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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一养老院“空手套”欠农民工资,承包商履约成“替罪羊”

时间:2023-01-07 20:21 点击:

本站讯 吉林省双辽市一养老院筹建综合楼公开对外发包,吉林省一企业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承包范围”和“付款方式”,然而,直到工程进入三层封顶阶段,建设单位也没有履约付款,承包单位在垫付数百万资金情况下方知被骗,当施工方带着农民工找到建设单位要求支付农民工资时,建设单位法人两手一摊表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养老院公开发包筹建综合楼

2022年6月,双辽市那木乡洪涛养老院筹建12000平方米综合楼,公开对外发包,从事建筑行业多年的安某和杨某华找到吉林省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以下简称:宏城长春分公司)的负责人张总,恳请以长春分公司的名义承建综合楼,考虑到多年的朋友关系,张总答应了两个人的要求,便以宏城长春分公司的名义与双辽市那木乡洪涛养老院的法人刘洪涛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工程承包价格,每平方米1620元;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完成至三层付已完成工程量的50%工程款,主体结构完成至封顶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乙方承包工程全部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97%的工程款,剩余3%的工程款为质保金。合同明确约定,如果甲方没有按照以上节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必须赔偿停止期间的误工损失。

施工合同签订后,洪涛养老院的法人刘洪涛与安某单独另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再次明确了付款方式。

安某与杨某华联系到吉林省忠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鑫劳务公司)的负责人杨军,并与之签署《建筑扩大劳务分包合同》,由杨军组织工人开始施工。

          洪涛养老院与宏城长春分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

建三层方知中了“空手套”

据宏城长春分公司的负责人张总介绍,当综合楼工程完成至三层时,张总找到养老院的法人刘洪涛,要求刘院长履行合同,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50%工程款,刘院长拍着胸脯表示,你们尽管放心施工,工程款马上到账,张总相信了刘院长的话,继续施工。

2022年9月,刘院长答应的工程款分文没有到账,据杨某华称,他们垫付的资金已经接近500万元。

直到此时,张总才发觉洪涛养老院根本没有资金启动综合楼建设,对外公开发包无非在玩“空手套”,张总决定,根据合同约定立即停止施工,否则只能越陷越深。

安某和杨某华同意了张总的决定,为了及时止损,两个人通知忠鑫劳务公司的杨军停止施工。

在工地打过工的人都知道,来工地打工的农民不怕吃苦,就怕停工,只要一停工,就会想到出“问题”了,出了“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工资能不能拿到手。

安某和杨某华一边催促刘院长履行合同支付工程款,一边联系杨军安抚好农民工的情绪,告诉农民不要担心工资问题,并明确表示,宏城长春分公司方面在施工前已经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遇“老赖”承包人成受害者

2022年10月初,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双辽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通知宏城长春分公司张总到双辽劳动监察大队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接到电话的张总不敢怠慢,当天驱车赶到双辽。

据张总称,他到时,双辽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里面站了不少情绪激动的农民工,他向自称李队长的人一再解释,不是宏城长春分公司不给钱,是建设单位不履行合同,骗了承包方,也骗了农民工。

李队长则态度坚决地表示,“我不管建设方给不给你钱,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就应该由你们承包方负责。”

张总提出,在施工前,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工资不出意外,他们单位已经联合建设单位,共同向主管部门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李队长表现得很诧异,问:“你把保证金交给谁了?我们怎么不知道?”

张总答:“是杨总把钱交给洪涛养老院的刘院长的,他说他去代缴。”

李队长表示:我们没有收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今天你不出钱就不能离开我的办公室。

张总说,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他筹集了10万块钱作为生活费交给了在场的农民工。

“农民工资保证金”去哪儿了?

2022年10月23日,在双辽市政府的会议大厅,双辽市主管市长、公安局局长、人社局局长、信访局局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等数十人,分坐在圆形办公桌的一侧。另一侧坐着的是双辽洪涛养老院的人和宏城长春分公司的人,后进来的是几名农民工代表,他们看起来和洪涛养老院的刘院长很熟悉,见面了彼此点头递烟相互寒暄,对宏城长春分公司的人却满肚子火气。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人社局局长态度明确,就是由承包方负责,理由是,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也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宏城长春分公司的态度是应该由洪涛养老院负责,理由是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洪涛养老院刘院长则一直不表态,只说一句话:手里没钱,有钱可以给。

当市长问到养老院综合楼开工前有无验资时,双辽人社局的工作人员答,“验资了,养老院提交的材料是假的”。当市长问到建设方和施工方交没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宏城长春分公司方面澄清说,开工前已经把保证金交给刘院长了,刘院长没有上交,自己花了。

在场的公安局长问养老院院长刘洪涛,你没有钱就敢筹建面积这么大的综合楼,你是怎么想的?

刘院长低声回答:“我这不是正在融资嘛!融到钱后就都还给他们。”

          双辽市人社局作出的“告知书”

人社局被指“落井下石”

2022年12月12日,宏城长春分公司接到双辽市人社局作出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告知书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2023年1月3日,双辽劳动监察大队再次给张总打电话,要求张总到双辽人社局去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称不支付农民工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1月4日,有自称是双辽市公安局的人给张总打来电话,要求张总在分公司等候约见,张总因去外地奔丧没能见成。

张总表示,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他深感同情,宏城长春分公司因为被骗的确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双辽市人社局对他们公司穷追猛打的做法是不是“落井下石”?他想不通,洪涛养老院作为责任方何以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对于该事件进展,媒体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丛陌)

原文来自知乎:https://zhuanlan.zhihu.com/p/597352871

责任编辑:海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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