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日,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徐某某诉欧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该院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承办法官的法官助理参加了该案的全程庭审。
法官助理坐在审判席前方,与书记员并排,庭审中,其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发言,不时记录案件关键信息及争议焦点,并根据法官的指示交换双方的证据材料。庭审后,法官助理依照承办法官的裁判提纲草拟裁判文书,使该案在庭审结束后三日内宣判报结。该案系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剑河法院法官助理参加庭审听庭的首例案件。
据了解,剑河法院现有员额法官13名,法官助理22名。法官助理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接收、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证据交换、阅卷笔录、审理报告;协助法官接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协助法官安排案件开庭、提讯、调查、询问,同法官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条文参考资料,研究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协助法官案件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办理送达、勘验、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事务性工作;指导书记员案件信息填报及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等工作。
司法体制改革中,法官助理是法官队伍梯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岗位与职能设置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完成审判事务性工作,既有利于自身经验积累和司法专业水平的提高,又能将法官从繁重的审判实务中解放出来,使法官能够更加高度集中于案件审理和裁判,有利于进一步的提升司法审判工作质效。(杨忠琼 杨家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