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主因讨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反被处刑罚得不偿失。近日,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吴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害人杨某因欠犯罪嫌疑人廖某某的钱,2014年1月30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廖某某便邀约吴某某等人分别驾驶两辆车从湖南省新晃县赶到贵州省玉屏县找 杨某某还钱,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吴某某等人在玉屏县平溪镇商贸城二街发现正准备驾车外出的杨某后,遂即各驾驶一辆车将杨某的车前后堵住,廖某某下车叫杨某 下车,并强行将杨某带至湖南省新晃县某乡一加油站内,并安排人看管,非法剥夺杨某人身自由5个小时左右。期间廖某某要求杨某打电话给亲戚朋友送钱来,后见 杨某实在筹不到钱,就让杨某写了一张将自己的车抵押给廖某某的协议书后让杨某离开,杨某回到玉屏县后报案,后被告人廖某某、吴某某分别到玉屏侗族自治县公 安局投案自首。
经该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吴某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当向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应当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