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黑龙江省绥棱县,呼兰河右岸,阁山水库是那样的雄浑、辽阔!今年已经60岁的纪正华就在这个大型水库岸边——长山乡幸福村辛勤的劳作着,从2004年开始,她和弟媳李娟开始经营林地,但是,从2015年起,修建阁山水库占了她的林地后,她就为了得到补偿开始走上了上访告状之路,然而,上访的路她走的异常艰辛、曲折。
姐妹俩的造林梦
纪正华向记者介绍:2004年,经人介绍,她和已经下岗的弟媳李娟从绥棱县长山乡(原三吉台乡)幸福村村民杨德春手中转包了阁山脚下罗圈泡小火车道东小背河圈内面积为6亩的造林地,其后,按承包合同规定,每年都在这一地块上栽种树木。2008年,他俩又从幸福村村民王国秋(幸福村一屯屯长)手中转包了幸福村小六队面积为31.73亩的林地。纪正华识字不多,所有事情都由李娟办理,包括转包合同上都写的是弟媳妇李娟的名字。到了2013年10月份,因为地上树木已成材,她们遂向绥棱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获批并取得了采伐手续,采伐期限为2013年10月20日至2013年11月30日,同时林业局也向其收取了一万元的造林押金,要求她们遵守林业局相关规定,采伐后必须重新植树,恢复林地原貌,否则将没收押金。2013年11月,她们按规定对树木进行了采伐,并从佳木斯预定了10万棵小白桦树,准备2014年栽种。但是由于天气寒冷,直到2014年5月中旬地表化冻后,她们才雇用了一台钩机抠树根,由于深层土壤没化冻,工作十分困难,抠完树根已经接近6月份,错过了栽树季节。为此,她们还多支付了很多预定的树苗钱。到2015年春季,她们将预定的10万棵小白桦树全部栽种完毕。相关人士估算:5至6年后,每棵树至少能卖到50元以上,二人对未来充满了憧憬和期待。
梦碎阁山水库
可是到了2015年秋,风云突变,一个令她们感到不妙的消息在乡村疯传:一些人说,要修阁山水库了,政府正在与农户们商谈补偿的事,而她们的地正在淹没区内!
起初,她还以为是在说笑话,因为修阁山水库的话题已经传50多年了,就没当真。后来,说这话的人越来越多,并且还说此事千真万确,姐俩就再也坐不住了,跑到县里水务局二楼,见到了移民局的人一打听,才知道是真的。她们就向移民局的人打听政策,但移民局的人对照合同说她们的两片地没有登记,要先同乡村联系,问明没登记的原因再告诉结果。过了4、5天,二人又到移民局打听时,工作人员就告诉他们:你们的树是后栽的,林业局已通知不让栽了,不能给予补偿。姐俩蒙了,仔细想了半天说:“我们根本就没接到林业局的通知啊!”移民局的人就让她们去问林业局。二人去了林业局后,一位姓石的局长居然说:林业局根本没义务通知她们。林业局又查了她们的采伐手续,说她们的押金可能是抠树根的押金,后来查完林业局的存档,看到是造林押金就不说什么了,让她们再去找移民局。到移民局后,她们把去林业局的情况说了一番,并告诉他们可给石局长打电话求证,工作人员就不再咬住说林业局通知的事了,但却又说她们的树是后栽的,并且说在2014年初时,省里已下发了公告,她们栽树是违背公告的。
说话期间,她们发现移民局的一张办公桌面上就放着一份省政府的公告,就上前拿起公告反复看,见公告只有三个禁止:一是不准往淹没区内新迁入人口,二是不准新增建设项目,三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于是,二人就问:“我们违背了公告中的哪条?我们既不是新迁入人口,又没新增建设项目,同时,合同载明,我们的地就是林地,我们在林地上栽树,难道是改变了土地用途了吗?”听她们说完,这位工作人员看着公告好一会没说话,半晌才说他要向领导汇报,让她们等信儿。过了大约一星期,李娟给他打电话询问,他说领导说不行,问原因,他没有说。于是,2015年12月31日,二人又来到绥棱县信访局,经协调,信访局让她们找长山乡,她们又去找到长山乡,先后去了4、5次,长山乡政府才于2016年做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16}4号),该意见仍然是不给补偿,理由是:她们的树是在公告之后栽的,违反了公告云云。
纪正华介绍:长山乡政府的意见书做出后,纪正华不服,又多次找到移民局,可是移民局还是不给解决,她便要求见县主管领导,也是始终未能见到。万般无奈之下,纪正华走上了上访之路。从2017年8月初到2019年12月,她和丈夫曾经四次进京上访,均被接回,再被拘留,其中有一次本来是要去北京给丈夫看病,也被当成上访接回。这期间,也曾经有领导答应给予解决,之后就再无下文了。而由于家里的钱都投入到林地上了,丈夫的病情越来越重,却没钱治疗,最终不治身亡。同时,纪正华的6亩地上的4万多棵树也被建管局强行砍伐了。
记者参加信访接待后致函无人回复
为了核实纪正华所反映的问题,2020年8月12日下午,记者以纪正华亲属名义参与了信访接待,绥棱县信访局、绥棱县移民局和绥棱县长山乡政府三方领导正式接待了纪正华。对于纪正华提出的修建水库之前是否发布过公告问题,移民局一位李姓副局长答复:2013年,具体时间记不住,是绥化市政府发布的还是县政府发的记不清了,2014年初省政府又发布过公告,是在某些地方张贴,可能也在报纸上、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过。对于为什么纪正华没有看到或没有送达给她,答复称:不清楚,林业局为什么照常收她的造林押金一万元也不太清楚;对于纪正华被占的6亩林地为什么没有给予补偿问题,答复称:当时是整块约的,纪正华的6亩林地(信访答复称其为无主林地)是与长山乡的林地混在一起了,不是无主林地,补偿款也一起给了乡政府;关于纪正华每次上访被强制遣回的问题,答复称:我没有参与,不太了解。但是,县林业局没有人参加此次信访接待,关于该局为什么在国家已经决定建设阁山水库了还照常收取纪正华造林押金问题,就成了一个谜团。
从绥棱回到编辑部后,经向领导汇报,几家网站决定联合给绥棱县委县政府发函,遂于9月8日向绥棱发函核实、问询以下问题:
1、纪正华称,省、县下发的公告她本人均未看到,请问,有无政府相关部门将公告送达到纪本人,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2、省、县政府公告均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而纪的承包合同明确载明其土地用途是林地,那么请问在林地上栽树违反公告规定吗?
