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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潢川法院四天执结一起腾房案

时间:2017-04-24 21: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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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经过4天的紧张工作,4月21日中午12时,河南省潢川法院执行干警顺利将20间厂房和办公室(面积4200余平方米)全部腾空、加贴封条,连同16万元租赁费一起交付给潢川县汇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授权代理人。至此,一起涉破产企业强制腾房案圆满告捷。

据了解,潢川县汇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汇玉公司)曾经是该县一家知名企业,有职工近300人。但是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因种种原因经营每况愈下,导致资不抵债,于2008年7月向法院申请破产。自2016年起就无法为下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及医疗保险,导致职工生病无法报销,退休无法转入社保,企业职工因此多次信访上访。

汇玉公司破产清算组急需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却面临企业资产无法处置的难题:潢川县豫南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称豫南公司)自2006年5月1日起租赁汇玉公司的厂房、设备及办公用房等用于其生产经营。2016年5月,租赁期满后仍长期占用租赁房屋拒不腾退且拖欠租赁费16万元。破产清算组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潢川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要求豫南公司腾退租赁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2017年4月17日裁定生效后,汇玉公司破产清算组即向潢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天下午,执行员李世林就通知豫南公司负责人到庭,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通知其于2017年4月21日前清空房屋。为了寻找最佳执行方案,执行员向案件审判人员详细了解案情,与申请人进行座谈沟通,并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为了保证案件顺利执结,执行人员还帮助豫南公司解决实际困难,协调交管部门及时解决了该公司搬运设备大型运输车辆进入市区禁行路段的问题,使其放置在租赁厂房内的40多台变压设备得以于4月20日全部顺利转运。最终促使豫南公司腾空房屋并全面履行了法院裁定。

潢川法院秉承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服务大局为重,从申请立案到执结仅用四天时间,既腾空了房屋又收回了租金,受到副县长李浩的充分肯定,破产清算组和破产企业职工感到十分满意,职工们的情绪也得到了安抚,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李刚 李世林)

供稿单位: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海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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