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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区一退休干部被指因举报村官涉贪屡遭报复

时间:2017-05-06 16:33 点击:

原天津市西青区商业局(供销社)退休干部柳春树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2001年以来,因举报当地一“村官” 涉嫌违法毁坏耕地等问题,屡遭报复和迫害。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本着“有法必依,有错必究”的原则,尽快依法查明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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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原天津市西青区商业局(供销社)退休干部柳春树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柳春树,男,1950年8月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任庄村仁宝里。

2001年初,我受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任庄村上千名村民的委托,依法实名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宋某仁涉嫌违法毁坏耕地等问题,并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曾连续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且大多已被查证属实。如:违法占地问题,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关于西青区大寺镇大任庄村民上访答复意见》之二中明确指出:“经调查,大任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宋某仁同志在违法占地行为中起主导作用……我局提请西青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宋某仁同志刑事及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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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时任西青区主要负责人不但予以包庇和纵容,反而报复和迫害举报人;西青区纪委在呈报市纪委的报告中称举报人“曾因后妻超计划生育问题与村委会发生矛盾。由于村委会坚持计划生育政策,不给予上户口,造成柳春树对村委会,特别是对宋某仁意见很大。”邻里乡亲谁都知道,我与结发之妻相依为命至今几十年,从未有过分离,哪来的后妻?又怎么会“超计划生育”?把一个原本依法举报贪腐的正义之举说成是泄私愤,不过意在欺骗上级,瞒天过海而已。

2003年8月26日,大寺镇政法委又给区公、检、法三机关出具了“证明材料”,同样称举报人“因出于个人原因,捏造犯罪事实诬告大任庄现任书记。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大任庄进行非法活动”。可见,尚未开庭,我已经是罪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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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0日,由于多方网罗罪名,举报人终于被西青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容留卖淫罪、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举报人先后上诉、申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一中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天津高院),均被驳回。

举报人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08年5月27日,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柳春树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指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15个月后,天津高院开庭再审。市检察院派员出庭。出庭意见为:“申诉人的举报仅仅属于检举失实,而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容留卖淫罪,显然属于客观归罪;偷税罪已过追诉时效,不应再予追诉,建议法院宣告申诉人无罪。”

2009年8月26日,天津高院以(2008)津高审刑再终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为据,撤销了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03)青刑初字第291号刑事判决书及一中院(2003)一中刑终字第583号刑事裁定,发回西青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0年12月6日, 西青区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仍以(2009)青重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申诉人犯有诬告陷害罪、容留卖淫罪和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申诉人再上诉。一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出庭意见为:“申诉人犯诬告陷害罪、容留卖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改判申诉人无罪;申诉人犯偷税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已超过追诉时效,建议法院予以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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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日,一中院作出(2011)一中刑终字第68号刑事判决,撤销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09)青重字第12号刑事判决,认定申诉人犯容留卖淫罪、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申诉人满怀希望第三次申诉到天津高院。时隔仅七个月,天津高院以“经审查原审判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准确”,这样一个(2012)津高审刑监字第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轻率驳回,从而彻底否定了自己上一次“本院再审认为…事实不清”的裁定。两个“基本”,明显地违背“疑罪从无”原则。2012年7月,申诉人不得不第二次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二条6: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本案自2003年至今已经整整十五年了!十五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以佘详林、聂树斌“杀人案”为典型的一些冤假错案得以平反昭雪。那么,非杀人的冤假错案为什么迟迟难以纠正或鲜有报道。既然举报人的诬告陷害罪已经终审判决撤销(其它两条罪名仍在申诉中),这就充分表明举报人遭受报复和迫害事实已得到印证。

十五年来,申诉人从一个年富力强的中年,被摧残成两鬓苍苍近古稀的老朽,即将油尽灯枯,难道还不够吗?当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共产党员挺身而出;相信党组织会秉持正义,为蒙难者洗冤,为举报人洗冤。恳望有良知的、有正义感的媒体及各界人士予以支持和关注,以尽快还原事实真相。(来源:中新在线 作者:柳春树)

 
责任编辑:铁血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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