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吉林省农安县上河湾库区裸露地十分肥沃,比邻的两个乡镇产生争议;县政府和法院虽已明确确权,但是黑恶势力竟与公安、法院勾结,光天化日下公开抢夺合作社和农户们承包的土地,任凭农户们怎么举报,公安就是不抓人;法院的违法裁定和违法判决被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彻底否定后,中级法院多次做出正确的裁定和判决,但是农安法院却以种种理由、借口,拒不执行回转,任凭最高法院、省高法和市中法连年督办!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人在背后撑腰,这个区区的县级法院竟能如此牛气冲天?!黑恶势力竟敢公开行凶却不被抓获?!到底是多么大的利益驱动,才使得这些人如此胡作非为,公开挑战国家的法律?!难道农安是法外之地?上河湾没有法?
本站讯 初秋的上河湾水库库区,到处是一片片丰收在即的美丽景色。站在这块肥沃的土地上,老实巴交的吴俊和与他合作社的农户们却没有一丝喜悦。他们告诉记者:只因为黑恶势力看上了这块裸露地,无端的整出来一个所谓土地争议官司,霸占了我们这块地的承包经营权,虽然长春市中级法院和县政府最终做出了正确的裁决,可是,农安县法院就是不给执行回转,如今,上级法院已经要求执行回转16年了,农安县法院却找出种种理由不给执行。这不,2020年7月28日,农安县法院又整出一个(2020)吉0122执监1号裁定书,驳回了我们要求执行回转的信访要求。摊上这样的公权机关,我们这些农民真的是很无奈!难道农安县,尤其是上河湾这里没有法吗?
上河湾库区裸露地的“马拉松官司”
公开资料显示,1958年,为治理水患,国家水利部门决定,在农安县伏龙泉与巴吉垒两个公社边界修建上河湾水库。水库建成后,农安县政府就把水库交由巴吉垒公社经营管理。到1997年,农安县政府下发了农府土裁字1997年8号文件,明确规定:1,水库库区地归巴吉垒镇政府经营管理、对外发包权属,按照183.5等高线分界;2,荒山、荒坡以1988年土地详查时划定的界限为准;3,另有不在库区的3公顷土地给房身沟村(注:此处地与本案无关)。而伏龙泉镇的一些官员,也看到了库区地是块肥肉,他们以房身沟村的名义起诉了农安县政府和巴吉垒镇政府,要求把这块地据为己有。农安县法院遂于1997年做出农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判房身沟村败诉,库区地再次从法律上确权给了巴吉垒镇政府。
与此同时,当时已经连任四届县人大代表的吴俊和,根据当时的国家形势,也对其公司——长春市禾丰油料有限公司(简称:禾丰公司)进行了改制,变成公司加养殖户的形式。因为农民们卖粮难,吴俊和就开始做玉米烘干生意,帮助农民们销售玉米。为了找一个养殖基地和种植基地,吴俊和就想承包上河湾库区地。1998年5月6日,巴吉垒镇政府将上河湾水库的库区地、荒山、荒坡还有坟地租赁给吴俊和经营使用,其中库区地是按照183.5等高线分界。吴同时与巴吉垒镇政府和巴吉垒镇石岗村签订了两份协议书,期限为60年(自1998年至2058年12月30日)。
到了2000年10月20日,伏龙泉镇政府和房身沟村书记孙全明知道此地权属已经不属于本镇和本村,却与刘兴柏、闫洪臣、孙文签订了一份伏龙泉镇宜林三荒承包(拍卖)合同书,将该库区26.6垧土地发包给刘兴柏、闫洪臣、孙文,用于造林,期限为27年,并允许继续转让。
由于承包范围接壤、重叠,双方经营过程中发生争议。2000年秋,伏龙泉镇一名姓高的镇长、副书记刘兴柏、派出所张兴亮带领几名干警和镇长助理闫洪臣、村书记孙全及孙文一家人等前来抢收玉米,并再次起诉了巴吉垒镇政府和吴俊和,要求巴吉垒镇政府、吴俊和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在县政府早已经将此块地确权给了巴吉垒镇政府,而且县法院也早就做出过行政判决之后,农安县法院换成房义当院长后,却无视这一切的存在,法官周万祥居然在判决前,于2001年4月19日做出违法的(2001)吉农民初字第878号民事裁定书,先予执行案件标的物,将争议的土地暂由伏龙泉镇房身沟村组织耕种。2001年8月14日,其又做出(2001)吉农民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巴吉垒镇政府、吴俊和立即停止对伏龙泉镇房身沟村民委员会对双方所争议的土地经营权的侵害。之后,法院按照行政界限把完整的水库分割开来,使孙文一伙人霸占了800多亩库区地……
