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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丁善华,今年70岁,是辽宁省丹东市交通局退休职工,我因举报丹东市元宝公安分局民警李雷克利用职权与民争利的问题,不仅遭到李雷克及其家属的打击报复,还在举报过程中遭到时任原元宝分局副局长邵长江的推搡殴打致伤,且至今四处投诉无果。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所住的金汤商贸城小区物业,为了解决该小区居民戈师傅儿子的就业问题(戈四口人有病且没有工作),决定将小区车棚承包给戈师傅家,并与他签订了承包合同。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区分局警察李雷克见承包小区车棚每月能挣3—4千元,于是便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找到业主委员会的付主任高彩琴,与其暗箱操作合谋,将小区车棚的承包管理权落到李雷克的名下。
我认为,李雷克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定,致使戈师傅儿子的工作至今没有着落,生活陷入困境。由于气不忿儿,我便向有关部门举报李雷克。
可是,不管我举报到那一级,但最后都落到公安元宝分局进行调查。而元宝分局的查处结果是:我所举报李雷克的问题都是“失实”。进而袒护包庇李雷克,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领导做我的工作,让我不要举报了,并称李雷克快退休了,就不处理他了。
就在李雷克得知我反映其违法乱纪的问题后,他不仅没有收敛其行为,反而故意搬弄是非,挑拨我和邻里的关系,制造不良影响,甚至还唆使其妻子纠集一伙人来恐吓我,对我进行侮辱和谩驾,随后引发了2013年3月8日李雷克之妻徐美华率领几个歹徒光天化日之下围殴我们两个年过古稀的老人的事件。
, 案件发生后,我到六道口派出所报案,接案的民警张逸凡没有给我开具【验伤委托书】,便让我自己到医院治伤。丹东第一医院的医生查看了我所受的外伤还怀疑我颅内受伤。但由于我没有派出所出具的【验伤委托书】,没有收我住院治疗。回家后,我多次昏厥并伴有恶心、呕吐。在伤情恶化的情况下,我向六道口派出所所长提出住院观察的请求,此时距案发己有10天。六道口派出所的不作为,故意拖延导致我到现在还伤病缠身难以痊愈。另外,六道口派出所以为双方调解做借口故意拖延时间,明知嫌疑人的身份线索却迟迟不予捉拿归案。原来李雷克是六道口的老民警,与派出所所长及其他民警是同事关系,因此受到包庇,其妻徐美华及徐志静、徐志清等人也因此而逍遥法外,直到六月份才依据 【治安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原本姜所长称这是一起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却被作为民事纠纷的治安案件来处理了。最令人气愤的是,我和老伴根本没有还手却也受到了行政拘留处罚。
我曾因向工友娄春禄讨要借钱一事,与娄发生纠纷。当时我只是拽过娄的手脖子,两人并没有其他肢体冲突,结果娄春禄躺地上耍赖,拒绝还钱。李雷克知道这件事情后,就找到娄春禄,与之合谋,制造假伤情,找人作伪证,硬是把小纠纷办成了治安案件,给我来了个行政拘留。李雷克这完全是滥用司法职权,制造冤假错案,打击报复举报。
由于我认为派出所在处理他和李雷克妻子打仗一案中办案不公,明显偏袒李雷克妻子,便四处投诉告状,但其结果还是没人理睬。
2013年7月1日,我到元宝区公安分局找邵长江副局长,查问我们夫妻两人被李雷克家属殴打案子的办理情况,催促邵长江责成六道口派出所到沈阳做伤害鉴定,邵长江一听立即翻脸,对我边打边骂并将我打倒在地,我顿时血压升高,昏死过去。邵长江再一看慌了手脚,要广济派出所的民警把丁带离分局,以掩盖他殴打我的事实。
近几年来,我身背两个受冤的行政拘留,四处告状投诉,先后投诉过省厅和市局,但结果都是不了了之。我希望有生之年,受冤的行政拘留能得到改判。
举报人:丁善华
身份证号码:210602194207240515
手机号码:13029207723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