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转发《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
据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民营银行已步入常态化发展阶段。
40多家民营银行提出申请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设银行的申请。为提高申请效率,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制度,建立民营银行限时审批管理台账,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时限缩短了2个月。
据尚福林介绍,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银行向银监会提出设立申请,但到目前为止基本还是意向表达,没有进入实质性环节,原因就是《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没有出来,没有明确需要哪些条件,要哪些审批程序。26日《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审批工作。
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尚福林表示,引进民间资本设立的民营银行,在传统的银行经营领域中缺乏优势,必须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尽管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已全部获准开业,但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具体“门槛”此次才“水落石出”。按照指导意见,准入条件包括资本、股东、拟设银行和机制四方面要求,其中明确民营企业必须以自由资金投资,应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条件。
数据显示,目前20家境内外上市银行中,境内外民间资本持有股份价值约2.2万亿元,约占上市银行总市值的25%;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1%;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6%。
中央财大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尽管国家对于民营资本与其他资本进入银行业是按同等条件要求,但是监管部门对于民营银行的发展依然较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