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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息县:救济款涉寻衅滋事 公安局长或听从“县领导”指令

时间:2018-06-26 22:53 点击:

中视在线讯(记者 江莉 李芬芳):日前,河南息县公安局长刘洋接受信阳日报采访时说““尽管当前各项工作的环境、对象、范围、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我们服务群众的根本任务没有变。有岗必有责、守岗必担责,公安干警必须在其位、负其责;必须知道自己的责任,知晓履职的范围、权限和任务,做到行责而不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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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县委书记金平(左)、息县公安局长刘洋(右)

息县县委书记金平、公安局长刘洋等“宁错关一千,不放过一人“的举措取得显著性成果,彻底震慑了遵纪守法的普通百姓,信访量短时间直线下降,取得本地信访新低。

本网记者了解到:自农历新年至今,息县看守所新增一百多名“嫌疑犯”,羁押的理由也是千奇百怪,走亲访友、寻医问药、中巡组反映诉求、控诉村干部贪污、强占集体土地等问题均以涉嫌“寻衅滋事“羁押、逮捕等 “被违法”。

备受关注的河南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经本网报道后,河南省政府、信阳市政府、市公安局相关领导高度重视,但息县公安局长刘洋仍接受县委书记金平等县领导指令“虐死他!“。

办案警员陈万一(音译)曾透露:该案做不了主,是由领导指示办案,需要听局领导意思,局里要求将邢望力案移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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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县淮河办事处工作人员刘军等人证明此救济为邢望力合法来源

本网再次得到消息:邢望力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于5月26日已被移送该县检察院公诉科,涉嫌寻衅滋事的理由为:息县警方认为邢望力擅自将自家房前屋后枯树卖掉一事及2018年2月5日息县淮河办事处工作人员刘军经该办事处等领导授权以邢望力生活困难救济三千元人民币用于其过年及身体补养急用,并出具证明此款项属于邢望力的合法来源。记者就该案件咨询了相关律师:该案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律师表示如果情况属实是自家房前屋后枯树及所得三千元为政府或社会团体所发困难救济金则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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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望力关注他人命案被囚息县看守所

            遭殴打致头颅骨粉碎性骨折处于昏迷状态(摄于2016年8月信阳中心医院ICU病房)

早前邢望力之子邢鉴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说:2016年8月底,其父邢望力曾羁押在息县看守所时被殴打致头颅骨粉碎性骨折,致后遗症经常出现头痛头晕等症状,身体和智力极度下降,邢望力接受生活困难救济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纵观邢望力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及整个息县目前的法制环境,息县公安局作为执法机关,局长刘洋是否知法、懂法,我们不得而知;不知道是否又一个法盲周永康即是政法委书记又兼公安局长在制造一批又一批的冤假错案,作为公安机关本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然息县目前的状况令人堪忧。

关于此案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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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szx110.com/zonghe/quxian/136277.html

原文链接:http://www.zszx110.com/shehui/154520.html

 
责任编辑:海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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