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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村官2次入党2次开除党籍是对党的玷污

时间:2015-09-20 21:59 点击:

    2015年9月14日,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三湘风纪网”反“四风”曝光台转发了怀化市纪委关于麻阳县谷达坡乡白羊村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通 报》称,2015年6月12日至8月15日,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三级纪委成立专案组,对麻阳县谷达坡乡白羊村群众实名举报该村村委会主任段国文违纪违 法有关问题深入调查,对段国文及其相关涉案责任人立案审查。 (2015年9月18日通辽资讯在线)。
    2003年6月19日,段国文隐瞒其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三年的事实,经白羊村党支部研究,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2004年6月转 正。然而,2008年9月,谷达坡乡党委对段国文作出“取消中共党员党籍,免除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职务”的处理决定。因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的 手段,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非法占有村级财务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被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其段国文在社区服刑期间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笔者认为这是对党组织的玷污,共产党员的发展是有着严格程序的。然而,段国文在服刑期间加入组织,真是一个 戏剧。从而也暴露出来基层,特别是农村党组织在发展党员中存在的问题,像段国文这种带着不纯动机加入党组织,是对党的玷污,最终损害我党的形象和破坏党在 群众中的威信。
    如何杜绝“垃圾”进入组织,笔者认为:一是建立党员发展追究责任制,对党员的介绍人、吸收组织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使党员在发展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和 标准执行,杜绝带着不纯动机人员加入组织;二是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教育和引导,不要等到违纪违规,给党造成损失才重视;三是建立制度,对开 除党籍人员都得再吸收进组织,杜绝此类“闹剧”再次发生。(文/林鸿飞)
责任编辑:铁血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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