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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政府 违法强拆究竟是为了什么?

时间:2017-04-17 22: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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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

国际商报-中国商务新闻网消息:上海砖桥贸易城,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砖桥村,地处沪松公路与莘砖公路交界处,过去属于很偏僻的乡镇郊区,离最近的洞泾镇也有两公里。从1996年开始报批、兴建到2002年,一个占地面积896亩,建筑面积326866平方米,拥有4640间商铺、从业人员近万人的贸易城全面竣工,建筑规模之大,建设速度之快是少有的。然而,正当这些入住的业主们兴高采烈,和谐欢乐经营的时候,2017年却遭遇洞泾镇人民政府的非法强制拆除,使之成为一片狼藉不堪的空地,致使六千多户业主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近万人失去工作岗位。

上海砖桥贸易城的诞生

1996年初,砖桥村党支部、村委会决定建造大型贸易市场,促进流通,带动和加快洞泾的经济发展,创建“贸易城”。 同年,由砖桥实业公司立项,报请镇政府同意,经松江县计划委员会批准,兴建贸易城。采取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建设贸易城的设施建设。为了配合“贸易城”的建设,1996年上海市地名委员会,特定名为“上海砖桥贸易城”,从此,“上海砖桥贸易城”正式诞生了!

贸易城从1996年开始筹备至2002年,共分四期建造。占地面积共896亩,建筑面积326866平方米,共建商铺4640间。

1996年开始筹建贸易城第一期工程,投入11388万元,经过一年多的日夜施工,完成了上海砖桥贸易城“一区综合市场”商铺房建设,并于 1997年12月正式开张营业。

1997年3月开始筹建贸易城第二期工程,投入3647万元资金,建造二区五金、电料市场。于2001年7月开张。

2001年开始筹建贸易城第三期工程,投入1176万资金,建造三区建材市场。于2002年1月开始经营。

2001年建成地处一区的沪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投资8300万元,于2001年12月设摊营业。

2002年初,动工建造贸易城第四期工程,共投资19734万元建造“四区钢材市场”,于2002年12月开张销售钢材。

1997年3月注册成立上海砖桥贸易城有限公司,公司以江浙两省为重点,奔赴全国各地招商引资:至1999年,上海砖桥贸易城已注册(商户)762户,注册资金1262万元.从业人员1801人,销售收入7.87亿元,纳税80万元。

2007年,经营(商)户3067户,从业人员7668人,销售收人42.61亿元.纳税l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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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水导致生活用水困难,业主无奈提水生活

上海砖桥贸易城有主管部门

1997年贸易城基本形成后,根据市场管理的有关文件,逐步加强对贸易城的管理。2003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成立了上海砖桥贸易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大经营管理公司,并由砖桥村村委会全面管理,五大经营管理公司具体管理。

1999年3月,建立砖桥贸易城管理委员会,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砖桥村党政领导任副主任,组成人员由砖桥村委会、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综治办、爱卫办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2007年3月,建立洞泾镇砖桥贸易城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贸易城内,指导和帮助各专业市场按照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市场的整治、整改等管理工作。

2008年2月,成立洞泾镇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后,洞泾镇政府与管理市场的各公司签订《市场管理责任书》。贸易城管理办公室与各个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2008年洞泾镇政府投人1200万元,对整个贸易城进行了全面整顿。对营业房外墙重新批刷涂料,所有店面招牌统一设置安装,在市场内增设技防探头,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加大治安宣传力度,提高经营户自我防范意识。同时进行按“守法、诚信、创业、文明、奉献”等方面进行“五好文明户”的评选活动,营造文明经营、诚信经商的氛围。

详见2007年版《洞泾镇志》第四节“上海砖桥贸易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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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水断电,楼道被封,业主无奈在垃圾堆中生火做饭

上海砖桥贸易城被强拆记录

2016年9月22日一张未盖公章,落款单位为松江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告张贴在贸易城,该公告以“五违”为名,决定强行拆除贸易城的全部商铺和住宅。在没有与广大业主进行任何协商,也没有谈及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22日向业主和经营户发放限期搬离告知书。

2017年1月10日启动对整个贸易城围阻措施(砌围墙)。并于2017年1月28日0点对整个贸易城强行停水、停电、封路,并于当日强行关闭市场,业主们进出受限,这样就使得部分无家可归的可怜业主在黑暗中度过了一个黑暗的春节。

2017年2月14日,开始在一区大部分商铺,张贴落款时间为2017年2月8日,落款单位为洞泾镇人民政府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于当日强行拆除一区部分商铺门窗。

2017年2月15日对一区未搬离业主强行清场。至2017年2月19日拆除一区所有商铺门窗。

2017年2月20日,洞泾镇政府动用大量警力,不顾众多业主下跪请求,强拆了1996年松江县政府批准,由上海砖桥贸易城有限公司自己建造的贸易城一区近十万平方米的商铺。

2017年2月24日(告知书落款是2月23日),洞泾镇政府在二区每家每户门上张贴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

