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作镇八里村郭二组村民乔慧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作为村民代表之一的她,在就涉嫌违法用地一事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的过程中,光天化日之下被人殴打,还被以故意毁坏财物为由追究刑事责任。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尽快还原事实真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一份题为《江苏睢宁县:冤假错案当事人请求领导关注和社会监督》的反映材料中,当事人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乔慧,女,今年51岁,初中文化程度,是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作镇八里村郭二组的一位村民。在2013年底,睢宁县八里村郭二组和八里村干部因土地发生争执,村民所有土地都被村干部租给多家企业建房办厂,村民不同意就逐级反应解决土地问题。我是村民代表之一。
2014年7月8日,徐州市政府“关于对乔慧信访反应土地问题的回复”明确指出,八里村郭二组2007年先后将本村集体土地约150亩租给企业,因上述土地都为集体农用地,至今尚未办理土地征转用相关手续,目前属于违法用地状态,这在根本上属于违法行为,由睢宁县政府负责做好该用地的纠错工作。但几个月过去无人纠错,也没有人对这一违法行为负责。
2014年12月7日,村民集体研究想通过法院解决土地问题。12月9日下午4点30分,我接5岁女儿回家路上,被开无牌照黑普桑车下来3人拦住去路,先对我头猛打几拳,后把我扔在地上拳打脚踢。我女儿高度惊吓,拼命嚎叫,我头脸都被打肿,全身是伤。当时有高清监控,也有目击证人,我也及时拨打110报警,至今也没有人对打我的行为负责。
我被蒙面毒打,引发村民愤怒。2014年12月10日上午,郭二组上百名村民将本组集体土地上村部强行租给别人开停车场的围墙推倒,村民要求种地,百姓都说我是因为上访才被打。我没有指使村民推墙,更没有参与推墙。在2015年我被睢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我不服判决,在监狱里上诉申诉至市中院,都是驳回申诉,维持原判。2017年6月28日刑满释放。
2017年11月2日,我向省高院提交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号是2018苏访05651)。至今一年多过去了,我多次前往省高院和拨打02512368了解案件进展情况。2018年3月23日立案,4月9日调卷,调卷函号180号。而调卷至今7个多月,市中院办案人员也没有把卷宗送到省高院,具体什么原因,不得而知。
“以上我说的都是事实,如有虚假我负法律责任。我的诉求:一是恳请有关部门查出打我的凶手及幕后保护伞;二是恳请省高院能够尽快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我是冤枉的,希望能还我公道,还我清白!”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作镇八里村郭二组村民乔慧如是说。(王晓蕾)
(来源:中国法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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