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韩淼,近日被举报与异性宾馆开房。11月1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庆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调查认定,韩淼与女同学在宾馆“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已对韩淼作出行政撤职处分。(2015年11月13日新京报 )
庆安县人民检察院于12日对韩淼作出行政撤职处分,同时下发《处分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调查后认定,今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韩淼到哈尔滨接 外省女同学蔺某某。晚6点接到人,晚9点14分返回庆安当地某宾馆。两人一前一后进入宾馆大厅,韩淼到前台取房卡,随后两人进8411房间,房间内是一张 大床。《决定书》称,二人进入房间后坐在一张床上开始聊天。韩淼要回单位住,蔺某某见韩淼疲惫就没让走,二人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至第二天 (星期六)早上6点多,韩淼因单位加班才离开宾馆。
“二人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这里笔者先不说符不符合事实,就“二人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的结论是调查人员亲眼所见还是听被调查 人陈述?首先排除调查人亲眼所见的情况,被调查人的陈述可信度有多大?我们的主管单位为何要导演这出闹剧?其目的何在?
《决定书》为何要载明“二人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导演这出闹剧。导演闹剧,只会增加公众的猜测,让事件越演越离奇,越描越。(文/林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