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听我说的,我是代表执法的,我就是法,随时刑拘你……”网传一段河南汤阴县包工头赵先生全家戴枷讨薪的视频。赵先生称,他向面业集团讨要拖欠的工程款,被当地派出所刑拘17天,交了3万保证金。(2015年10月26日京华时报网)
人民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 警察是法律的践行者和执行者,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只有在法律的准则内执行法律,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利, “我就是法”是对法的亵渎。
精忠派出所所长张宏亮叫嚣“法律是听我说的,我是代表执法的,我就是法,随时刑拘你……”。“田书记,县委田(海涛)书记发话,给他刑拘了,必须给他刑拘 了。你以为,指望欠农民工工资会给你用手段?因为是,牵扯到派出所所长的政治生命。”我们这位派出所所长,知法违法,唯领导的指示为行动标准,全然不顾法 律是否有些“任性”?
讨要拖欠的工程款却被当地派出所刑拘17天,交3万保证金。如何杜绝这种执法“任性”?笔者认为:一是我们的执法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应加强法纪观念的教 育;二是应加大执法队伍的整顿,杜绝这种“野蛮”执法;三是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
(文/林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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