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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私了,明天让公安通缉你

时间:2015-11-20 23:03 点击:

    本刊记者/李秀平 特约记者/祝阅武  
    2015年秋冬交替时节,冯维一依旧像一只惊弓之鸟。
  冯维一是江苏省原省委常委赵少麟的儿子赵晋诸多楼盘地基承建公司的负责人。2015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赵少麟立案侦查。

 一系列证据显示,在原局长武长顺治下的天津市公安局,冯维一因不甘于被克扣工程款被“专案组”以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列为网上通缉对象。早在赵少麟父子和武长顺落马前,冯维一就开始鸣冤。那张不该发出的通缉令背后,是“官二代”赵晋肆意妄为的故事。

     赵晋的“生意”

    与众多贪腐案件一样,赵少麟父子的“经营模式”也是父辈为官、子辈经商。他们开启这种模式的历史,可以追溯至20多年前。

    

    出生于1946年的赵少麟是山西省原平市人。自于1970年大学毕业后成为南京大桥机器厂的一名技术人员起,赵少麟36年的职业生涯全部在江苏省内完成。到2006年退休时,赵少麟已官至江苏省委常委、秘书长。

    赵少麟到南京工作的第三年,赵晋出生。资料显示,自1994年起,赵晋便开始在南京成立公司。这意味着,他在21岁时便踏进了商海,进入在中国刚刚起步的房地产业。
    2014年,赵晋42岁。
    在此前的20年间,赵晋成为一名身家上百亿元的地产商。这一年,他那已满20年的地产商岁月被画上休止符。2014年6月,与众多官员有勾连的赵晋被反腐风暴刮进法网。4个月后,已退休8年之久的赵少麟也成为拔起儿子这个“萝卜”时被带出的“泥”。
    事实上,被赵晋带出来的“泥”远不止赵少麟一人。在赵晋落入法网后,包括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等人先后落入法网。
    在赵晋落网一年之际,因反腐报道而引人瞩目的澎湃新闻推出《赵晋“房产帝国”调查——保护伞名单:何家成、王敏、武长顺》一文。文中勾勒的赵晋朋友圈,是 一份长长的名单。在那份令人咋舌的名单上,除了他的父亲赵少麟、武长顺、王敏外,还有国家行政学院原常务副院长何家成,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 卫泽以及包括沈东海、崔志勇、杜娜丽在内的天津城建系统一众官员。
    《赵晋“房产帝国”调查》还提到,还有很多人们暂时未能看到的名字,因为到赵晋落马一年之际的2015年6月,与之相关的系列案件远未结束。
    正是围绕着这个“朋友圈”,赵晋的生意场从南京扩展至天津、山东、北京等地。
    据澎湃新闻的不完全统计,在1994年至2014年的20年间,赵晋先后成立的公司不低于100家。其中,在南京注册成立的公司超过50家,在济南和天津注册成立的公司超过30家。此外,他成立公司的地点包括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地。
    赵晋麾下为何要成立如此多公司?他这样做的奥妙又是什么?
    “他这几年就是开公司、注销公司。”一名接近赵晋的知情者告诉媒体记者。赵晋之所以开这么多公司,目的之一是“在遇到法律纠纷陷入被动的情况下,只要注销公司就万事大吉”。他这种对抗法律纠纷的手法,在过去数年屡次出现。
    天津诚基经贸中心是赵晋在天津开发的第一个项目。成立于2003年的天津泰瑞房地产公司是这个地标性建筑的开发商。2011年,在天津诚基经贸中心的业主 们正因加盖楼层、长期不通燃气等问题准备起诉这家房地产公司时,赵晋把公司注销了。等业主拿着诉状到了法院时,已经因公司注销而无法立案。
    赵晋的另一家公司天津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是在诉讼阶段直接注销的。这家开发了赵晋在天津的第二个项目——君临天下的公司的注销,导致案件终止。
    公开信息显示,赵晋玩的花样不止这些。由此成为受害者的既有业主,也有建筑物承建者。江苏宜兴市太湖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太湖地基)及该公司副总经理冯维一,就是颇有代表性的受害者。
    换句话说,赵晋的上百亿元身家里,包含着众多受害者的血和泪。
    冯维一和赵晋的六年合作
    冯维一和赵晋之间,是个一言难尽的故事。
  赵、冯两人相见,是在2006年。此前一年,赵晋在天津的南京路上完成了自己的第一个作品——天津诚基经贸中心。
    在修建日后引发众多纠纷的天津诚基经贸中心时,在香港半山拥有居所的赵晋引用了香港房产界“楼层高、户型小、设计紧凑”的开发模式。当时,这种日后被称为“鸽子窝”的商品房,曾点燃众多天津市民的购房热情。
    为天津诚基经贸中心项目画上句号后,赵晋开始兴建另一个项目——君临天下。这个名称充满霸气的项目,是一座超高层建筑。由于楼层设计高达88层,君临天下的地基工程“桩深”达90米。由于工程难度大、风险高,这个项目对地基工程的水准要求非常高。
    据知情者介绍,当时,在请哪家地基公司承建该项目的地基工程问题上,赵晋颇费思量。经过一番筛选后,冯维一和他供职的地基公司进入赵晋的视野。
    冯维一所在的太湖地基,是一家成立于1980年的地基工程施工单位。这样的资历,在地基工程行业堪称元老。来自百度百科的信息显示,在35年间,这家公司“完成各类基础工程近万项,工程合格率100%”。
    1957年出生的冯维一于1982年进入太湖地基工作。作为一名高级工程师,他既懂工程,又懂管理。因此,被公司委以副总经理重任的同时,冯维一还担任太湖地基南京分公司经理。
    在对冯维一和太湖地基有了充分了解之后,赵晋主动来到南京邀请对方去天津为君临天下地基工程打试桩。由于试桩一举成功,赵晋便把这个在天津尚属刚刚起步的超高层建筑基地工程交给了太湖地基和冯维一。
    “工程做得很顺利,也很漂亮。完工后,也获得了赵晋的认可。”太湖地基公司的李玉泉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
    据李玉泉介绍,赵晋在天津经常有项目。君临天下完工后,冯维一的团队“等于跟着赵晋施工了”。为此,太湖地基成立了天津分公司,由冯维一出任经理。

