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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延伦妹妹吕燕实名举报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非法拘禁

时间:2018-10-19 17:36 点击:

我是吕燕,我要实名举报原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马红星、叶长国限制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长达七天,涉嫌“非法拘禁”犯罪。

举报人:吕燕,女,汉族,吉林省德惠人,原工作单位:长春市名车广场服务站,职务:临时工,身份证号:220124197503015220,电话:13180889075。

被举报人:马红星,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

叶长国,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

控告事项:

1、非法拘禁7天,无手续;

2、限制人身自由,未通知家属;

3、审理过程,无录音录像;

4、逼我诬陷、陷害我哥哥吕延伦;

5、敲诈勒索我5万1千元人民币。

事实经过:

2012年12月13日下午两点左右,我在工作时,两个自称是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的人,把我带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公然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办案规定,把我关在一个拉着厚窗帘的黑屋里,并把我所有的随身物品全部没收。限制我人身自由,不让我回家,也没通知我家属。审理的过程中,没有录音、录像。他们逼我诬陷我哥哥吕延伦。

当天晚上,来了两个态度恶劣的人,问我,你做什么违法的事了?我说没有。又问,那你哥吕延伦做什么违法的事了?我说也没有。他怒了,让我挨着墙站着去。也就是第三天晚上,叶长国米诱导我,说他是领导,只要你按照我们说的做,承认你哥做了违法的事,我就让你和你哥都回家。他说,我说了算。我说:我没啥说的!当时他恼怒地走了。过了一会,马红星来问我同样的问题,我依然说没有啥说的,我哥没做违法的事。这时,他就急了,让我靠墙站着,指着我鼻子说,你听见对面的声音了吧?我确实听到打人的声音了,我还听到我哥说“你们凭什么打我”的声音。我说,你们不就在一直打我哥吗!把他气得骂我句“你他妈的,就是个女的,不然我早把你打老实了!”第四天,赫磊(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拿着我的银行卡和详单问我,卡上的钱是怎么来的?因为我恨郑蔚,是她诬告陷害我和我哥的,她做了违法的事,却往我哥身上推,所以我便说我偷郑蔚的(注:我银行卡里的钱其实是我大哥做服装生意的钱,当时我大嫂和我大哥感情不和正闹离婚,他就把钱存在我这里,我替他保管)。过了一会,赫磊又来了,说我的钱是偷来的,得交给他们。在12月19日上午,赫磊亲自带我把5万1千元钱交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的会计室,也没给我任何手续。

在他们非法拘禁我的七天七夜里,我没喝几口水,没吃一粒米,就在第五天里,我站不稳了,他们看我不行了,找来两个医生,给我打针。在19日凌晨一点多的时候,他们让朝阳区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把我送回家。以上我所说的全都属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通过网络媒体曝光后,在2017年11月16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通知我婶李柏玲(即我哥吕延伦的岳母),把非法扣押我的5万1千元钱返还给我,我是23日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财务室取回的,他们非法扣押我这个钱款达4年11个月零4天之久,当时让我写了收条,他们说,这钱因为没查明原因,所以没有利息。

以上是我举报和控告的内容,请省、市有关部门的领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制裁被举报人马红星和叶长国,不能让法律系统内的罪犯逍遥法外!还我那7天所遭受的冤屈,我要申冤!我要追责!

致礼!

控告人:吕燕

电话:13180889075

2018年10月19日

原文来自法制与社会网:http://fzgc.fzyshcn.com/news/1610817.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责任编辑:杨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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