工作,后转入鸡西市城子河区检察院工作。他没有真实身份,伪造学历,目不识丁,甚至连一篇文章都读不下来。
2006年市区换届考核组组长对他有真实的认识,他不惜重金50万贿赂,组长为其收买。他到检察院工作后,身边围绕鸡西周边开煤矿、搞房地产、国有企业改制,他到哪里都用金钱和美女打前站。
博客上关于刘院长的举报。
刘锁星于2011年10月2日晚,到香港尖沙咀香格里拉。10月5日中午,抵达澳门,10月6日晚从澳门离开,随从人员有乡长于某、刘某、谭某(刘锁星情 妇)、钟某(矿务局厂长)、杨某(女,检察院官员),他们带着肮脏的赌资,输掉了高达400万的元人民币,上述情况有据可查。
他常常坐头等舱,常年在外于三亚、北京、大连、青岛、深圳,他在办公室根本坐不住。开煤矿有庄某、他司机李某,房地产有柳某、金某,检察院后院培训中心和现鸡西市百货商场都是他开发的,他入股这两家房地产公司。
检察院培训中心是省纪检委到鸡西办案地,也是今年市区换届省委考核组驻地。
他品质败坏,满嘴胡言乱语。他得腔梗更是长期服用伟哥留下来的后果,刘“锁性”是他在鸡西市官场和民间的人所共识。
我院就有几位和他肆无忌惮的公开化,依仗他在鸡西社会是黑白道大哥地位的人。
技术处长是他从学校转入检察院,二十多年以来的二奶,他原任丈夫被迫东渡日本。
行装处长不但献身于他,还充当他“索性”的中介,常年在他之前之后,给他送女人。
干部科长为他家破人亡。
在省委党校培训期间,从未在党校住过,一直是在万达开房或者是去大连。
网站上也有这篇帖子。
他手段恶劣,在2002年末,检察长付鸿杰到任没几天,他指使他小舅子多次打匿名电话给付鸿杰诬告前检察长邓平和政治部主任宋伟英搞男女关系,市纪委有记录查实。
这样不学无术,品质极为卑劣的流氓,认为钱是万能的!要提拔使用这样的干部,必定在鸡西引起社会震动!目无国法,卑微至极,这样的国家干部何以重用?请有关领导予以重视,还鸡西一片蔚蓝的天空!
记者发现,此举报函2011年即已出现,2013年知名维权律师唐吉田因帮助民众维权,而被鸡西当局扣押,引起众多网友的公愤,此帖子再次被广泛发布。
如今关于刘锁星同志的负面帖子,网络上有不少,一些已经删除,但许多仍然可以打开。关于涉及其负面的反映,记者不知真假,希望其本人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及时回应公众疑问。
网络搜索,出现许多刘院长的负面信息。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8年12月12日的最高检察院机关报《检察日报》在“中国执法者”版面,发表一篇赞扬他的题为《好人一生平安》的文章,文中 称:刘锁星率领的市院反贪局办理了众多大案。2007年,这支在鸡西有着“铁军”之称的反贪队伍,被高检院授予“全国十佳反贪局”的荣誉称号。
《检察日报》以大篇幅报道刘副检察长。
记者也注意到,百度百科如此介绍他:刘锁星,男,汉族,1957年3月生,54岁,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入党,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大学毕业,现任鸡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处级),拟推荐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
2011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公示,拟推荐其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不久其走马上任。
法学专家:无罪判决不正确,难道办错案正确?!
采访中,记者查阅该案的所有判决书及案卷材料发现,鸡东县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的主要领导闻哲、办案人员为鲍树伟、兰晓兵,公诉人为鸡东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万兴砚,四次作出有罪判决的法官分别为鸡东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盖秋海、李广才、许桂芸、徐忠祺。
去年6月25日,鸡西市中院的知情人士告诉京华时报记者,该院早就认为这起案件是一起错案,在集体讨论时就认为应该作出无罪判决。
去年6月26日上午,京华时报记者先后联系鸡东县公检法机关参与本案的7人,其中兰晓兵、李广才、许桂芸和徐忠褀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目前已升任鸡东县刑警大队教导员的鲍树伟表示,在这起案件中,他只是公安机关参与该案的一名成员,他办理此案严格依法办事,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都是法院作出的,相关情况应该向法院了解,他对无罪判决不知如何评价。
鸡东县法院法官盖秋海则表示,无法评价自己作出的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是鸡西市中院作出的,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而此案的公诉人万兴砚则表示,她认为这起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认为公诉意见是错误的,不承认这起案件是错案,万兴砚同时反问:“难道鸡西市中院的无罪判决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鸡西市中院的无罪判决,已经宣告此案为一起错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司法机关的冤假错案应该进行终身责任追究,翟志平、王彬遇到的这起案件同样应该如此。
去年6月27日上午,京华时报记者联系了鸡西市检察院,询问此案后续是否会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截至记者发稿时,鸡西市检察院尚未对此作出答复。
一位知名法学专家获悉此案后,非常气愤地说:真的很荒唐,无罪判决不正确,难道办错案正确?!