巴吉垒镇政府和吴俊和不服,经过上诉、申诉,吉林省高级法院做出(2003)吉民监字第115号民事裁定书,指令长春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了原判决的执行。
长春中级法院经过再审,于2004年6月3日做出(2004)长民再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称:“本院再审认为,原告、被告争议的土地是上河湾水库库区……裁定撤销农安县法院做出的(2001)吉农民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和长春中级法院(2001)长民终字第1358号判决,驳回了原审原告的起诉,指令农安县法院执行回转。
十六年都执行不了的回转
从2004年7月27日以后,吴俊和与巴吉垒镇政府就开始要求农安县法院执行回转,县法院依据(2004)长民再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做出(2004)吉农执字第951号民事裁定,裁定被执行人伏龙泉镇房身沟村立即停止在上河湾水库183.5米等高线以下淹没区裸露地48.36万平方米的耕种,返还诉讼费和执行费2900元,支付树苗折价款及利息62647.2元。但是由于受到一些说不清道不明因素的干扰,该裁定没有得到实际执行。
此后,长春市中院又做出(2005)长执监字第31号执行案件监督书,但农安法院还是不办。2011年11月28日,长春市中院又做出(2011)长执监字第127号执行裁定书,将本案交叉执行,由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执行,并下达了(2012)朝法执委字第2号执行通知书,但由于孙文一伙人暴力抗法和农安法院要回执行权,结果也没有执结。长春市中院遂于2013年2月26日做出(2013)长执监字第19号执行裁定书,将此案交由农安县法院执行,但是直到现在,农安县法院依旧没有执行回转。令人感到诡异的是,正在这个关键的档口,吴俊和却稀里糊涂的被抓进了看守所,后来以指使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罪名,被判11年徒刑。但是,吴俊和始终坚持无罪上诉、申诉,在其服刑4年11个月时,由吉林省公检法司核准,于2017年11月将其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2018年3月,吴俊和出狱。
与此同时,2013年4月26日,农安县法院执行局做出(2004)吉农执字第951-2号执行裁定书,终结农安县法院(2004)吉农民执字第95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又做出(2004)农执字第951-1号执行裁定书,撤销了本院(2004)吉农民初字第951号民事裁定,理由是“无可执行回转的内容”,“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此部分土地进行过处分,且对土地确权不属于法院管辖事项”。
对此,吴俊和十分不解,在他看来,这就是睁眼说瞎话,揣着明白装糊涂:既然没有可执行回转内容,上河湾800多亩裸露地哪里去了?没有可执行回转内容,法院为什么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了呢?农安县法院早在1997年就做出了农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书,长春市中级法院2004年也做出了(2004)长民再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等等法律文书,难道这一切都不生效吗?到了该执行回转的时候,法院却说“对土地确权不属于法院管辖事项”。既然不归法院管辖,农安县法院2001年春为什么急着下裁定先予执行呢?农安县法院有权撤销上级法院合法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吗?到目前为止,上级法院下发的都是令其执行回转的判决和裁定,从来没有下达过任何判决或者裁定令其撤销上级法院的裁定和判决,而农安法院居然就以下犯上的撤销了上级法院的裁定和判决,这不是明目张胆的以权抗法吗?