3、2013年9月份,阁山水库在国家发改委立项,而10月份林业局批准了纪的采伐申请,不知是林业局不知此事还是不顾及此事,如是前者,政府部门对如此重大的事情都不知情,那么纪作为农村妇女没有看到政府公告是否也在情理之中?如果是后者,那么就是说纪还林不受水库建设影响,只按林业局规定即可。上述两点,如果有错,错在哪一方?
4,纪正华称,她有6亩林地位于罗圈泡小火道西南小背河内,有林地承包合同。2016年5月,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阁山水库建管局以无主林的名义将树全部砍伐。建管局采伐时,在没有本人许可的情况下,是不能取得采伐证的,无证伐树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5、现在移民局称纪的地上没有40000棵树,又在事发后地表严重破坏的情况下,找林业评估部门做鉴定,对原有数量拒不承认。请问,在此情况下这种鉴定的依据是什么?鉴定结论怎么是否能够符合实际?
6、纪正华反映,在2017年去北京为爱人看病时,因之前进京上访过,被绥棱接访人员强行押回绥棱,最后,造成病情延误,导致爱人于2018年12月去世。请问:2017年下半年绥棱县接访人员是否将纪和丈夫强制带回绥棱?当时看没看到其爱人腿部严重肿胀的情况?绥棱县接访人员是否应对纪正华丈夫的死亡承担责任?
但是,此函发到绥棱,到现在已经过去一个月了,绥棱方面仍没有任何回复。纪正华在8月12日的信访接待中,曾要求信访局联系绥棱县主管副县长,移民局也答应回去后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是至今绥棱县政府也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迹象。
律师认为政府违法
由于对政府的答复不满意,纪正华曾经多次向一些律师、法律工作者及林业、国土等行业相关专业人士请教、咨询,令她感到欣慰的是,她得到的咨询结论都是——绥棱的答复是错误的:
一、纪正华的行为符合规定。其在办理采伐手续时,绥棱林业局为了让她们保证采伐后重新植树,恢复林地原貌,收取了其一万元造林押金,并在2015年11月份树栽种完毕后退还给了纪正华。其栽树,是按照绥棱林业局规定办理的,不是在耕地上改变土地用途栽种树木,而是在原有的林地上按绥棱林业局规定栽种树木,是符合国家关于退耕还林相关规定的。同时,林业局退还造林押金的行为在法律上就是承认的了栽树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纪正华栽树没有违规。无论是黑龙江省政府的公告还是绥棱县的公告,禁止的都是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而纪的土地是林地,无论什么时间栽树,都没改变土地用途,因而与公告是相符的,根本不违背公告。
三、林业局没有尽到告知责任,政府的行为是无理的。在本案中,移民局和长山乡都称,看到公告后就不应栽树了,可除上述一、二条的原因外,公开的资料显示:早在2013年9月份,东北网就报出了国家发改委已对阁山水库立了项的信息。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绥棱林业局理应在此之前就得到信息,但是其依然批准了纪正华和李娟的采伐申请,给其办了采伐手续。如果连政府都不都知道国家的政策,还让普通老百姓必须看到公告,这纯属强人所难。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绥棱林业局,理应通知造林户,并且在得知将建设水库的消息后不应再批采伐手续。但是,纪正华坚称:她在到移民局打听建水库问题之前,从来没有看到过公告。律师据此认为:如果林业局没有尽到告知责任或义务,并由此给纪正华造成了损失的话,林业局责无旁贷,建议其到法院起诉。(记者劲松 光瑞)
原文来自北京时间:https://item.btime.com/4496hu0o6j481d9u0b6dghdn19p?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