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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阜宁出台财政资金外借管理办法

时间:2015-09-18 15:45 点击:

      本站讯   今年以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政府根据审计部门的建议,出台了《关于印发阜宁县财政资金外借管理办法的通知》,针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快速增加直接影响财政预算执行和资金的调度等情况,督促落实审计整改。
      通知指出,财政局要建立财政对外借款台账,详细记录每笔借款的对象、期限、金额等信息,并定期与总会计账簿核对。完整保存财政对外借款的审批文件、借款合 同、拨付凭证等档案资料。加强对借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借款用途发生改变等情况要立即收回借款。建立财政对外借款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借 出,谁回收”的原则,实行借款终身负责制。按程序办事、按规程操作,严格把关,认真履责。对于相关责任人违规对外借款或造成出借财政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加强财政对外借款回收工作,全面清理财政对外借款。对已经发生的财政借款和历史形成的财政周转金,借款对象为预算单位的,要通过调整 预算、抵扣支出预算等方式收回;借款对象为非预算单位的,要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多种措施收回。对于年度内新发生的财政借款,借款单位必须在当年的12 月20日前归还财政。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要采取扣减预算等方式确保及时收回借款。借款逾期未偿还的单位,不得新增借款。   作者:陈昌满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审计局
责任编辑:贞观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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