经过申诉改判后,吴俊和于2018年3月提前出狱,又继续找政府和法院,还是要求执行回转。20118年4月2日、3日,巴吉垒镇政府连续给县政府和县法院出具证明:库区地已经合法发包给了吴俊和,要求执行回转,并让吴俊和组织耕种。但是,吴俊和的禾丰公司和合作社农户耕种了库区地以后,孙文一伙人用牛羊毁掉了青苗,派出所出警后却没有抓人。于是,吴俊和就状告伏龙泉镇派出所和农安县公安局不作为。
2018年8月1日,农安县政府专门召开了信访工作第六次联席会议,决定维持1997年7月12日县政府做出的农府土裁字(1997)8号裁定。此次信访联席会议再次确定了巴吉垒镇政府对库区地的管理经营权,也就是再次确认了吴俊和承包经营库区地的合法性。但是,农安县法院至今仍没有执行回转。
吴俊和与村民们认为:导致执行回转不能的主要原因就是当地的黑恶势力与公安、法院的几个人相互勾结,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农安法院原办案法官总是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拒不执行,公然对抗政府的裁决和上级法院的有效判决和裁定。
据了解,对于上河湾库区裸露地执行回转一案,十六年来,上级法院曾屡次下裁定甚至发函督办、挂网督办,如长春中级法院执行案件监督函(2005) 长执监字第31号、长春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2011)长执监字第127号、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执行通知书(2012)朝法执字第2号、长春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长执监字第19号等。但这些法律文书,在农安县法院眼里竟然形同废纸!
为了早日解决问题,吴俊和还多次去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反映问题。据悉,最高法、省高级法院和长春中法对于吴俊和反映的问题都十分重视。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挂网督办,但是农安法院执行局执行科长张德臣等人居然欺骗最高法,并没有执行。无奈,吴俊和再次去最高法院,最高法于3月、5月再次连续挂网督办,并同时给吉林省高级法院下发监督函。吉林省高级法院于2019年5月开始督办,并于8月份专门给长春中级法院下监督函,长春中级法院也给农安法院下函督办。但是,农安法院居然还是拒不执行!
农安法院再出裁定被指奇葩
在吴俊和等人不断上访和上级的压力下,2019年11月1日,农安法院就吴俊和等人申诉上访问题专门召开听证会,在此次听证会上,吴俊和及巴吉垒镇政府要求将位于上河湾水库库区的裸露地交还吴俊和,要求对方补偿在其霸占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记者全程旁听了庭审过程。在庭上,对于吴俊和及巴吉垒镇政府提出的证据和主张,伏龙泉镇政府和房身沟村方面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但是,2020年7月28日,农安县法院再次驳回了吴俊和的申诉。
农安法院在其做出的(2020)吉0122执监1号裁定书中称:“本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一)吴俊和要求恢复本院的951号执行回转裁定的信访请求不能成立。理由如下:1、关于争议土地的控制权。(1)吴俊和未取得争议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其主张回转无权利基础。