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和各网络媒体:
我们是吉林省梨树县小宽镇小宽村五社农民管彪、仵秀娟。2017年1月30日大年初三凌晨2点45分,我们家房屋西南角突然冒烟起火,我们当即打电话给119,在自救的同时,亲属孙鹏等于3点左右,到距我家不足200米远的小宽派镇出所报警,要求当地消防车给予救助。当时小宽镇派出所所长吴昊和专职消防员张野值班,答复说消防车坏了不能出警。等到一个小时以后,四平市孤家子农垦管理区的消防队和梨树县郭家店镇消防队陆续到现场将大火扑灭时,我家六间房屋及钱款等大量财务和邻居一件半房屋已被大火烧毁,造成直接损失近30万余元。
小宽镇有国家拨款配备的消防车和专职消防人员,在我们报警后不出警救火,造成巨大损失理应有个说法。初七上班第一天,我们就到政镇府交涉,当时镇长陶为民接待的,他给派出所长吴昊打电话,指责说消防车坏了为什么不报告,二人在电话中吵起来。最后答复说镇政府可以给解决救灾和困难补助几千元,我们没有同意。初八我们找镇委书记解决,告知给研究。初十镇里由正乡级巡视员梁永平和武装部毕部长以及派出所长吴昊接待,当时拿出一份派出所做的书面材料,内容大致为没有消防车和消防员,派出所尽到职责等让我们签字我们拒签。正月十一我们去梨树县公安局信访办交了一份控告材料,被告知控告应当去检察院。后来我又去四平市公安局信访办,接待人员说先调查再答复。几天后我们打电话询问,答复说经调查镇里没有消防车和消防队属实,公安局没责任爱哪告哪告。
今年正月二十五小宽镇小宽村六组张桂平家失火,镇里的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去救的火。事实上小宽镇有专职消防员两名,一名叫王建鹏,一名叫张野。专职消防员张野年年到各村收取消防费。消防队年前已验收完上级财政拨款20万元。消防车年年用作浇花,为什么我家发生火灾不给扑救?
《消防法》36第二款规定,乡镇政府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扑火工作。第44条规定,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公安部标准号为GA/T998-2012《乡镇消防队标准》规定,乡镇专职消防队由地方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管理,乡镇志愿消防队由乡镇政府或者公安派出所管理。小宽镇的消防队由镇政府组建由镇派出所管理。大年初三我家火灾发生后,无论当时是消防车故障还是其他原因未出警救火,致使损失扩大,小宽镇政府尤其是派出所相关人员都有失职之嫌,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不做认真全面调查,公然袒护下属,推诿我们令我们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起码的解决。既然镇、县、市相关部门都不给我们一个说法,只好上访!我们只要求给个说法即:小宽镇派出所以及相关人员接火警不救火是否属于渎职?致使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扩大到底有没有责任?
上访人:管彪
手机号:15981580500
身份证号:220322197405028333
仵秀娟
身份证号:220322197808208363
手机号:13894457626
二0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