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珲春市的孟宪梅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其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位于珲春市英安镇城北村6组的一处鱼塘被当地一家公司强行拆除,而对方只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赔偿,并没有对7578平方米鱼塘的附着物进行赔偿。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为普通百姓主持公道,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在一份题为《关于吉林省富民集团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强行拆除珲春市英安镇城北村6组鱼塘的情况说明》的书面反映材料中,孟宪梅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孟宪梅,来自吉林省珲春市,我要就2017年7月27日吉林省富民集团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强行拆除我家鱼塘的情况进行说明。
2006年6月1日,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我丈夫何某春与珲春市英安镇城北村6组的葛某民签订了《关于英安镇城北村6组荒废水塘承包给个人的协议书》。从2014年3月开始,珲春市英安镇城北村民委员会、珲春市英安镇政府联合珲春市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在建的珲春市富民土地收储项目为珲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重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为由,先后不断送来《终止协议通知书》《强制拆除房屋通知书》《限期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通知》等,但我和我丈夫并不认同他们的做法。
我们认为,对方并没有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并且也没有依法给予我们合理的补偿。我们的鱼塘是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而国家征用鱼塘是有补偿标准的。如果要单方面终止协议,需依法赔偿我们7578平方米鱼塘的附着物,并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2017年7月27日上午9点左右,吉林省富民集团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在没有与我们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对我们的鱼塘进行填土、破坏等行为,造成鱼塘边的树被推到数棵。我当时立刻拨打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说“损坏树我不管,打仗管”。于是,我就说“我丈夫被推倒在地,你们管不管”。他说管,提出去派出所解决。我丈夫担心去了派出所后他们继续填鱼塘,于是就说算了。
结果第二天,吉林省富民集团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的人又来了,开着三、四台推土机和一台勾机往我们家鱼塘填土。看到此景,我和我丈夫立刻上前阻止,但是有一台推土机却没有停下来。心急之下,我就拿起砖头打碎了推土机的玻璃,于是他们就报了警,说要带我回去调查,我丈夫和小叔子由于拍照的原因也被带回派出所。在走之前,我看见他们继续往鱼塘填土。到派出所后,我们拍的照片,被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强行删除了。过了一会,一位民警就强迫我们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我当时就很果断的拒绝了,结果我被单独带到了另一个房间。大约过了一个小时左右,我们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完字就被放了出来。
在回家的路上,我问我丈夫你没签补偿协议吧,他说没有。可直到8月10日补偿款拨到我丈夫的银行账号后,我才得知那天我丈夫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签了补偿协议,而那份协议只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赔偿,并没有对我们7578平方米鱼塘的附着物进行赔偿。
“我认为,首先,我丈夫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这个协议并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按照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协议;其次,即使我丈夫签了此协议,也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此鱼塘属于夫妻共同拥有,其中一方并无权利单独处置。”吉林珲春市孟宪梅说,事情发展至今,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们只想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为我主持公道,使我们得到应有的补偿。(来源:晨报新闻 作者:姬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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