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吴俊和已取得争议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即争议土地(在行政分界线以西)不在承包合同范围内,吴俊和要求执行回转没有合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依据。(2)执行后,争议土地的控制权在双方之间已多次变动,执行改变的状态已经恢复过,现已无执行回转必要……也就是说,2002 年被法院执行改变的争议土地的控制权,早已于2004年被吴俊和自行恢复,即自该时起,已恢复到执行前状态,已无执行回转必要。至于之后控制权又被改变,属于新发生的状态,已经与法院执行行为无关。(3)争议土地控制权归属裁决不属于司法范畴,执行不宜介入……也无权介入,介入也解决不了。”法院裁定:“驳回吴俊和要求执行回转的信访要求。”
这个裁定的要点可以总结概括为三句话:1,吴俊和未取得争议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争议土地不在其承包合同范围之内;2,吴俊和对争议土地已经自行执行完毕,已无执行回转必要;3,争议土地控制权归属裁决不属于司法范畴。
对于这个裁定,吴俊和和他的律师认为纯粹是胡言乱语、充满了欺骗和谎言,是典型的枉法裁判,堪称奇葩:一,争议土地有十分明确的四至,吴俊和与巴吉垒镇政府签有受法律保护的承包合同,而且我们已经承包经营多年,怎么能说其未取得争议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争议土地不在其承包合同范围之内?这纯粹是睁眼说瞎话!二,吴俊和没有执法权,怎么能够自行执行完毕?至今,上河湾库区裸露地仍在对方控制之中,怎么能说没有执行回转的必要?三,既然争议土地控制权归属裁决不属于司法范畴,农安县法院为何要于2001年4月19日做出违法的(2001)吉农民初字第878号民事裁定书,先予执行案件标的物,将争议的土地暂由伏龙泉镇房身沟村组织耕种?现在需要执行回转了,却又说此事不属于司法范畴,这不是胡说八道是什么?尤其是(2020) 吉0122执监1号裁定书中,法官居然篡改法律文书把2001年先予执行,篡改为2002年执行,无理驳回了我方一直以来依法提出的执行回转请求!如果农安县法院中的个别领导不是与对方有利益勾结,绝不可能做出这样丧尽天良的裁定!
一些官员涉嫌与黑恶勾结制造多起恶性事件
纵观此案,人们不难发现,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案子,为什么会整出这么多花样?执行回转如此之难?吴俊和和一些村民反映:上河湾裸露地参杂了太多官员的利益,正是就有法院和公安局某些人的保护,上河湾库区的黑恶势力才越来越猖狂,才发生了很多本来不该发生的恶性事件:
——2012 年春,朝阳区法院执行局下发(2012)朝法执字第2号文件,让吴俊和及合作社承包户到上河湾水库库区地耕地种玉米。闫洪臣、孙全、孙文、牛国明、孙洪超等又纠集黑恶势力团伙七、八个人围攻合作社承包户,孙文也拿着扎枪冲向邵玉昌说:“我要砍死你!”邵玉昌见状便跑,孙文又拿扎枪投向农户,由于农户躲闪及时,扎枪刺中了手中持两齿叉的孙文的儿子,经法医鉴定,孙文将自己儿子扎成重伤。同时,孙文等人又将合作社农户借来的价值30余万元的北京现代越野车轮胎扎爆,车门及玻璃被砸碎,车身多处损伤。孙文还用扎枪将承包户初万里的胳膊扎伤,并扬言:“谁来取车,我就整死谁!”伏龙泉镇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要求吴俊和及农户到派出所取证,孙文听到这个消息后,拿菜刀开车追赶到派出所屋里,要杀吴俊和与承包户。当吴俊和等人质问为什么不抓孙文时,派出所所长王德臣居然以孙文喝酒了为由,不予处理!
就在此事发生几天后,朝阳区法院执行局赵建国局长、雷海义法官来库区地执行时又遭到王德臣带领的孙全、闫洪臣、孙文一伙人的黑恶势力的暴力抗法,他们围攻朝阳区法院执行人员长达六个小时之久,致使法院未能执行回转!