    虽然赵晋“很精明”,给出的工程价格“很一般”,但是,几个项目一路合作下来,双方也算默契。后来,赵晋开发的恒盛大厦、水岸银座等项目的地基工程,也都交给了冯维一的太湖地基天津分公司施工。

    

               《法律与生活》记者拍摄的名门广场的建筑工地

    在接手一个叫名门广场的项目时,冯维一没想到接到手的是一颗把自己炸得伤痕累累的“雷”。
    天津的建筑业江湖上,流传着“赵晋最多只能合作一次”的说法。冯维一原以为自己打破了这个魔咒,不曾料想还是被“雷”击中。
    2007年,名门广场破土动工。按照冯维一的说法,这个工程进展得“异常不顺利”。由于赵晋频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太湖地基的施工队伍曾四次重返工地补桩。
    当时针辗转至5年后的2012年8月,赵晋第五次提出补桩要求时,冯维一不禁慨叹:“这样的业主,还真很少看到。”
    在不断为名门广场补桩的5年间,冯维一眼见项目的土建总承包单位走马灯似的被赵晋换掉。他说,包括中建股份、江苏省建、中建五局等大型建筑企业在内的5家公司,先后被赵晋勒索了巨额“违约金”后“被赶出了施工现场”。
    此外,与太湖地基一样来自江苏的建筑公司——江苏苏中建设集团、江苏双楼建设集团等伙伴们,都曾因所谓“质量问题”被赵晋克扣掉两三千万元之巨的工程款。
    当时,赵少麟尚在位。由于“担心赵少麟的政治背景和赵晋在天津建立的基础”,受害企业最终“不敢正面斗争”,而是吃了哑巴亏走人。
    那么,波折不断的名门广场工程,带给太湖地基和冯维一的将会是什么?
    “今天不私了,明天让公安通缉你”
    2012年8月24日,赵晋针对太湖地基和冯维一的行动拉开了序幕。
    这天上午约11点,冯维一驾车行驶在前往宜兴总公司的高速路上。这时,赵晋的电话到了。
    “你给我们公司施工的桩,有没有不按图纸走的?你给我下面的副总送过钱没有?送了多少钱?快说!”赵晋在电话那头说。
    “没有。”冯维一答道。
    当天晚上12点,冯维一再次接到赵晋的电话。在电话中,对方说出了“把你往死里搞”、“把你搞得倾家荡产”、“送进监牢出不来”这样信息的话。
    那一夜,冯维一久久难以入睡。
    这边是因坚信自己公司工程质量合格而不肯低头的冯维一,那边是一次又一次尝到“甜头”的赵晋。在这场遭遇战中,故事完全按赵晋的逻辑演绎。
    三天后的8月27日凌晨3点51分,赵晋第三次把电话打给冯维一。在这次长达一个多小时的通话中,赵晋反复逼迫冯维一把“偷工减料”和“行贿”两项“罪名”认下来。
    当冯维一“出于礼貌”没有挂断电话且再次说出“没有”二字后,对方挂断了电话。5分钟后,赵晋再次打来电话对他“破口大骂”。
    “他说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把我送进监牢,把我搞死,搞到我倾家荡产。”冯维一在一份书面材料里回忆道。
    冯维一明白,对方因为“开发的房子都卖不掉”,又想“凭他的上层关系和其他手段敲诈施工单位”。自己的公司“中彩了”——赵晋公司尚欠太湖地基3500多万元,他是冲着这笔钱来的。
    前述几番交手,赵晋始终未能如愿。为此,他又想出了私了的办法。
