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市谷城县某村村民张大志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2014年6月,由于房东罗某群等人的栽赃陷害,在广州市白云区开办鞋厂的他被以安全消防为由拘留,导致其工厂倒闭,造成近2300万元的经济损失。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还其一个公道。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张大志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张大志,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2月,初中肄业,系湖北襄阳市谷城县某村村民。我在一个农民家庭长大,从小家里很穷,初中未读完,就去了广东打工,进入广东鞋业界,一直在大型台资企业工作。。
1993年6月22日,时年17岁的我只身来到广东打工,给台湾鞋厂企业做管理干部18年多。1995年月工资3800元,到了2005年之后年薪30万元以上,一直到2013年2月辞职。我平时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努力进取,立志创业,从一个农民到一个农民企业家,在鞋业界整整奋斗了二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管理、品质、一体化管理经验,为国家在鞋业界培养了成千上万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2013年9月2日,我响应国家号召自主创业,投资270万元,在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清湖村苏元庄盛鑫工业园888号A栋3楼,创办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鑫源鞋厂。车间宽敞明亮,环境优美,员工团队技术过硬,于2013年11月28日正式开业,得到很多外国及港澳台客人的赞赏。
此前,我与房东罗某群(甲方,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书》规定乙方(我)每月10日之前交房租。一直顺利的经营到2014年5月8日,我已提前2天交了房租(5月8日房东罗某群收到了房租,却故意说没收到。有银行小票证明),就在车间生产的过程中,房东罗某群以没有收到房租为由,在当天2014年5月8日故意停电、停水,造成整个车间不能正常生产,经济损失巨大。罗某群不但不赔,还开始找社会人员到工厂闹事,破坏门锁,打人,偷机器、皮料,甚至偷鞋子。我一个人在陌生的地方创业,身单力薄,叫房东罗某群赔偿损失,房东罗某群则声称:叫我赔,我天天给你停电、停水,一直到吃掉你的工厂为止。
2014年5月10日,房东罗某群给我发一个信息:警察会来请你吃免费饭的。接着到2014年6月10日,一直是停电、停水期间,又叫我交房租。我交了房租。整整2个月损失600多万元,房东一分钱也没赔,客人们非常脑火,对我非常失望。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心像刀割了一样。无奈之下,我在2014年6月12日晚上报警,来的正好是房东罗某群的朋友何某聪(民警)、李某明(村官),不问青红皂白,就把我抓进白云区均禾派出所关了24小时,强行逼供,签名画押,也没给饭吃。我的心像火一样燃烧,担心失去一切。
第二天,也就是2014年6月13日,几个民警把我按在地上,给我戴上反手铐,手铐手腕肉皮夹了一块,疼的我想一死了之。我被送进白云区看守所,当时看见一个民警代替几个民警签名的,在白云区看守所门口。当时我绝食3天,关押拘留10多天。
到了2014年6月23日,我的司机去接我的。回到工厂之后,依然是停电、停水、停工、停产,我急火攻心,吐了两口血,然后回到家乡调养了一段时间。到了2014年8月1日,我又回到广州工厂,失去业务,失去客户,失去信用,失去工厂,等于失去一切,经济损失高达1500万元左右。一直到2015年7月18日止,我借高利贷款90多万元,发清员工工资、厂商鞋材货款,付清房租水电费不欠一分钱,开始着手清理案件资料。是房东罗某群与村官等人给我制造了冤案、错案、假案。我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申请就白云公安分局作出的穗公云行罚决字[2014]085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进行行政复议。后来白云区公安分局督查办已查清事实,承认内部出现失误,问我赔多少钱给我,李警官亲自打电话给我的。经初步核算,整个工厂损失近2300万元。连环几脏案超期积压4年多,至今未立案,给我造成各项经济损失8700多万元,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应予赔偿。
我的梦想是做世界级鞋业界一级工程师,致力于民族工业的发展,开一家与意大利卑仁达国际鞋业技术的管理培训中心,为我国民族工业培养大批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使我国民族工业能达到正规化、体系化、标准化、品质化,甚至推向科学化发展进程,走向民族工业国际化道路。相信有一天,我的冤情能够得以昭雪,梦想终将实现。(华丽敏)(来源:晨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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