当年秋收季节,农户们前去收割,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兴亮居然派出几十名干警,对合法收割的农户进行阻止,之后让孙文一伙人将玉米收割走了。农户们到县里上访,县政府答应给予农户补偿60万元,但是实际上只给了农户10万元,另外50万元却被原副县长李凤良、原信访局局长荆长利给了孙文等人。
——对于孙文一伙人,吴俊和、合作社农户多次到县公安局控告,但在孙文官方同伙的运作下,孙文仅以伤害罪被刑拘,没几天就被放了出来。对孙文损毁车辆的损失,他们故意做低价鉴定,价值30多万的越野车被砸以后更换了四个轮胎、车门、挡风玻璃,维修了钣金,并喷了漆,造成直接损失3万余元。他们做的鉴定价值金额却不足5000元,因此不予立案。
——孙全、孙文等人在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兴亮、治安大队队长王德臣、刑警队民警金理申、伏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柴江的保护下,多次雇人放牛、放羊毁坏200多亩青苗,殴打合作社农户多人。
2018年6月7日,孙全、孙文又指使他人往库区玉米地放牛,毁坏青苗,合作社农户吴俊芳、任良忱、孙树良、任爽,对牛倌进行理性劝说时,孙文疯狂开车到地里要撞死吴俊芳,因吴俊芳紧急躲闪未果。孙文又用铁棍行凶,残暴打伤吴俊芳、任良忱、孙树良、任爽,吴俊芳被当场打倒、昏死过去(有视频为证),其惨状让人目不忍睹。之后,吴俊芳被120救护车抢救,在医院住院一个多月。在孙文施暴期间,被殴打的人多次打电话向伏龙泉派出所报警,但柴江等人并没有对现场打伤人的孙文实施抓捕。后来,被害人多次到县公安局控告孙文,县公安局竟推托说孙文跑了,我们抓不着,致使孙文至今逍逼法外。
7月12日,在库区地里,副所长柴江出警,他亲眼看到牛国明、孙红超和两个牛倌在库区地里毁青苗,却管都不管。当村民们质问他为什么看到毁青苗不管时,他居然告诉村民们到法院起诉去,走法律程序......
7月13日,孙文家牛倌又到库区地放牛,村民们报警后,还是柴江出警,他居然拿着孙文2006年违法的林权证和农安法院违法的裁定书给村民们看,而当村民们拿出合法生效的判决书、裁定给他看时,他竟然说:“我不看你们那玩意!”他并让村民们撤离现场,任由孙文家的牛在库区地里毁青苗......
10月24日,合作社农户在库区种的玉米,被孙全、孙文团伙抢走,农户们前去理论,农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兴亮明知农安法院、朝阳区法院的执行情况,却对黑恶势力的抢夺行为没有制止,反而指派特警以寻衅滋事为由将合作社农户6人治安拘留。
——2019年5月,中央督导组第十三巡视组来吉林巡视期间,曾督促吉林省公安厅调查上河湾库区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但是巡视组走后,孙文一伙就组织闫洪臣、孙文、牛国明、孙洪超、刘晓民等人把村民们2018年种植的苜蓿草毁掉,然后种上玉米。
——2019年10月25日,农安法院管延华法官按照法院的安排,通知巴吉垒镇政府和房身沟村:这块地上种的玉米谁也不能动,归谁收割须等待法院裁决。但是,孙文一伙当天晚上就用几台收割机抢收回去。村民们报案后,伏龙泉镇派出所也出了警,但是到现在也不予立案。
采访中,多名村民举证并向记者证实:农安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队长金理申、原农安县公安局长张国臣、原省公安厅某刘姓副厅长就是孙文一伙人最大的保护伞。其中,为了得到金的保护,孙文一伙人给了金165亩土地,金得到这块土地后,在地上种植了大量树木,并用这块土地和其地上的树木,以其父亲金贡君的名义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每年其骗取的退耕还林款达25000多元,到目前,初步统计其骗取的退耕还林款总金额已经达到40多万元。因为村民们告他,目前金理申已经调到辽源市公安局工作,后又调到辽源市城管大队继续当官!村民们还气愤的说:自从打黑除恶以来,我们对孙文一伙的涉黑涉恶罪行多次举报,还曾举报到中央巡视组和省市打黑除恶领导小组,但是农安县公安局就是说抓不到人,奇怪的是,我们都能经常看到孙文回家。我们就纳闷了:公安局的监控多么发达,怎么就抓不到人呢?为什么抓我们这些无辜的老百姓就那么容易呢?
对此案,媒体将继续跟踪报道。 (记者峻岭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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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勾结?吉林农安法院拒不执行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