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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乡县刘学屋安置社区涉无证开发 农民工工资三千万,向谁讨要?

时间:2015-08-07 17:39 点击:

违反承诺 旧账未了新人欲动工
山东省金乡县刘学屋回迁安置社区项目为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总体为八栋楼,其中1#、2#、3#、4#楼为回迁安置用房;5#、6#、7#、8#楼为商业开发用房,由金乡县政府承包给一家开发公司投资建设。
该项目于2013年9月开工, 2014年9月停工。近一年的施工期间,在该工地参加工程建设的近800多名农民工未拿到任何工资,工资总数已逾三千万元。
在屡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农民工们自发组织起来,多次到县、市、省有关部门上访反映情况。直到2015年春节前夕,经上级政府多次协调和下文督办,金乡县县政府拿出了棚户区补偿款一千万元,打发近千名农民工回家过年。当时县政府承诺,4月份后,只要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到位,一定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出于对人民政府的信任,所有工人偃旗息鼓,拿着不到三分之一的工资回家了。他们满心期待年后县里棚户区1.2个亿的改造专项资金到位时,能要回自己全部的血汗钱。
2015年,专项资金到位后,新的开发商却也已经准备介入项目,当地农民工不解,为何还没有合法的离掉婚,就已经开始了非法结婚?然而,当地政府却一反自已做出的承诺。政府直接要求农民工去找以前的开发商要钱。对于前来要钱的农民工,县公安局多次派人进行拘留,一位上了岁数的工人被气出了高血压。
以前的开发商因为非法集资近两亿元,已经在2014年被捕。农民工正是因为求告无门,才找到县建设局解决问题。等了大半年,想不到等来的竟是这个答案。
四川大凉山灾区群众苦等一年未果
记者了解到,这些来自西部偏远地区的农民工,大部分都是父兄子弟或夫妻一起在工地干活,有的全家劳动力的都在工地上。他们平时风餐露宿,挣的都是血汗钱。可以说,一家人一年就盼着这几万块工资过活,拿了这几万块钱,就等于拿了全家人的命。
一位农民工告诉记者,当时眼看工程就要封顶,他们还是没有工资,农民工纷纷想要罢工。但是,县里竟然来人强制他们继续施工,直至工程结束。
这个过程中,究竟是谁失职?谁拿走了钱?又是谁动了棚户区专项资金?记者设法联系到了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对方给出了“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刘学屋回迁安置社区信访案件基本情况的汇报”(下文简称“汇报”)。
“汇报”称,工地劳务承包单位未与百世集团结算,劳务承包单位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约2000万元,由于劳务合同未约定支付工资的时间节点,双方对结算时间还有争议。
事实上,原施工合同显示为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来在建设局监督下、山东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大青劳务队,金乡县建设局三方签订了付款结点保证工人工资。何大青跟施工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局三方补充协议、工程结算单、包括2014年底按建设局三方协议俱在,并不像建设局说的“还有争议”。
“汇报”提及,刘学屋回迁安置社区的施工单位山东万达建筑公司是二级施工资质。但是据记者了解,本项目图纸设计1、2、3号楼都为地上27层、4号楼为地上17层、5号楼为地上22层,6、7、8、号楼为地上32层,所有地下部份都为联体大车库四周为3层商业房。而施工单位山东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为三级企业,并不是二级企业,更不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资质。
至于“汇报”中谈到,“我局在2015年春节时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百世集团和劳务承包单位进行结算,确定了详细拖欠工资数额,并在春节时督促四川聚麟支付工资1100万元。”实际也并不符合事实。这笔钱并非开发商拿出来的,而是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资金。也正是期待1.2亿元的专项资金,农民工当时才选择了回家过年。


被指无证开发 索要证件避而不谈
农民工向记者反映:“这块土地还没有进行招牌挂,土地使用证还没有。而且,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都没有。监理公司、建筑公司都未进行招投标手续。”
记者了解到,聚麟集团内部人员曾无意透露过,北区土地使用证就是用刘学屋施工南区回迁房工程款作为土地出让金于2013年办理的土地使用证。此时距离建设南区回迁房尚有1年时间。
有农民工说:“这是拿着我们的血汗钱去给开发商作为土地出让金,致使我们的工资没着落!南区北区的土地出让金都到哪去了?”
更有人直接指出:“本项目就是因为当地政府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不进行正规招投标,至使没有按建筑市场规定让具备本项目施工的一级施工企业中标施工,而是走后门让一个三级企业先施工后补票。如果按国家规定进行正规招投标,就会有一级施工企业中标承担我们工资的发放。并且建筑公司应该向当地建设局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那样我们的血汗钱就多一份保障。”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这是国家为了保护农民工权益进行的规定。
“汇报”称,建设资金是北区部分土地出让金(约6000万元)、南区45.8亩土地出让金约(7100万元),共计1.2亿元,资金来源超过建筑成本。我们不禁想问,这些资金没用来发放工人工资,用到哪里去了?
四栋建好的回迁楼闲置至今,矗立在工地上显得分外寂寞。本该被保护的农民工,在今天的中国竟仍然要面临这样一个境地,该思考的是谁?该负责的又是谁?这个答案,值得每个人深思。
附: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划分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 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 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 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 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 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 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 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责任编辑:贞观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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