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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扶余法院竟然下达无法官名无案号裁定书!

时间:2018-06-20 11: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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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日前,记者在调查一起土地纷争案过程中,发现了一桩奇闻:在吉林省扶余县人民法院,出现了两份没有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名字和无案号的《民裁定书》。这样的法官是受领导指使还是为贪欲公然践踏法律?法律界资深人士对此评论称:扶余县法院简直创造了中国乃至世界司法史上的第一奇迹!肯定是法院或是法官在干违法的事,有关部门应该好好调查一下,此事涉嫌严重的司法腐败!

村民与学校土地纷争说法各执一词

无案号裁定书源于一桩土地争议案,争议的一方为扶余县增盛镇占荒村村委会,争议的另外一方是增盛镇职业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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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扶余县增盛镇占荒村腰占荒屯与增盛镇职业中学土地权属争议情况的调查报告》(吉府法字[2001]174号)记载:扶余县增盛镇占荒村腰占荒屯与增盛镇职业中学土地权属争议地块,座落在增盛镇占荒村前占荒屯,由前占荒屯通往腰占荒屯路西侧,龙坑(地名)南、西南、西三面,计33.3垧,其中新地25.3垧,林地8垧。

对于该块争议土地,占荒村认为是借给增盛镇职业中学(又称增盛中学)的,这块地的权属应该是增盛镇占荒村的。据他们介绍:这块土地是1972年借给当时增盛农中(增盛镇职业中学的前身)的。1972年,当时担任增盛中学党支部书记的张俊清,为解决学校当时的经费困难,代表增盛镇职业中学找到了当时兴隆大队(现占荒村)书记杨文山,讲了学校的暂时困难,请杨文山书记帮助暂借一些土地来耕种,学校可以在农忙时帮助暂借土地的屯干些农活,但学校不负担公粮任务和农业税。杨文山书记当时为帮助学校解决暂时困难,就同中学的张俊清书记一起找到了腰占荒屯的队长肖凤友,经杨文山书记做工作,肖凤友队长当时当着大队书记和中学张俊清书记的面特别强调一点,就是暂借的这部分土地,增盛镇职业中学只有经营权,所有权仍属腰占荒屯。三人对暂借土地事宜达成一致意思后,请示当时增盛公社主管农业的副书记刘国栋同意后,增盛镇职业中学借种了腰占荒的土地。1973年,肖凤友队长准备要回被借的土地,增盛镇中学的张俊清书记又找到大队杨文山书记同肖凤友队长商量,三人协商后,决定暂借的土地再由增盛镇职业中学耕种一段时间。其后,腰占荒屯虽多次索要,增盛镇职业中学均以种种理由推拖至第二轮土地承包的1998年。这期间,腰占荒屯农民一直负担征购粮任务和农业税。

对这块土地的由来,增盛镇职业中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增盛中学认为,1958年大跃进时,公社在兴隆大队建立一个卫星营,后改为公社猎场。1965年经公社党委研究决定,将公社猪场移交给增盛农中经营管理,当时任增盛农中校长的陈维忠和教师田国恩、郭丙岩等去公社猪场做接收工作,当时接收土地40余垧,其中在龙坑南沿有土地8垧左右 。

1968年,增盛教育组组长马俊文在龙坑南沿开荒6垧左右,由增盛中学经营管理。1968年,经教育组组长马俊文和增盛中学负责人徐衡(已故)和当时任兴隆大队的支部书记杨文山和大队长栗英歧,以及腰占荒生产队政治队长肖凤友协商,腰占荒生产队同意把龙坑西沿的5垧地归增盛中学经营管理,此地做为校、队挂钩地,即在农忙时,学校帮助生产队铲地、割地、秋收等,学校到秋卖粮时顶腰占荒生产队的征购粮任务。以上这些土地中学一直经管到1979年。因1979年兴隆大队又分为两个大队,即兴华村和占荒村,当时任占荒村第一任支部书记的栗英岐找当时中学负责人陈维忠和盛显春,要求把龙坑西沿学校5垧挂钩地收回,归腰占荒生产队。当时商量后,学校同意把龙坑西沿的5垧地归还生产队,占荒村和学校挂钩到此结束。

1971年,增盛中学在龙坑南沿14垧地的基础上,带领工人又开荒近10垧左右,其中植树造林地有6垧左右。在此期问,由干林带成网和整修道路,学校学农基地被占去了3垧左右,到1971年年末为止,增盛镇职业中学总共有学农基地33垧左右。以上土地由中学一直经营到1997年,到二轮土地承包为止。

