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王晶涉嫌诈骗和偷逃税的实名举报
尊敬的吉林省公安厅经侦处、吉林省税务稽查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德惠市德惠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晶(身份证号:2201241964※※※※0010 ),身为松原市人大代表,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伪造他人签名、篡改伪造工程结算单,涉嫌诈骗犯罪;同时在收取工程款时,为了偷逃税,5亿多工程款打到其指定的个人账号,涉嫌严重偷税、逃税。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良好的经济秩序,我今天特向贵部门实名举报他这两项犯罪事实,请认真查处。
王晶涉嫌诈骗犯罪的事情发生在2012年。那一年,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德卡公司)要在扶余市开发德卡新城,身为德惠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王晶就借用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资质,与德卡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德卡新城一期工程。之后,王晶对德卡新城1#、3#楼进行了施工,又于20013年对德卡新城小区的14#、15#、16#楼及17#楼地下车库进行了施工,但这次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到了2014年6月10日,双方开始施工结算,德卡公司方面由总工李月出面,王晶一方由总工尚峰光出面,双方当面确认了施工面积及价款为13903178.8元后,德卡公司一方首先在两份工程联系单上签完字并由德卡公司加盖了公章。但是,代表王晶一方的尚峰光却称自己做不了主,称需要拿回去两份工程联系单让王晶签字盖章。
德卡公司一方以为没啥,就同意了,但为了以防万一,在签字时特意做了录像。令德卡一方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等王晶一方签完字、盖完公章拿回来后,却发现本来是打印的工程联系单上居然多了手写的内容,王晶在工程联系单上填上了“截至到今日,减去历年付款,尚欠施工单位人民币:陆佰肆拾万零叁仟元整”的字样,而且在德卡公司一方地产经理李彦伟和总工李月签字栏多了“同意”两字。德卡公司经调查得知,李彦伟和李月二人均没有在此处签过“同意”两字,是王晶擅自模仿此二人笔迹私自添加上去的。
发现工程联系单有问题后,德卡公司就立即与王晶一方交涉,未果,之后德卡曾经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在当时的省公安厅某副厅长的保护下,公安机关居然拒不受理,也不予立案。但是,王晶一方却来了一个“恶人先告状”,告我公司涉黑和非法拆迁,先是省公安厅指使扶余市公安局多次到德卡公司调查,在这期间王晶又找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社会人员,到德卡公司砸坏财物,阻碍施工、雇人上楼进行跳楼威胁,还指使几十名农民工向德卡公司索要农民工工资,但我公司并不欠他钱。公安局没有调查出来问题,最后公安局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没有办法,把王晶雇来闹事的人抓了起来并判了刑。眼看着这几招不灵以后,王晶又于2015年5月,竟厚颜无耻的将德卡公司起诉至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德卡公司给付他们的工程款640.3万元及利息。
松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6月5日做出一审判决(【2017】吉07民初46号)。该判决书记载:在法庭上,王晶的委托代理人姜云伟先称2013年1月23日的500万元是姜先生给付的德卡新城小区1#楼、3#楼的工程尾欠款,后又称是姜先生给付的德卡新城小区1#楼、3#楼的工程补偿款。该判决书还写到:“本院认为,关于工程联系单手写部分,即‘截至到今日,减去历年付款,尚欠施工单位人民币:陆佰肆拾万零叁仟元整,¥6403000.00元,’系王晶所写,德卡公司不予认可,且提供双方代表签字确认联系单时的照片,确实未见手写部分内容,故对手写部分不予确认。”
德卡公司认为,王晶之所以敢于明目张胆的伪造、篡改结算单,企图骗取巨额工程款,就是因为其身后有强大的保护伞。现已落马的公安部门的某刘姓高官及松原中院的院领导和主审法官就是王晶的保护伞。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和公安局互相配合,法院用拖诉审理,公安局配合陷害,正是因为公检法保护伞的存在,才使王晶敢于以身试法诈骗和虚假诉讼,还敢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到公安机关诬告陷害德卡公司工作人员及原法定代表人,更敢在每次开庭时都在庭上赤裸裸的威胁德卡公司的代理人。此虚假诉讼案在经过长达5年的时间里,松原市中院两次审理此案的法官不顾事实,始终践踏法律,该院的某领导也背后操纵,为松原市人大代表王晶充当保护伞。最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企业一个公平的判决:德卡公司给付的500万元是正常的工程款,德卡公司不欠王晶自己私自填写上的“陆佰肆拾万零叁仟元整”!但是,伪造他人签名涉嫌诈骗和虚假诉讼犯罪的王晶至今仍未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令人不能容忍的!
另外,德卡公司在向其支付工程款时,王晶为了偷逃税,不是让德卡公司打到公司的对公账号,而是让打到王晶的个人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五站支行(卡号:4200207701013※※※※※※※)、中国银行(卡号:1572218※※※※※、1588209※※※※※)、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卡号:07107170110098000※※※※※)、招商银行(卡号:62258843116※※※※※)等账号里,德卡公司多次给付其工程款共计2526万元!懂一点税法常识的人都知道,按照国家的税法,工程款的缴税比率是5.896%,王晶施工的工程项目有远洋嘎纳小镇、吴中家天下、吴中印象、北湖小区等多个工程,施工造价达到五个亿以上,其偷逃税额度至少在3000万元以上。我们恳请省公安厅经侦处、省税务稽查局、省法院严肃查处。
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姜永库
身份证号:2112211967※※※※0014
手机号:15764396867
2020年5月25日
原文来自法制与社会网:http://www.fzyshcn.com/inve/C636540WS6Y.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