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日,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韦某某、吴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4月27日,韦某某、吴某某驾驶一辆货车从贵州独山县出发,沿高速公路到铜大高速(玉屏侗族自治县田坪镇路段)。4月28日凌 晨,吴某某将自己的货车停放在铜大高速田坪服务区并在车上等候韦某某,韦某某下车后便窜至玉屏侗族自治县田坪镇黄母冲村川硐组,将该组姚某刚、姚某和等四 户村民的六头耕牛盗走,后运至贵州独山县销赃。
此外,韦某某、吴某某还先后于2015年4月26日、5月7日,分别在贵州江口县闵孝镇峰坝村王家铺组盗窃3头耕牛,在贵州镇远县羊场镇半屯行政村上组盗窃1头耕牛,2匹马。后经鉴定,被盗的10头耕牛、2匹马总价值达人民币95850元。
检察机关认为,韦某某、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会在近期公开审理此案。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