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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百万香烟莫名消失 当事人诉称维权难

时间:2017-08-07 16:39 点击:

2015年10月份,有个苏州人找到山西闻喜县开烟酒超市的刘云,让其在当地收购“销售不好”的香烟运往苏州,他愿意高出市场价格收购。两人达成口头协议后,当事人刘云用8天时间在当地市场总共收购了12000条香烟,又在网上找了货车,让邻居郭某波押车前往苏州。10月11日凌晨,在途径江苏宿迁成子湖服务区的高速公路上,被江苏淮安市淮阴烟草和公安部门查获。这批市值约180万元的香烟,在跨省转运的路途上,被公安和烟草部门查获,而“货主”刘云在一年后才获取消息说这批香烟早在一年前就已经被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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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180万元的香烟被查扣拍卖,答复不一

“公安机关怎么能在没有告知我,又未走相关司法程序的情况下,就把卷烟私自拍卖了?”刘云不解:“即便是跨省非法转运,也要履行司法程序啊!”

刘云说,这批香烟被扣后,10月12 日早晨,她接到江苏淮安市淮阴警方电话通知,说卷烟被淮阴区烟草专卖局协同淮阴公安查扣,让当事人去淮阴处理查扣事宜。10月13日早上,刘云到达淮阴,分别去了淮阴区烟草专卖局、淮阴公安局,出示了相关证件,在淮阴公安局做了询问笔录。淮阴烟草、公安办案人员未向当事人和郭某波出具任何扣押清单及任何文字手续,只是给郭某波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让当事人回家等消息。

2016年4月,当事人打电话到淮阴区烟草专卖局询问扣押事宜,工作人员说“不知道,还没结果”就把电话挂了。2016年11月8日,当事人再次来到淮阴找到相关办案人员。烟草办案人员说案子已经移交淮阴公安局,让当事人找淮阴公安局。到了淮阴公安局,得知香烟已经被淮阴公安拍卖了。当事人向警方索要相关拍卖手续时,被告知不是货主,货主是郭某波,并与2016年9月18日对郭某波解除取保候审,并以非法经营罪结案。此后,当事人多次找过办案人员,得到的答复前后不一,让人费解。一会说货主是郭某波,一会又说没有认定;一会说拍卖款交给国库,一会说在公安账上挂着。搞得刘云也是糊里糊涂,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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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案子”变成“私下协调”,当事人拒绝

2016年12月31日,澎湃新闻网等多家媒体以《百万卷烟无证跨省运输被查 警方拍卖1年货主才知》为题对此事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按理说,这个案子按照法律程序正常处理就可以了。但据刘云反映,2017年1月8日,淮阴公安局魏副局长、淮阴区烟草专卖局冯科长来到闻喜,找到刘云所在地的公安局张局长、派出所柳所长,协调香烟被拍卖一事。柳所长指出淮阴公安拍卖香烟涉嫌违法,魏局长答公安是弱势群体,现在执法要求规范,在执法过程中有些瑕疵,香烟已经被拍卖,181.45万元的香烟仅买了不到140万元,但是当事人违法在先,站在同情当事人的角度,同意支付当事人20—30万元的损失。柳所长说要和当事人刘云商量,自己做不了主。

2017年1月8日晚上,当事人以淮阴公安、烟草部门已经违法为由,拒绝接受该处理意见。几天后,魏局长给柳所长打电话、发短信,让柳所长尽快协调平息此事,柳所长给魏局长回复了当事人刘云不予考虑的结果。魏局长说,当事人刘云追这个案子这么紧还不是想多要几个钱,让柳所长继续协调。协调结果为:同意支付50万元平息此事,当事人以同一理由拒绝。

香烟莫名消失,相关人员来回“踢皮球”

在当事人刘云与民警的交谈中得知,办案民警是以《刑事诉讼法》第198条“不易保存物品的管理办法”规定对香烟进行的拍卖。她认为,办案民警运用的《刑事诉讼法》第198条“不易保存物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运用和违法办案过程中,将价值181.45万元的香烟未经国家许可非法拍卖流入市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5条中“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市场经济”的规定相违背。同时,将这样一大笔香烟通过“拍卖”方式流入市场,也不同程度扰乱了当地的香烟市场秩序,应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当事人刘云长达近两年的上访过程中,相关部门都是推来推去。她去过淮阴区烟草专卖局,淮阴区烟草专卖局以案子移交淮阴公安为由不予理睬。淮阴公安局则以她不是货主为由不予受理。后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当事人刘云带着证据材料,多次找过淮阴区和淮安市的公安信访、纪检、检察部门,以及江苏省公安、检察等部门,但依旧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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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涉嫌冒充当事人签字并伪造相关手续

2017年5月8日,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向刘云出示的2015第3208041262号淮阴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比该局在2016年12月份开具的编号为2016第3208040XXX证据先行保存通知书的序号居然还要晚好几百份,时间相差一年多,且驾驶员王某明一直否认在除询问笔录外的任何文书上签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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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维权过程中,有关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没有一个部门对有关办案人员涉嫌冒充伪造扣押手续及“未经国家许可买卖烟草专卖制品,非法流入市场,扰乱当地香烟市场秩序,数额巨大,且产生不当得利的行为”的行为问责。

“百万香烟莫名消失,身为当事人的我至今居然糊里糊涂。这笔香烟究竟去了哪里?这个案子到何年何月才能有一个合理、合法、公正的结果?”当事人刘云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给其一个说法。(来源:中国法制报道 作者:温喜云)

原文来自中国民生播报:http://www.zgmsbb.com/a/caijingxinwen/20170805/115953.html

责任编辑:贞观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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