无法官名字和无案号裁定书横空出世

据《西游记》记载,辟历一声山摇地动,孙吾空横空出世,闹得天翻地覆。而今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扶余县法院却横空出世了无法官名字和无案号的裁定书,致使占荒村1600多口人,几十年不能安居乐业并有村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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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17日,占荒村腰占荒屯全体农民以争议地是占荒村所有、是占荒村借给增盛镇职业中学的为由,将这些土地抢先耕种。1998年4月19日,增盛镇职业中学起诉到扶余县法院,于是无案号裁定书横空出世——扶佘县法院于1998年5月19日做出民事裁定:原告增盛镇中学经营自己的学农基地,被告不得妨碍。令人感到迷惑不解的是,这个裁定书居然没有案号,没有被告的姓名、生年,甚至连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名字都没有,只是加盖了扶余县法院的公章,就被当作法律文书生效使用了。

也许做出这个无案号裁定书的扶余县法院和法官感到这样做实在不妥?又玩出了新的花招,于是在1998年5月30日,扶余县法院下发了第二个无案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因争议土地需经扶余县人民政府确定所有权、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中止审理。可是这个裁定下发后,腰占荒屯全体农民却未接受到送达,也没有收到执行栽定。法院居然能做出没有案号的法律文书?记者怎么都不敢相信。如果没有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扶余县增盛镇占荒村腰占荒屯与增盛镇职业中学土地权属争议情况的调查报告》(吉府法字[2001]174号)的记载,人们肯定会认为这是个假新闻,可是无案号的法律文书却实实在在的出现在扶余县法院了。

在扶余县法院连续下达了两个无案号裁定书,增盛中学没有从根本上占有占荒村土地后,增盛镇职业中学又于1999年3月24日,申请要求土确权。经扶余县土地矿产局调查,扶余县政府于1999年4月1日做出了《扶余县人民政府关于增盛镇职业中学与增盛镇占荒村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扶政决字99第001号)。该处理决定认为: 增盛镇职业中学于1965年经当时公社调整,使用解体的公社猪场,并自1972年至1979年期间开垦占荒村荒地,以此作为学农基地。到1979年增盛镇职业中学共有耕地25.3垧,林地8垧,此地至今仍由增盛镇职业中学经营管理。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证据,顾及现状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及《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决定:

1、增盛镇人民政府具有镇职业中学学农基地土地的所有权,镇职业中学具有使用权。镇职业中学如需对外转包,必须经镇政府同意;

2、镇职业中学在经营此地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如故意制造事端,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3、该地界线维持原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界。

占荒村村委会和村民们因对《扶余县人民政府关于增盛镇职业中学与增盛镇占荒村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不服,于1999年4月16日向松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该决定,松原市政府于1999年9月1日做出复议决定,撤销了《扶余县人民政府关于增盛镇职业中学与增盛镇占荒村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扶政决字99第001号),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个行政决定被撤销后,扶余县政府又于2000年4月29日又重新做出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决定书》(扶政决字[2000]第003号)。该《决定书》决定: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原增盛公社猪场留下来的15垧耕地、增盛镇职业中学10垧开荒地和8垧林地增盛镇职业中学具有使用权。

扶余县政府做出了第二次土地确权决定书后,对占荒村并没有送达《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决定书》(扶政决字[2000]第003号)。 2001年3月14日,扶余县政府向扶余县法院递交了《扶余县人民政府强制执行申请书》(扶政决申字[2000]第1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1年3月26日,扶余县法院终于做出一个有案号的裁定书——([2001]扶政执裁字第5号) 执行裁定书。这个裁定书,法院法官并没有通过正常途径送达,而是在2001年3月26日,通过扶余县电视台以播放字幕方式公告送达。占荒村村委会和村民们称:他们既没有接到扶余县政府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决定书》,也没有接到法院这个执行裁定书。

因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扶余县政府的这个处理决定就发生了法律效力。腰占荒屯村民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对争议的土地继续耕种。

2001年4月10日,增盛镇职业中学根据扶余县法院做出的裁定到田里组织耕种,与腰占荒屯村民发生冲突,增盛镇职业中学校长李志国和教师张国学受伤住院。事件发生后,2001年5月22日,腰占荒屯李忠余、孙德军、李忠奎、肖树先、杨会忠、杨会彬、王占立等7人被刑事拘留,后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2一3年不等。

法院曾认定学校经营土地与法律相悖

为了解决土地纷争问题,2017年,占荒村就与增盛中学的土地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同年7月8日,扶余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17吉0781民初449号),判令增盛中学向原告占荒村返还涉案争议土地的25.42公顷。该民事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争议的土地面积25.42公顷,系根据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国家有关政策,原告占荒村委会为了响应国家对教育的支持的号召,经占荒村委会同意暂时借用该争议的地块给被告增盛中学进行勤工俭学,土地的使用权系占荒村委会的,增盛中学只有使用权,未有转让权,被告增盛中学以为原告占荒村委会干农活换工的方式,该地由被告增盛中学使用。在1998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原告占荒村委会强行耕种至2001年,后占荒村委会与增盛中学因使用权收益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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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荒村村委会认为,土地系农民的命根子,土地系农民赖以生存的唯一生活条件;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被告增盛中学已经变成国家全额拨款的教育单位,被告增盛中学未用该土地进行勤工俭学,而是将该土地转包从中渔利,与法律相悖。故原告占荒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增盛中学立即返还争议土地28.93公顷(耕地21.24公顷、林地7.69公顷);被告增盛中学赔偿损失20000元。

