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播报网讯:近日,经匿名村民反映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息县白土店乡街村,占用耕地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占的易地扶贫搬迁房没有与村民签订任何协议及赔偿……,也没有任何占地审批手续。所建设承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负责人姓:程,据说:“没有建筑资质许可……”。于是,笔者带着这些所反映的问题前往目的地,经多日走访调查得知情况基本一致。
在该镇街村施工现场“风吹土扬尘满天,大路半条遍地伤;一风吹得黄龙起,路人纷纷躲两旁”。南边是一座小学与幼儿园,东边是养殖场与耕地,西、北方向是村民耕地。
不远处还有一牌子,上面显示着:“2017年息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白店乡街村安置点效果图”,该项目建设区域占可耕地40.92亩,建筑面积870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107户344人,其中1人户型15人25m2,2人户型26户52人50 m2,3人户型22户66人75 m2,4人户型20户80人100 m2,5人户型13户65人125 m2,6人户型11户66人150 m2。
经走访村民得知,动(开)工时间是2017年6、7月份,竣(完)工时间是2017年12月份;现在所建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那块耕地是产量比较高的好地块,小麦季节收成一千多斤,当地村民俗称:“千把斤”。原本这地块是兴办教育所建学校用的,村民才同意租赁的,不知如何却变成了现在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
笔者从白土店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刘华)了解得知,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置点,并未得到审批手续,而息县国土资源局领导也答复“未批先建是违法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严格限制农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事实特殊保护。禁止占用耕地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置房,在未批先建的情况下,紧锣密鼓的施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9条、第36条1、2款之规定。
该县、乡国土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监管失职行为,让百姓耕地良田失去原有面貌。
鉴于上述情况: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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