令人诧异的是,记者在网络搜索发现,今年5月,一个自称叫李德全的人作为控告人,在天涯发帖《致黑龙江省纪检委书记黄建盛的一封控告信》,控告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李荣杰。
“李德全”的控告信。
控告信称:被告人翟志平、王彬犯合同诈骗罪,历经三年时间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公诉、鸡东人民法院宣判。由同一个法院,同一证据,同一个事实,同一 个理由对同一被告人翟志平、王彬先后四次进行判决。鸡西市中级法院三次作出裁定以同一个理由撤销鸡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创造了中国史上法院“刑事宣判之 最”。其也宣称,“我要控告到底。”
此案引出问题重重的系列案件
一、合议庭的意见被审委会颠覆。
2011年,李德全就本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涉及的“以车换煤”事件,起诉羁押在看守所的翟志平和王彬,要求二人给付其煤款20多万元,起诉前法院根据原告申请,保全了王彬的奥迪轿车一辆。
合议庭评议笔录。
然而,后来离奇事情发生了:2015年7月,由鸡东县法院王俊河法官和2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在评议此案时,认为“应该驳回李德全的诉讼请求”。
经过审委会讨论后的判决结果。
而在9月下发的判决书里,却支持了原告所有诉讼请求。记者注意到,此案经过了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才得出此结果。
二、39万执行案中怪事不断。
王彬2011年1月,起诉王忠城的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6月,长春市宽城区法院作出判决:王忠城一次性给付王彬39万余元。另外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也同时判决:王忠城归还王彬7万元。
2011年,法院于诉前根据王彬申请,保全了王忠城在长春市阳光供热公司的煤款39万余元。2015年2月,此案进入执行程序,由该院执行局法官任向新负 责。王彬后来和法官去阳光公司时,却发现被保全的39万余元变成了20万余元!之后,王彬要求继续执行剩余18万余元时,任向新法官竟然要求王彬又重新提 供奥迪车辆进行担保,并再次查封了王彬的车籍。
“阳光公司是盈利单位,又恰在冬季供暖期间,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划拨,但是任法官迟迟不予行动,拖延了几个月,那时候账户已经没有足额资金。任法官还 戏弄我去南关法院,代被告王忠城起诉阳光公司追讨另外20多万煤炭款,而许多专家告诉我,这样的案子根本不要提起诉讼,宽城法院完全可以强制执行。”王彬 气愤的说。
王彬称,此案中,阳光公司在强制执行异议期限过去1个多月后,居然还提交了《异议申请书》。在执行中止期间,阳光公司人员还多次进出任法官办公室,“有密谋串通嫌疑”。
更令他们惊讶的是,任法官查封18万余元和20万余元的查封裁定案号,居然是一样的。王彬说,8月17日,任法官依然以银行系统不支持为由拒绝查封。
三、控告维权,一波三折路漫漫
2014年7月8日,长春市二道分局纪检组出具情况说明称:对于王彬和翟志平投诉荣光路派出所,2011年4月1日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时存在违法行为”,造成随身财物损失的情况,已经向长春市公安局纪委递交报告。
今年7月,二道分局书面答复他们:经调查,荣光路派出所在协作鸡东县公安局办案工作中出现不良后果,分别给予负有责任的原所长马元刚和警长栾盛天行政警告处分。
因不服该处理意见,7月31日,长春市公安局出具《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对二道分局处理事项进行复查。
8月25日,长春市公安局书面答复称:2011年4月1日,荣光路派出所协助鸡东警方办案,时任所长汇报了主管刑侦副局长,并持有协作函、立案决定书、拘留证进行执法,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荣光路派出所违反了公安部相关规定,在向鸡东警方移交物品时,未经上访人在清单上签字认可,致使种类、数量上产生异议,引发上访,给公安机关声誉造成了影响。”长春市公安局称。
而去年12月,二道区检察院则书面答复王彬和翟志平,认为当初参与抓捕他们的栾盛天、卞丙元和菅长虹三人,不构成渎职侵权犯罪,决定不予立案。
今年7月,二道区检察院再次书面通知王彬和翟志平:本院反渎局已经向本部门说明不立案理由,经本院侦查监督科审查认为,不立案理由成立。11月,长春市检察院也给出了同样的答复。
长春市检察院不立案通知书。
重获自由后的2014年5月中旬起,王彬和翟志平分别向鸡东县、鸡西市和黑龙江省公安厅递交了控告材料,“投诉鲍树伟和兰晓兵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
当年10月,鸡东县公安局纪检委以网络邮件形式,给他们转发了鸡西县公安局的调查结果。王彬和翟志平认为,简直是胡说八道,偏袒包庇。今年5月份,王彬曾 找到鸡东县公安局闻哲局长,要求查处违法办案人员,并返还非法扣押车辆及财物,但闻哲局长推脱责任、回避问题,甚至根本不作答。
对于翟志平、王彬反映的案件中涉及相关官员与方面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各种原因,记者不能一一核实,无法定论其真假,希望引起相关领导部门重视,给各方一个负责任的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