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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粮食物流园违规公款吃喝被查处 4人被处分

时间:2017-06-20 09:00 点击: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韩争强通讯员李亚楠

来客了,自家人都争着抢着跑来挤到宴席上蹭吃蹭喝;公务接待不让上香烟,偏偏上烟,再以别物名义报销;同一个时间,同一个事由竟然有19个不同地点的招待发票。在中央八项规定重拳惩治腐败高压下,许昌市粮食局下属机构许昌市粮食物流园(市粮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公款吃喝“吃出”多种违规违纪花样。

6月14日,许昌市纪委官方微信“清风莲城”向社会通报了对该起“舌尖上的腐败”案件的查处结果,给予许昌市粮食物流园董事长、总经理郭凌浩,综合科科长刘胜利,财务科科长李伟,工作人员赵德平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许昌市政府和市纪委分别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许昌市粮食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公款吃喝

违规违纪花样多

据许昌市纪委监察局通报,2016年,许昌市粮食物流园以土地征用规划、项目资金协调、PPP项目运作、社会资本方引进为由,全年累计发生接待190次,招待地点达120处,招待金额7.86万元,招待对象涉及49个单位和部门。

经查,许昌市粮食物流园2016年公款招待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3个方面:

一是违反《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企参照执行)第23条关于“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加强审批管理,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之规定,许昌市粮食物流园未认真执行制度,在接待范围、接待标准上随心所欲,只要是到单位联系业务沟通工作的,不分市内市外、工作性质、单位性质,原则上都安排接待就餐。

二是违反《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企参照执行)第10条关于“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不得提供香烟”之规定。2016年,市粮食物流园10人以内的接待有29次陪餐人数超过3人,并弄虚作假,将提供的香烟等费用违规用其他发票变通入账。

三是违反《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企参照执行)第14条关于“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之规定。许昌市粮食物流园招待票据报销无公函、无清单,19次出现同一个时间、同一个事由、不同地点的招待发票。

4人被处分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被追责

许昌市纪委监察局认为,许昌市粮食物流园在公务接待中无制度、无标准、无规矩,借公务之机大吃大喝,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企参照执行)有关要求,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5月25日,许昌市粮食局党组(许昌市粮食物流园系其二级机构)分别给予粮食物流园董事长、总经理郭凌浩,综合科科长刘胜利,财务科科长李伟,工作人员赵德平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许昌市政府和市纪委相关领导分别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市粮食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原因剖析

9人小国企“四风”成顽疾

许昌市纪委在通报中说,许昌市粮食物流园在全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高压态势下,依然顶风违纪,肆无忌惮,暴露出一些单位和个别党员干部在执行纪律、遵守规矩上的严重思想意识问题,暴露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长期性。对此,必须引起高度警觉。

许昌市纪委认为,许昌市粮食物流园之所以发生这起典型的“舌尖上的腐败”案件,跟以下三个原因分不开:

一、不学习不守纪,无知所以无畏。许昌市粮食物流园作为国有企业,在职职工仅有9人,内部管理混乱,制度规矩缺失,党员干部平时不注重加强党规党纪的学习,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足,对党纪的要求不清楚,对规矩的约束不了解,不知敬畏、心无所戒。在单位公务接待中,对上级政策规定不知、不学、不遵,吃喝招待全凭领导干部个人意愿决定。在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4年之久的情况下,仍以来人不招待感觉过意不去为由进行违规公款吃喝,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问题的反面典型。市粮食物流园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再次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缺失、对党的纪律规矩不知敬畏的严重问题,再次敲响了作风建设必须抓常抓细抓长的警钟。

二、不教育不管理,无责所以无为。许昌市粮食局党组对管辖的二级机构,本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却放任自流,当“甩手掌柜”,对干部职工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到位,对粮食物流园存在的公款吃喝违规违纪问题不闻不问,非但不主动提醒、不及时纠正,甚至“睁只眼闭只眼”,个别领导干部乐得跟着吃吃喝喝。管党治党责任履行不力,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三、不监督不检查,无为所以无威。许昌市粮食局纪检监察机构不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担当意识不强,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能靠前监督、主动发现、主动制止、主动防范,对违规违纪问题不能硬起手腕严格查处,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明知不对,却不敢亮剑,对不正之风提起来“义愤填膺”,查起来却“心慈手软”。监督责任形同虚设,对问题的产生难辞其咎。

原文来自东方今报:http://www.jinbw.com.cn/shehuinews/2017-06-16/n_149756116559533.html

责任编辑:海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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