    据冯维一在书面材料中介绍,赵晋试图通过名门广场所在的天津市河西区质监站来确定这项工程有质量问题。然而,这条路没有走通,赵晋也没有收手。自2013 年6月起,赵晋经常打电话给冯维一,说太湖地基在名门广场项目施工时,“有129根桩没有压浆”,那笔3500多万元工程款就不付了。为此,让太湖地基的 人去谈怎么私了。
    在太湖地基依旧不买账的情况下,武长顺治下的天津市公安局出手了。
    2013年11月,天津市公安局刑侦局以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为由,对太湖地基进行刑事立案。为办理此案,天津市公安局刑侦局成立了一个由6名办案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对涉案工程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调查。
    据太湖地基工作人员介绍,天津市公安局刑侦局立案后,把太湖地基多名管理人员传唤到公安局,让他们敦促冯维一找赵晋私了。
    虽然对赵晋能力之大深感震惊,但冯维一依旧没有接受私了的“邀请”。
    2014年1月7日,赵晋向冯维一开出最后通牒。他打电话告诉太湖地基工作人员:“让你们姓冯的来找我,他今天如果不来,我明天就让公安局把他挂在网上(通缉)!”
    冯维一依旧不为所动。
    “冯维一为什么顶得这么硬?”《法律与生活》记者把这个问题抛给一位知情者后,得到的回答是:“老冯硬气,一是质量过硬,二是对赵晋那种态度受不了。赵晋四十多岁,老冯都五十多岁了,而且做了几十年基地,哪能受得了赵晋想骂就骂、想让干什么就得干什么的指挥?”
    知情者还说,对于欠太湖地基的3500多万元工程款一事,“赵晋一开始准备‘敲’1000万元;看老冯不买账,他便上升为‘敲’2000万元;后来又升级为让你一分钱拿不到,人还得进去。老冯没想到,赵晋把事情搞得这么‘血淋淋的’”。
    次日,即2014年1月8日,冯维一的名字果然出现在了公安机关的网上通缉名单中。
    受害者遭遇“洗冤难”
    自成为公安机关在网上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那一刻起,冯维一就成了惊弓之鸟。为了避免自己被将错就错送进监狱,他开始东躲西藏。
    从另一个角度看,冯维一对赵晋的抵抗转为了“地下斗争”。
    被网上通缉不久,太湖地基就代冯维一维权。他们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案件并向有关机关和媒体投诉。
    2014年3月,太湖地基工作人员投书《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反映太湖地基和冯维一的遭遇。杂志社工作人员在对相关材料和证据做了审慎核查后,将相关问题反映给了有关机构。
    3个月后,赵晋落入法网。
    随着与赵晋父子相关的反腐行动的深入,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官商勾结的圈子如同多米诺骨牌一样倒塌。武长顺成为第一张倒下的骨牌。

