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网站昨日发布,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民营银行已步入常态化发展阶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民营银行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提升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5家首批试点民营银行均已获准开业,相关监管配套措施正同步推进。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制定了《指导意见》。
关于准入条件,《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依法进入银行业,确定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五项原则: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的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设银行的申请。为提高申请效率,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制度,建立民营银行限时审批管理台账,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时限缩短了2个月。
据尚福林介绍,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银行向银监会提出设立申请,但到目前为止基本还是意向表达,没有进入实质性环节,原因就是《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没有出来,没有明确需要哪些条件,要哪些审批程序。《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审批工作。
尚福林表示,民营银行将实施属地监管,其筹建申请受理权和获准开业审批权将下放至地方银监局,但其他环节仍然由银监会把关。
尚福林表示,为提高民营银行申设的便利性,下一步,银监会将组织各省市银监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申请设立前的辅导工作,帮助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可行性研究,主要看申设民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果有缺陷和不足,各地将予以及时指导和辅导。二是帮助做好可行性论证,提高申设质量和效率,就拟设民营银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完善性进行讨论,及时反馈修正意见,方便申请人修改完善计划。三是与地方相关部门共同为新设银行创造良好环境,商议促进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综合意见等。 (记者 孙奇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