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以政府的工作“会议纪要”来执行的判决书在河北省承德市宣判, 究竟是什么理由把执行区政府“会议纪要”的镇领导判了刑,又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是个人恩怨?还是另有隐情?
2009年至2011年,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两纵一横”拆迁办公室在双桥区水泉沟镇辖区水泉沟村谢家沟地段拓宽公路项目,开发公司是“伟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伟信公司)”,该公司是代拆代建。时任承德市双桥区水泉沟镇镇长王树勤的房子也在拆迁范围内,为了顺利进行住户拆迁,也为了配合承德市双桥区“两纵一横”办公室的工作,伟信公司的杜工找王树勤到谢老四家商量拆迁事宜,当时有村支书李某国、伟信公司宋总、杜工和王树勤共四人。其中杜工说:“既然我们公司是代拆代建,又有王镇长的房子,那就以我们公司名义向水泉沟村借款40多万元补给王镇长。”又对宋总说:“先给王镇长是为了让王镇长起个带头作用,等咱公司有了钱再还给村里(所以记账凭证里的借款方是伟信公司)——如下图,然后再给王镇长补办拆迁相关手续”。王树勤当时没有答应,说,这事得考虑一下。到了2010年6月初,伟信公司杜工又找王树勤到谢老四家再次商量拆迁的事。知道经过这段时间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做了很多努力,可是拆迁进度依然没有效果,公司也没有其它办法,王树勤想水泉沟村即属我镇辖区,我又是镇长应该起配合作用,又考虑到人家村里为配合拆迁工作还主动借钱给我,王树勤才认可此事。所以2010年6月7日王树勤收到了“伟信公司在水泉沟村借的 403298元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下图)
2016年6月29日,因王树勤涉嫌贪污罪,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7月16日被承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押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看守所。
王树勤被征用的房屋是农牧局于2004年在水泉沟村建基层防疫分站一处,土地6.8万元,大石庙租用他人房屋一处,做大石庙防疫分站,维修和装修费用5.2万元,合款12万元。因当时畜牧局资金困难,由时任副局长王树勤暂付。后因还不上欠款,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水泉沟防疫分站楼房的第一层四间约120㎡,抵给副局长王树勤。(如下图)
种种证据表明,王树勤收到的补偿款不是贪污,是合理合法合规所得的,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表明“凡在双桥区范围内征用农民土地,视所征土地用途,提取5000至1万元资金,作为所在镇村经济发展资金”。中国共产党的章程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王树勤是按照政府的工作会议纪要提取的发展资金,同时,也遵守党章“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做好自己的工作。(如下图)
据了解,王树勤经常帮助弱势群体,他看到路边的老人或者残疾人,都会伸出援助之手来帮扶他们;家属没有正式工作,一直在私企打工,曾有领导找过王树勤帮其安排工作,都被他婉言谢绝,还说不给组织添麻烦等等诸多事情,他时刻以一名党员来约束自己,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
王树勤的爱人刘秀芬女士,通过沟通和了解,她是一位非常善良的人,谈起王树勤帮助他人,她特别支持王树勤的举动,之前自己做点小生意,由于种种原因,她一直在私企打工,但她从来没有抱怨过王树勤,也从没给他压力,一直以正能量支持他的工作。和她谈话时她说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每个人都不容易,不能给别人带来麻烦。”由此可见,从一些小事上就能体现出两人的高尚品德。
在2017年3月26日作出(2017)冀0828刑初6号刑事判决,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了王树勤挪用公款罪和单位受贿罪,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王树勤及承德市双桥区水泉沟镇人民政府均不服,分别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诉。2017年8月18日(2017)冀08刑终152号判决书贪污罪和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然后申诉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1月14 号,(2017)冀08刑申43号驳回申诉维持原判。2017年12月6日,又申诉到河北省高法,编号(2017)冀刑申417号。截止发稿时,尚无结果。(来源:晨报新闻 作者:程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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