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积极响应盘锦河南商会捐赠号召,通过商会向河南发洪水的灾区捐赠白酒等物资,却没想到物资被截留挪用,在质疑商会操作不规范并诉求网络时,竟然等来了法院传票!” 河南籍盘锦商人刘先生(化名)本来的爱心之举竟然成了闹心事!日前,谈起此事,他感到很无奈。
2021年7月27日,作为曾经的盘锦河南商会会员、河南籍商人刘先生响应盘锦河南商会公益捐赠河南省受灾号召,第一时间准备了华联辉酒20箱、水靴11箱、花露水7箱、苍蝇药12箱等物资(价值14160元)送往商会,盘锦河南商会当天接收了物资。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刘先生并未在盘锦河南商会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查询到捐赠物资的去向,后经过老乡口中得知其捐赠的20箱酒被用于抵扣运费和商会自用招待,而自己对于这一切都不知情。
“凭什么将我定点捐赠的物资随意支配挪用?”
在与商会沟通无果后,刘先生将自己捐赠的遭遇发到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平台,可没想到的是却等来了辽河人民法院的传票。
根据辽河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辽7401民初1283号显示:原告为盘锦河南商会会长王德华,起诉理由为名誉权纠纷,根据判决确认刘先生的捐赠事实,盘锦河南商会在未得到捐赠人刘先生知情同意前提下便将捐赠物资里的白酒用于抵扣运费和商会招待自用,根据《慈善法》的52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该法第53条第二款规定: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第55条规定: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就本案,原告作为商会的法人应意识到自己代表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被告所捐赠的酒变更用途违反法律规定存在一定过错,又未及时对被告解释说明并征得其同意,被告发布言论事出有因,根据《民法典》、《慈善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驳回原告王德华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王德华负担,2022年11月3日。
截止到目前,刘先生捐赠的物资被挪用,至今仍然没有说法。
盘锦河南商会部分接收捐赠款转账账户为个人账户
万般无奈,刘先生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盘锦河南商会,要求说明捐赠物资去向并返还物资,并对于曾经的捐款要公布账目。
不仅如此,包括刘先生在内的多名原盘锦河南商会会员向盘锦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举报盘锦河南商会账目混乱不公开,办公用房涉嫌违建、不具备募捐资格开展募捐活动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盘锦河南商会部分办公楼被质疑违建
而就在12月初,盘锦河南商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盘锦河南商会新时代文明志愿服务队被评为2022年度辽宁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四最”先进典型。(王洋洋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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