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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你的职权和地位将你亲属埋葬

时间:2015-11-07 22:41 点击: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之子宋喆,因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此案开庭时,检方指控宋喆为多家企业承揽北京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而收受好处费120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宋喆提出上诉请求,要求改判无罪。(2015年11月6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宋建国之子宋喆,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昊、孔某,通过宋建国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宋建国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 北京市交管局其他主管领导职务上的行为,分别为高某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为深圳市威尔电器有限公司、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鼎安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北京直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北京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和单位给予的人民币11766108元,美元123207.71 元,共折合人民币12564530.92元。
    不难看出,其子利用父亲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大肆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其数额之大,但也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其子宋喆利用父亲职权和地位 形成的便利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其父身居重要职位,管不住其子,难道其子长期利益他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影响犯罪,他截然不知?他在其子犯罪的道路 上扮演了何种角色?他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笔者认为:其子宋喆利用父亲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犯罪,不应只限于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犯罪受到惩罚是罪有应得。我们更多的是应该反思,身居重要职 位、手握权力的干部如何管住身边的人,管住亲属?别让亲属利用其职权和地位犯罪,也别因你的职权和地位将你亲属埋葬。(文/林鸿飞)
责任编辑:铁血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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