2017年3月2日洞泾镇政府又在二区每家每户门上张贴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限期在2017年3月8日以前要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强行拆除。

2017年3月3日,洞泾镇政府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于3月10日又要强拆二区近十万平方米商铺、住宅,5月底前还要将三区10多万平方米的商铺、住宅全部强拆。

2017年3月7日,洞泾镇政府开始拆除二区房屋门窗。

2017年3月10日,洞泾镇政府再次动用大量警力(警犬),将二区八万多平方米的房屋全部拆除。

根据洞泾镇政府的安排,2017年4月底,将贸易城三区的房屋全部拆除。

从以上所述中可以看出,洞泾镇政府没有与业主们进行过任何协商,也未对贸易城所有建筑物进行评估,更没有与业主谈及赔偿补偿问题。这些已经和即将实施的违法强拆行为,致使当年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前来投资的六千多户购房业主、商户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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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商城强拆,机声隆隆,夷为平地

上海砖桥贸易城被强拆纯属违法行为

洞泾镇政府发布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该“两书”曰:“经查,当事人未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贸易城搭建房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筑,依法拟作拆除。

那么,贸易城是否真的是违法建筑呢?要论证这个问题并不难,我们可以从洞泾镇政府官方编撰的《史记》中来寻找权威答案。在2007年版《洞泾镇志》第四节 上海砖桥贸易城,这一章节中详细记载了贸易城的诞生、发展、市场管理等等要素,明确记载了贸易城从始至今都是在洞泾镇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全是政府行为。不仅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而且,贸易城的建成,却是当年洞泾镇政府的功绩,以辉煌的成就载入史册!(详见:2007年版《洞泾镇志》第四节 上海砖桥贸易城部分和相关立项批文:松计字(96)第539号文,松江县(现松江区)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建办上海砖桥贸易商城项目》的批复;松计字(97)第141号;松计字(97)第172号;松计字(2002)第356号;松计字(2003)第828号;松规局字(2002)第79号文;松地委字(96)第11号文及地名使用批准书;松府字(97)第65号文)。由于业主是基层百姓,还有更多的批文无法得到。由此可见,贸易城并非是所谓的违法建筑,而是经过洞泾镇政府申报,相关部门审批的合法建筑。

洞泾镇政府部分官员(工作人员)称:贸易城的业主们没有房屋产权证,没有房屋产权证就是违法建筑。这话成立吗?那么,业主们没有办妥房屋产权证的责任应当归咎谁呢?客观来说,应当归咎洞泾镇政府。为什么可以这样说呢?我们来看:1997年洞泾镇政府张贴的《招商公告》中明确承诺:“营业房出售期限为70年使用权”。正因为有70年使用权,所以,我们这些来自全国各地客商才积极前来贸易城投资买(租)商铺(住宅)开张营业,开发这块处女地。

那么,后来又为什么没有办妥房屋产权证呢?问题在于贸易城是建造在砖桥村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土地上,这种房屋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但是,洞泾镇政府、贸易城主办方“上海砖桥实业有限公司”等村企,没有信守承诺及时为客商做好房屋办证手续的服务工作,而导致贸易城业主至今无法办理房屋产证。由此可见,如今业主们没有房屋产权证的主要责任在于洞泾镇政府,而非是我们业主。其实,洞泾镇政府也给不少的业主办理了购房卡,并签订了50——70年使用权的购房合同,当时我们这些业主就是相信洞泾镇政府,认为有保障才来投资购(租)房的。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明显的看出,贸易城的建筑物完全不是违法建筑物,完全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业主没有房屋产权证其主要责任也在洞泾镇政府,业主们属于受骗者、受害者。洞泾镇政府是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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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被拆除的完好商城楼房

洞泾镇政府应及时召开协商会

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希望洞泾镇政府应该及时主动与该商城的广大业主进行友好协商沟通,可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也可以由其业主们自行选举出业主代表,洞泾镇政府与业主代表开展友好协商,双方都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大家以平等的身份进行交谈,讲事实、摆道理,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通过这样的平等协商,是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我们坚信,通过双方的真诚友好协商,在较短的时间内问题能够得到圆满解决。使这些业主重新回到快乐愉悦的生活之中,同全国人民一道以饱满的热情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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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气候、商贾云集的商城已断水断电垃圾片地

附:砖桥贸易城全体业主《陈述书》

陈述书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镇政府借“五违”为名,强行拆除上海市砖桥贸易城十多万平方米商业、居住房屋。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重侵害上海市砖桥贸易城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党群关系的粗暴行为。我们认为,上海市砖桥贸易城并非是所谓的“五违”建筑,而是合法的建筑。如果说上海市砖桥贸易城是“五违”建筑,那就请解释清楚以下疑问:

一、上海市砖桥贸易城的地名是谁命名的

上海市砖桥贸易城这个地方并非古老的地名,原名是砖桥村,那么,为什么在上个世界末会改名为上海市砖桥贸易城呢?这个地名的由来在哪里呢?是什么人有权改变这个地名呢?很简单,就是当年的松江县(区),当年的洞泾镇为了发展、繁荣本地经济,通过招商引资,在原来的砖桥村建造了十多万平方米的商业城(店铺),为了配合这个商业城的发展而将砖桥村改名为:“上海市砖桥贸易城”,领导们,你们知道这个地名是由哪个部门下文的吗?我们告诉你们吧。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上海市地名委员会《关于同意命名“上海砖桥贸易城”地名》,并附有市场规划图纸的批复,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建设,各镇人民政府等机关单位。由此可见,这完全是政府行为!

