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用于搭建鸡场养鸡,没等合同到期,养鸡场就被企业用挡板围住,企业称土地是从村委会“出让”获取,且已经“补偿完毕”。村委会却称该地块已经变成工业用地,与村委会没有关系。
与村委会签订的《养鸡场承包协议书》
企业在村民承包地上搭“围挡”
近日,家住河北省三河市泃阳镇北陈庄村民刘艳承包的养鸡场,被当地的企业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飞制冷”)于深夜组织工人用铁皮围挡圈起来准备施工,刘艳找到作为施工方的同飞制冷要求给出解释。接待刘艳的负责人称,刘艳所说的承包地是该企业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取的,出让金已经交付,过程合理合法,且已经补偿完毕。
据村民刘艳称:2003年,她与泃阳镇北陈庄村村委会签订养鸡场承包协议书,承包了北陈庄西坑上坡白地三亩地,合同载明用于养鸡,每年承包费860元,承包期限30年2003年至2033年到期。现在合同没有到期就被企业圈占了,怎么会“合理合法”?
村民:合同未到期是否应该得到补偿?
有村民称,刘艳由于丈夫早逝,一直以来,就在这片土地上靠养鸡维持生活,承包合同没有到期情况属实,承包的鸡场被企业圈占也情况属实,刘艳曾打电话报警要求警方处理,至于警方是如何处理的,村民表示无从知晓。
刘艳称,她不但报了警,还给公安局打了电话,对方给出的意见是找村镇两级协调解决。
刘艳想不明白,鸡场是她从北陈庄村合法承包的,村委会从未通知她该地块被出让或征收,更未对她作出补偿,第三方企业却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圈占,她对出现的这一状况表示不能理解。
刘艳经营时的养鸡场
刘艳经营时的鸡舍
现在的场景
村委会:不接受可以去法院起诉
刘艳找到村委会,村委会给出的意见是“你可以继续使用承包地,但同飞制冷的施工行为我们也无权阻止”。
无奈,刘艳找到泃阳镇,了解到的情况是三河市泃阳镇已经将该土地“出让”给经济开发区,并且已经变更为工业用地。
刘艳表示,北陈庄私自将其承包的鸡场出让,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土地征收政策规定,泃阳镇北陈庄村出让该土地,应当依法征收和公示,并且对土地承包人及地上物进行依法补偿,在完成补偿安置后,才能变更土地性质。村委会作为合同的甲方,背信毁约已经违法,拿到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却拒绝支付给村民,这和强抢有什么区别?
面对刘艳在质疑,泃阳镇接待人员给出在回复竟然是,你不接受可以去法院起诉。
刘艳认为让她“去法院起诉”是接待人员故意为难她,她作为普通的农村妇女,根本没有能力和村镇两级部门打官司。
刘艳说,她没有过高要求,她只想要回给她搭建鸡舍、引进喂料设备、购买鸡苗培育设备造成损失的赔偿。这个要求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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