被告增盛中学以该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归其所有,并取得该争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林权证书,被告中学对该争议的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请求依法驳回原告村委会的告诉。”

“本院认为,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被告增盛中学已经变成国家全额拨款的义务教育单位,其所需要的一切经费均由国家财政列支,学校已不再需要耕种土地来维持正常的教育活动。而且对于争议的土地被告增盛中学也没有作为教育学农基地,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而是未经占荒村委会同意转包他人耕种,从中渔利。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失去土地的农民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根本……同时依据《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自《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颁布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乡、村及其他单位占用集体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继续使用,已经归还的不再返回。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乡、村及其他单位占用集体土地的,应当退还;暂不能退还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机动地承包收费标准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费用,已经造林的,收费标准、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被告增盛中学在使用该土地过程中,未向原告占荒村委会支付承包费。被告增盛中学将该争议的土地转包给他人,并未得到土地所有权人占荒村委会的追认,被告增盛中学与他人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被告增盛中学应将转包的收益与原告占荒村委会协商处理。按照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原告占荒村委会的初衷及现在国家对教育的大力支持,被告增盛中学使用的学农基地,并未用于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而是将学农基地转包给他人,从中渔利的做法,有法律相悖。因此,原告占荒村委会要求被告增盛中学返还争议土地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返还方法最好原、被告协商解决。对于原告占荒村委会要求被告增盛中学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因原告占荒村委会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对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法院因此判令增盛中学向原告占荒村返还涉案争议土地的25.42公顷。

对此判决,增盛中学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2月12日,松原市中级法院做出(2017吉07终1869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一审判决。占荒村又向吉林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吉林省高院2018年5月7日做出(2018吉民申92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占荒村村委会的再审申请。

多名村民证实增盛中学造假

为了解占荒村土地纷争的内情,2018年5月未,记者前往扶余县增盛镇占荒村腰占荒屯调查核实。提起腰占荒屯的争议土地,村民们义愤填膺,他们说:当年,增盛职业中学办学经费紧张,他们是靠个人关系求我们帮忙的,我们才把属于自己的土地借给他们耕种,谁想到他们会久借不还,现在居然还成了他们的土地!我们实在是难以容忍。为了要回被增盛中学借种的土地,我们占荒村历届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腰占荒屯队长都不断的努力,但是由于增盛中学从中做了工作,我们不仅没能要回来土地,还有7名村民被判刑入狱。我们去北京上访,却每次都被抓回来,可是政府至今也没有解决我们的土地纷争。増盛中学虽然是以勤工俭学的名义占有了土地,却并没有以此地来勤工俭学,而是包了出去从中渔利,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其对外发包的费用每垧收费达10000元,而这些出租土地的费用也不知去向。这些巨额承包费到底进了何人的腰包?作为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却强占我们村民的土地搞经营、捞外快,我们强烈要求省市各级监察委调查此事的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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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过程中,有多名村民向记者反映:增盛职业中学为了永久占有争议土地,不仅串通法院制造无案号裁定书,违法用电视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更为恶劣的是——增盛中学还在证据上造假。他们说:在扶余县政府做地籍调查时,增盛职业中学居然伪造了老村委会主任王成国的印章和签字,并据此打赢了官司,这些年来,任村民们怎么告状都无法胜诉。记者在村民的引领下找到了村委会老主任王成国。老人虽然已经72岁了,记忆力仍然很好,精神头很足。他指着记者拿着的扶余县地籍调查表上的印章和签字十分气愤的说:这上面我的名字根本不是我签的字,这个名章也不是我的!他证实曾经见过这个签名和印章,是后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书记找他核实情况时见到的,当时村干部拿着争议土地的手续,来问他是不是他盖的印章、签的名,他就感到很吃惊,他表示:如果需要到法庭上作证,他随时都可以去。

据悉, 2018年5月,占荒村村委会和几百名村民再次联名向扶余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控告增盛中学在证据上造假,要求增盛镇职业中学返还他们认为属于自己的土地,法院已经于5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占荒村村委会老主任王成国已经当庭作证,证明增盛职业中学造假。

最后,村民们咬牙切齿的说:扶余县法院和法官这样做真是没着良心坑害百姓,是要遭报应的,那个法官下达的《民事裁定书》,不敢写案号、不敢写法官和书记员名字?目的何在?是让老百姓骂不出名字吗? 我们不仅誓死要回属于自己的土地,还一定要去各级监察委和公安、法院实名控吿,要求追究法院制做无案号裁定书的法官、制造假证的增盛职业中学领导边晓东(又名边晓冬)以及制造此案的幕后黑手的法律责任,还要追回被学校骗去的国家补贴……

对于此案,媒体将密切关注并将跟踪报道。(记者太白 鑫源 丛陌)

 
责任编辑:海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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