二、上海市砖桥贸易城的建设是谁提出来的

上海市砖桥贸易城的建设是谁提出来的呢?是某个个人提出来的还是当时的政府提出来的呢?很明显,个人是绝对没有这个能耐!必定是松江县(区)或者洞泾镇为了发展、繁荣本地经济而提出来的,这不就是政府行为吗?

三、上海市砖桥贸易城是怎样建造起来的

上海市砖桥贸易城是怎样建造起来的呢?是全国各地的客商自己跑到这里来强行占用土地建设的吗?是在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夜之间强行建造起来的吗?回答是否定的——绝对不是!那么,这么大的商城又是怎样建造起来的呢?很明显,就是当年的松江县(区),当年的洞泾镇政府为了发展、繁荣本地经济,通过招商引资,敲锣打鼓迎接全国各地的商人来共同建造的!

试问: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上海市地名委员会《关于同意命名“上海砖桥贸易城”地名》,并附有市场规划图纸的批复,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建设,各镇人民政府等机关单位.这难道是伪造的吗?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松江县(现松江区)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建办上海砖桥贸易商城项目》的批复,已抄报:县财贸委、工商、税务、建设、土地、环保与洞泾土地所等有关部门,这份文件难道有假吗?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和二十日,对松江县(现松江区)计划委员会,《关于上海砖桥贸易城市场营业房项目》批复,难道又不是事实吗?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洞泾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海砖桥贸易商城”参照享受私营经济开发区优惠税收政策》指导批复,不是对我们经营户的认可吗?

以上这些文件全是政府相关部门下发的,难道这些政府部门不是代表政府吗?这些文件难道都是违法的文件?

请问,这难道不是政府行为吗?

四、为什么上海市砖桥贸易城是井井有条,排列整齐而有序的

为什么上海市砖桥贸易城是井井有条,排列整齐而有序的呢?现在你们洞泾镇政府说“上海市砖桥贸易城”是违法乱建的。请问:违法乱建的商城能够建设得如此井井有条,排列整齐而有序吗?这么十多万平方米的商城乱在哪里?这显然是通过政府建设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建造的嘛!这难道又不是政府行为吗?

五、结论

综上所述,无论从那个角度来看,上海市砖桥贸易城的建设都是政府行为,而并非是什么所谓的违法建筑。假如不是政府行为,那这么大的商城怎么能够建造起来?当时的政府又到哪里去了呢?难道当时的政府是光吃饭不管事的政府吗?显然不是!可以这样说,当时的政府不仅不是光吃饭不管事的政府,而是很有作为的政府!是能人理政的政府!是为了当地经济发展呕心沥血,作出极大贡献的政府!难道不是吗?当年的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建造了这座商城,商城的建立不仅聚集了人气、财气,而且,极大地繁荣当地经济包括税收。

现在可好!不仅是新官不理旧事,而且,全盘否定以前的政府。你们这届政府为了炫耀自己的能耐,全盘否定过去的政府,这是什么行为呀?中国有句古话:“饮水思源”。试想,如果没有前几任政府的努力工作,为今天奠定强大的经济基础,你们现在有这么好过的日子吗?

洞泾镇的领导们,你们可知道习近平总书记最牵挂的事是什么吗?应该知道吧!如果真的不知道,那我们来告诉你们吧!习近平总书记说:我最牵挂的是人民群众的温暖与疾苦。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2016年12月4日,发布了(中发〔2016〕28号 )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意见》第一条 总体要求中说:——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着力当下,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意见》第二条、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中说: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意见》第四条、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中说:

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意见》第六条、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中说: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对涉及犯罪的民营企业投资人,在当事人服刑期间依法保障其行使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

《意见》第七条、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中说:

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

《意见》第八条、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中说:

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另外,为了防止地方政府粗暴强拆房屋,2016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发布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的绝不姑息。

2016年11月30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

这些来自顶层的设计都说明中央是下定决心保护我们普通百姓的合法财产权不受侵害的,让我们这些最底层、最弱势的群体看到了合法财产权被依法保护的希望。我们这些业主都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更应该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可是,现在,洞泾镇政府却强行拆除我们的产业,这是于理、于法、于党的政策都格格不入的。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洞泾镇政府给予我们合理的补偿。

砖桥贸易城全体业主

2017年3月24日

原文来自中国商务新闻网:http://www.cqtimes.cn/newsdetail/index/id/1804387.html

 
责任编辑:铁血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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