    在赵晋落网一个月后的2014年7月20日,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的武长顺落马。当媒体披露在天津政法系统“深耕40多年”、在天津警界有“武爷”之称的武长顺与赵晋关系不一般的信息后,冯维一才明白赵晋说出“今天不私了,明天让公安通缉你”这句话的底气何来。

         

                                   赵晋开发的名门广场现已停工
    赵晋被抓后,让冯维一“看到了希望”。他以为,自己的名字很快能从网上通缉名单中被撤下来。
    谁知,冯维一等来等去,“没有动静”。转眼间,2015年到了,冯维一依旧没有等来案件被撤销的消息。
    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冯维一任经理的太湖地基天津分公司和南京分公司的业务一落千丈。
    “过去几年,每年施工量都在1亿元以上,有几千万元利润。现在却没法接工程,人员散掉了,公司也是半瘫痪的样子。”太湖地基的李玉泉说。
    在深切的焦虑中,太湖地基多次派员前往天津市公安局交涉。但是,每一次去,前往人员都“被门卫拦住”无功而返。
    2015年10月下旬,《法律与生活》记者再次追踪冯维一的现状。在向太湖地基提出电话采访冯维一的要求时,得到的答复是:“到现在为止,他还在被追逃中,还在四处躲避。我们也不知道他现在在哪里。他的电话号码不停地换。”
    《法律与生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赵晋而受害的公司不仅一家太湖地基,因赵晋而吃亏的个人也不是冯维一一人。
    一位名叫郭莉的天津业主的命运比冯维一还要惨痛。因为维权,她被以妨碍公务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来自《法治周末》等媒体的相关报道显示,赵晋在天津开发的水岸银座、名门广场等房产项目,普遍存在通过擅自增加楼房层数和将卧室窗户处理成“飘窗”、“装 饰性阳台”等手段而无限制地扩大容积率的现象。这种手段,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为此而维权的业主不在少数,郭莉就是其中之一。
    因为维护私权利,郭莉在武长顺任职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被抓捕并最终获刑。
    采访手记: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冯维一所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见于《刑法》第137条的规定,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北京律师张保军是太湖地基的代理人。在他看来,上述案件根本不具备立案条件。他说:“只有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时,才能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 刑事责任。涉案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移交后,从未发生任何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根本不具备立案条件。”
    在张保军看来,天津市公安局在涉案工程既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也不存在“违反国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情况下立案,对既不是工程直接管理人员、 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有“违反国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的冯维一大张旗鼓地网上通缉,是“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从而达到帮助赵晋公司 侵吞“太湖地基”巨额工程款的目的。
    针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了《法律与生活》记者的采访。他说,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 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3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 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形。”
    原文来自法律与生活: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jAzODg2Ng==& mid=400408152&idx=1&sn=b19f88935fa49b77443d426f4f572443&scene=1&srcid=1119zZv5Tl43OhiA5chaFg9J#rd
责任编辑: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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